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三措并举推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贯彻落实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26日】
【来源:山东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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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颁布以来,山东省结合本身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贯彻落实,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深入开展。

    强化学习培训,营造贯彻氛围。全国经济责任审计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和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颁布之时,正值山东省组织省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面铺开之际。结合在省委党校组织的600余人参加的审前培训班,专门邀请审计署经责司的领导给全体参审人员作实施细则专题辅导,使大家在第一时间内对实施细则有了全面细致的掌握和了解,为在省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更好地贯彻和把握实施细则的要求,提供了有益条件。山东省委十届九次全会提出,要强化对领导干部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刚刚颁布的实施细则,切实加大经济责任审计力度,为贯彻实施细则营造了良好氛围。

    完善制度体系,健全长效机制。以山东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出台了《省本级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暂行办法》、《省管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办法(试行)》和《关于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依法履行经济责任的意见(试行)》三项制度,在建立健全工作长效机制方面迈出新的步伐。三项制度的出台,标志着山东省在探索建立以审计对象分类管理为主线、建立健全任前告知、任中和离任审计相结合、辅以离任交接为主要内容的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制度方面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严格工作规范,指导工作实践。一是修订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根据实施细则要求,以聚焦经济责任为切入点,进一步细化了不同类型被审计对象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二是对经济责任审计谈话事项作出修订,并分别制定了党委、政府、省直部门单位、高校、企业五类被审计对象谈话提纲,进一步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规范性。三是重新完善了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和结果报告参考格式,从撰写理念、篇幅控制、审计评价、问题把握、责任界定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提高审计报告的可读性和适用性,便于干部管理监督部门参考使用。(温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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