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39个审计机关喜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13日】
【来源:审计署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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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28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暨学雷锋志愿服务大会在北京举行,习近平、刘云山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对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进行了表彰,审计系统共39个单位(名单附后)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与以往相比(前三届审计系统累计已有30个单位获此殊荣),本届获得“全国文明单位”称号的审计机关数量最多,涉及全国20个省(市、区),其中河北、辽宁、黑龙江、江苏、重庆、贵州6省(市)首次有审计机关上榜,彰显全国各级审计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成果更加丰硕,整体推进效果更加明显。

审计机关获得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名单

一、审计署派出机构(3个)

西安特派员办事处,昆明特派员办事处,长春特派员办事处。

二、省级审计机关(4个)

江西省审计厅(机关),贵州省审计厅(机关),甘肃省审计厅(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审计厅(机关)。

三、地市级审计机关(29个)

天津市河北区审计局,河北省唐山市审计局、邢台市审计局,山西省忻州市审计局,辽宁省抚顺市审计局、本溪市审计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审计局,安徽省淮北市审计局,山东省淄博市审计局、威海市审计局、临沂市审计局,河南省漯河市审计局、周口市审计局,湖北省孝感市审计局、恩施州审计局、潜江市审计局、荆门市审计局,湖南省娄底市审计局、长沙市审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审计局、北海市审计局、河池市审计局,重庆市大渡口区审计局,贵州省黔西南州审计局,云南省昭通市审计局、保山市审计局、红河州审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审计局、中卫市审计局。

四、县级审计机关(3个)

江苏省建湖县审计局、湖北省麻城市审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同心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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