云南省审计厅:坚决落实“八不准”审计纪律 营造风清气正团结干事良好氛围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31日】
【来源:云南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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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7日,全国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视频会议结束后,云南省审计厅立即召开全省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视频会议,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作了具体部署安排。厅党组书记、厅长刘明在会上强调,全省审计机关要坚决落实“八不准”审计纪律,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团结干事的良好氛围。

    一、深刻认识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工作的特点。作为监督部门,审计机关的廉政建设工作有其自身的特点。一是自律性。要杜绝天然就具有免疫力的错误认识,克服就廉政抓廉政的问题。牢固树立自律意识,抓好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真正做到“正人先正己”。二是间接性。审计机关不直接管资金、管项目。要克服党风廉政建设与已无关的无所谓态度,克服只监督别人、不监督自己的思想。要杜绝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打招呼、为个人谋取私利等问题的发生。要强化自身建设,自觉接受上级的监督,自觉接受班子内部或同级对自己的监督,自觉接受下级对自己的监督,自觉接受审计对象的监督。三是动态性。审计机关的权力主要体现在审计的全过程。因此,要把廉政建设工作贯穿于执法执纪过程中。坚决防止以言代法、以情代法的问题发生。坚持重大决策、重大问题、重要工作由党组会议或行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杜绝“个人说了算”。

    二、坚决落实“八不准”审计纪律。要大力弘扬“责任、忠诚、清廉、依法、独立、奉献”的审计人员核心价值观,带头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做到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客观公正地反映和处理问题。模范遵守《廉政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八不准”审计纪律,始终保持清醒头脑,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切实做到警钟长鸣。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积极探索预防腐败的新思路、新办法,着力构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长效机制,健全完善惩防体系,把廉政规定作为不可触摸的“高压线”,作为时刻规范工作行为的根本准则,真正把“八不准”审计纪律作为审计机关信誉卓著的品牌来维护,不断提升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科学化水平。

    三、营造风清气正和团结干事的良好氛围。全省各级审计机关领导班子要始终致力于抓班子、带队伍、打基础、促发展,把“人才兴审、素质强审”的发展战略摆在首要位置,把学习培训作为提高审计队伍素质的根本途径,把“云审工程”作为素质提高工程。要按照省委关于开展“四群”教育活动、实行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的部署和要求,督促机关党员干部深入基层一线,了解群众疾苦,切实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要认真负责地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畅通群众表答诉求渠道,倾听群众呼声,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失职渎职行为,做到群众反映的问题,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均成为“文明单位”,全省审计系统已建成“文明行业”,厅机关、楚雄州、大理州审计局已建成和保持了“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要珍惜来之不易的荣誉,巩固好创建成果,决不能发生有损文明形象的事情。(汪  文  褚文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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