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建立“四项机制” 强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14日】
【来源:山东省青岛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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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山东省青岛市坚持审用结合,逐步建立完善结果公开、整改联动、专题报告、审计谈话等“四项机制”加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力度,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审计结果公开机制。连续6年通过《青岛日报》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先后公告了118个市直部门(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对问题直言点名,产生了强烈的社会反响。2013年又以市委市政府两办名义将2012年部门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向全市党政机关和市直企业进行了通报,涉及预算执行、专项资金、固定资产等6个方面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突出问题点名通报,起到了震慑和纠错的双重作用。

    二是审计整改联动机制。通过由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回访督查等方式,督促各部门各单位抓好问题整改。被审计单位自身能整改的,督促其抓紧整改;确属历史遗留、一时难以整改的,要求作出说明,提出解决措施、步骤和时限;对其他特殊原因难以整改的,财政、国资等部门积极帮助协调,帮助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通过联合督查,促使14项“老大难”问题得到纠正,整改金额达13亿元。

    三是向党委政府专题报告机制。一方面,每季度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报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纪检、组织等相关部门,确保市领导及相关部门及时了解情况,提出要求,作出处理。另一方面,每年年初汇总上年度市本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作专题报告。2014年上半年,对2013年审计的27个部门单位存在的8类问题,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作出专题汇报,提出了5方面整改建议。市委市政府4位领导先后作出批示,要求加强审计整改。根据领导批示要求,有关部门积极整改,已出台全市性制度12项。

    四是审计谈话机制。出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谈话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对发现问题较多或者问题性质严重的部门、单位,要及时对其主要领导干部进行个别谈话;对存有一般性、普遍性问题的部门、单位,选择适当方式和时机对其主要领导干部进行集中谈话。谈话内容包括,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建议、工作要求等。谈话由该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组织部门负责实施。(刘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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