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政府深入推进预算执行审计后整改工作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06日】
【来源:山西省审计厅】
字号:【大】 【中】 【小】
     
    对今年省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发现的问题,山西省政府十分重视,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对2012年省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今年9月份,省长李小鹏就做好2012年省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作出专门批示,责成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审计厅提出方案,省财政厅组织对发现的问题逐条清理、逐项整改,各相关部门制定方案,细化措施,抓好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2012年省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方案》,明确了整改工作的目标、内容、工作步骤等,要求各被审计单位严格按照要求,认真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按时报告整改结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省政府的部署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截至10月底,省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单位已制定了48项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已补征补缴预算内外收入139.19亿元,下达应拨未拨的财政资金17.8亿元,归还原渠道资金和调整账务14.22亿元。
    
    山西省政府在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认真整改的基础上,责成财政等主管部门对审计查出的预算管理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和屡查屡犯的问题,从体制、机制和制度层面深入分析原因,提出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健全机制、规范管理等治本措施,实行标本兼治。组织力量对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审计意见及建议采纳情况、审计移送事项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促进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把整改结果纳入行政问责的范围,对审计查出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或整改不力的部门单位,省政府将及时启动问责程序,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维护财经纪律和审计决定的严肃性。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府领导、部门负责、审计机关督促、各有关方面协调配合”的整改工作机制,形成整改工作合力,实现审计整改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要求各级审计机关加强对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建设资金和民生资金的审计,发挥审计对经济的“体检诊断”功能,当好公共资金的守护者,为促进廉洁政府、高效政府、法治政府建设,推动全省转型跨越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姚安政)
    
    
    又讯: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并审议省政府审计整改报告  充分肯定整改成效

    近日,受省长李小鹏委托,山西省常务副省长高建民向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作了《关于2012年省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报告》。会后,省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了整改工作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省政府高度重视省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加大整改力度,多措并举落实整改,取得了很大的进展,成效明显,令人满意。李小鹏省长亲自抓整改工作,责成省政府办公厅、省审计厅、省财政厅等部门迅速落实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2012年省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方案》,对整改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并及时进行督促检查,把整改工作落到实处,极大地推动了审计整改工作的落实,充分体现了省政府对审计整改工作的强有力领导。
 
    委员们在分组审议中指出:整改工作报告不回避矛盾,整改力度大,全面反映了省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提出了进一步加强整改工作的具体措施,很有高度和力度。建议省政府进一步深化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对屡查屡犯的问题,应从创新和完善体制机制制度层面进行整改,从源头上遏制问题的发生,切实加强预算管理。把整改结果纳入行政问责的范围,对审计查出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或整改不力的部门单位,应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切实维护财经纪律。省人大常委会今后将继续支持审计工作,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积极作用。(姚安政)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