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主席巴特尔主持召开自治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28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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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主席巴特尔主持召开了自治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自治区政府秘书长邓月楼和纪委监察厅、党委组织部、编办、人社厅、审计厅和国资委有关领导参加了会议。会上,自治区审计厅党组书记、厅长王月胜传达了全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巴特尔主席结合自治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际,作了重要讲话。

    巴特尔指出,要肯定成绩,正视差距。全区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以来,按照国家审计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围绕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着力监督检查领导干部守纪守法、守规尽责情况,严肃揭露和查处重大违规违法问题,为保障自治区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同时也要看到,当前全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与形势发展、公众期待、国家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比如,工作进展不平衡,特别是旗县审计机关工作质量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审计成果运用不充分,审用分离的现象普遍存在;经济责任审计在计划、组织、实施上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等。对这些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自治区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一定要从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反腐倡廉的大局出发,各负其责,履责尽职,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及实施细则,扎实深入地做好全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巴特尔强调,要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反腐、改革、发展这一中心,加大审计力度,提高审计质量,促进理好财、用好权、尽好责。

    一要牢牢把握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和重点。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项配套规定、国务院“约法三章”、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自治区实施细则等廉洁从政相关要求作为审计的重要内容,揭露和查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线索、重大失职渎职行为、重大决策失当和损失浪费、重大管理漏洞以及不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等事项。要紧紧围绕自治区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各项任务要求,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部门、关键岗位主要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审计监督,促进领导干部主动作为、有效作为、履职尽责。

    二要进一步健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深入分析各类领导干部所承担经济责任的差异,重点关注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决策活动的质量效益,突出任期内举借债务、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环境保护、民生改善、科技创新等重要事项,关注领导干部应承担直接责任的问题。审计评价中要注重客观性、历史性和全面性,以事实为依据,避免以偏概全,做到不脱离特定条件、不孤立评价责任,全面分析和评价功过是非,使审计评价的依据“用得准”、结论“立得住”。

    三要不断提高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界定能力。责任界定是经济责任审计区别于其他审计的重要特征,也是难点和关键所在。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强化领导干部问责和责任追究的要求,结合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等改革的深入推进,加强对领导干部职责分工、相关事项的历史背景、决策程序、个人责任与集体责任的探索研究,增强依法依规、准确客观界定责任的能力。

    巴特尔要求,要加强领导,抓好落实。一是认真做好两办《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要抓紧清理有关制度,及时修订、废止与《规定》和《实施细则》不一致的内容。加强调查研究,及时研究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配套规章制度。加大对两办《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宣传力度,自治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统一指导全区的学习宣传工作。

    二是进一步强化审计结果运用。组织部门要把审计结果运用到干部选拔任用、日常监督和制度建设工作中;纪检部门要着力深入发现问题、严肃查处案件、认真督促整改、依纪依法追究责任;人社、国资等部门要深入抓好分管领域内的成果运用。要深入分析和研究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完善体制、机制和制度的建议。

    三是加强经济责任审计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专门机构,加强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适应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审计部门要强化审计质量控制,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行为,积极提出标本兼治的审计建议,更好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要进一步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切实转变作风,履行好经济责任审计职责。

    巴特尔最后指出,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希望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不断推动全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迈上新台阶。(李彦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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