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审计厅坚持“快、明、细、严”落实惩防体系建设主体责任受肯定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0日】
【来源:湖北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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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湖北省审计厅按照“快、明、细、严”四字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和省委办公厅《落实省委惩防体系建设2013—2017年实施办法省直单位任务分解方案》,狠抓惩防体系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取得明显成效。在省委近日召开的省直牵头单位落实惩防体系建设主体责任会议上,该厅落实惩防体系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受到省委领导充分肯定。其主要做法:

    一是行动“快”。省委《实施办法》和《分解方案》下发后,厅党组书记、厅长张永祥立即作出批示,要求迅速行动,及时跟进,结合审计工作任务和特点,制定具体实施细则。随后,该厅迅速制定印发了《湖北省审计机关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细则》和《承担省委惩防体系2013—2017年实施办法任务分解方案》,对全省审计机关惩防体系建设作出部署。

    二是目标“明”。《工作细则》提出,到2017年,促使全省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四风”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审计廉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更加完善,审计干部队伍建设呈现新的风貌,为全面完成审计工作任务、促进湖北审计工作转型升级提供有力保障。同时,对省厅担负的全省惩防体系建设任务,逐一量化分解到责任领导、责任处室和责任人,明确了工作内容、完成时限和目标要求。

    三是内容“细”。《工作细则》涵盖党的作风建设、反腐倡廉教育体系、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审计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发挥审计监督在反腐败中的尖兵和利剑作用等6大类21项主要工作任务,内容具体,操作性强。

    四是要求“严”。厅党组把惩防体系建设纳入两个责任,融入审计业务工作、审计法规体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审计文化建设,将工作推进情况、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做到与审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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