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依法履行审计职责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04日】
【来源:江苏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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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2年宪法确立了我国现行的审计制度。之后,依据宪法颁布了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等一系列审计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了审计机关的职责,为审计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江苏省审计机关自成立以来,全面贯彻落实宪法及审计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审计法制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取得了显著成效。

    ——具有江苏地方特色的审计法规体系初步建立。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出台了《江苏省审计条例》,省政府修订颁布了《江苏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江苏省社会保障基金审计监督办法》和《江苏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3项地方性审计规章、制定了5项专门规范审计工作文件,江苏省审计厅也制定了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和加强审计业务管理的规章制度57项,地方各级人大、政府、审计机关也出台了一批相应的审计法规制度,多层次、全方位、宽领域的江苏审计法律规范体系不断得到充实和完善。

    ——审计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审计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在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正确领导下,江苏省各级审计机关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突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的审计监督,不断加大审计执法力度,在保障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人民群众利益、打击腐败、推动民主法治、促进深化改革和体制制度创新、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三年,全省共审计(调查)1.3万个单位,促进增收节支和挽回损失700亿元,提交各类审计信息1.4万篇,被审计单位采纳审计建议2.3万条,促进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制度1951项。审计工作得到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的高度重视,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社会上树立了的良好形象。

    ——审计执法质量控制体系不断健全完善。江苏省各级审计机关高度重视审计执法质量,将审计质量作为审计工作的生命线,不断建立健全审计业务管理控制机制。通过大力推进审计项目审理,切实加强对审计项目全过程质量控制。省、市级审计机关均设立了审计法制机构,80%的县级审计机关设立或明确了专门审理机构,全省共配置专兼职审理人员近500名,基本实现了审计项目的审理全覆盖。部分审计机关还不断创新审计质量控制方法,推行网上审理、跟踪审理,努力实现审计实施过程的审理全覆盖,较好地发挥了规范审计行为,防范审计风险,提高审计执法质量的作用。2008年以来,全省累计有12个审计项目分别被评为全国地方优秀审计项目和表彰审计项目,居地方审计机关前列。

    ——审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审计能力显著提高。坚持领导带头、全员学法,努力使学习培训制度化、常态化,通过开展主题讲座、配发普法读本、上传学习课件、组织法律竞赛等多种形式,对审计人员进行法制教育,使得审计人员深刻领会宪法及审计法律法规的精神实质,熟悉审计工作相关规定,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识不断增强,依法审计、文明审计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稳步提升。在依托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大力宣传审计法规的基础上,各级审计机关还深入开展“法律六进”主题活动,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网络的“强辐射”作用,广范围、多渠道开展审计法制宣传活动,不断深化社会各界对审计工作的认识,提高全员审计法律意识。

    ——审计执法环境不断优化。全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工作,均由行政首长直接分管审计工作,每年赴审计机关调研,专题听取审计工作汇报,及时作出批示,主动督促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审计机关联合纪检、监察、公安、检察等执法执纪机关先后出台了《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与审计机关在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等一系列意见办法,建立了移送和协作配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深化反腐作用。江苏省审计厅和部分省辖市审计局作为省、市依法行政考核带队单位,连续4年对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情况进行实地核查,促进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树立依法接受审计监督的意识,增强支持配合审计工作的自觉性。(李兰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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