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成立专项督察组 确保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整改效果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21日】
【来源:审计署昆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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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审计署驻昆明特派员办事处对云南省2012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了审计,并针对该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以及保障政策的执行效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审计建议。云南省各级人民政府迅速组织相关部门积极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高度重视,立即部署。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省委书记秦光荣、省长李纪恒分别作出批示,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既要保进度、保质量,又要保廉洁、保安全、保公平,顺利有序地推进这一民心工程建设。根据审计建议,云南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从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加大投入、规范资金管理,强化项目管理、提高工程质量,落实分配政策、确保公平公正等方面对做好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督促检查,确保效果。云南省人民政府督查室牵头,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等部门组成专项督察组,开展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专项督查,督促全省各地在限期内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保证各地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任务的全面落实,确保有效提高整改效果。

    完善政策,制度保障。 针对审计中提出的制度不完善和政策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云南省及时研究修改相关政策制度,拟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政企共建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管理的意见》,目前在征求各有关部门和企业意见的基础上正进一步完善。各地也陆续出台了多个规范性文件,如《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曲靖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和《临沧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方案》等,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顺利开展、改善民生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王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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