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规模异地交叉实施省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14日】
【来源:湖南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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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湖南省审计厅将54名省管领导干部共33个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作为2015年度的一个重大审计业务板块,整合全省审计力量,统一进入现场开始实施审计。其中,9个县市区和10所高等院校共37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由14个地市级审计机关整合本地审计力量组成19个审计组,采取大循环方式,一律异地交叉实施审计。同时,这19个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由省审计厅统一审计工作方案,统一审理,统一出具审计报告,统一运用审计成果。

整合全省审计资源,以板块化方式,统一组织实施省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在湖南尚属首次,是经济责任审计方式的重大创新。据湖南省审计厅党组书记、厅长唐会忠介绍,创新经济责任审计方式,是为了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意见的精神,适应需求,锻炼队伍,提升能力,确保质量,防范风险,为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打好基础,创造条件。

大规模地实行异地交叉审计,是湖南省审计厅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一次重大尝试。除了锻炼队伍、检验能力之外,更重要的目的,是让审计人员绕开工作和人情关系,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市县审计机关参加审计的人员普遍认为,异地交叉审计,可以避免本地领导打招呼、说真话得罪人等问题,可以让他们打消顾虑,秉公执法,客观公正评价领导干部,还原领导干部履职真相,为干部监督管理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罗欢欢)

又讯:湖南扩大党政领导干部同步审计促进问责制度落实

最近,湖南省审计厅启动了33个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现场审计工作。这33个审计项目共涉及省管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54名。其中,11个市县和9所高等院校的20名党委书记、20名市县区长和院校长,同步接受经济责任审计。

湖南从今年开始,对高等院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一律实行同步审计。这一做法的目的,是贯彻中央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监督全覆盖的要求,将高等院校党委决定重大经济事项的情况及实施效果,纳入审计监督范围;同时,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准确划分和界定,促进落实问责制度。

高等院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校长负责制,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的常委会议,对院校改革发展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往往涉及大量资源、资产、资金。湖南在以往的院校长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盲目新建扩建校区造成资源浪费、违规交易资源资产导致重大损失、随意安排使用大额资金滋生违纪违规行为、擅自出台政策损害学生利益等,大多是由党委会或者党委书记决定或同意的,院校长多数是执行者。将审计查出的问题界定为院校的责任,不客观,也不公正。实行同步审计,可以按照“谁决定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谁同意谁负责”的原则,合理区分和界定党委书记、院校长的不同责任,利于将问责制度落到实处,更好地发挥经济责任审计规范用权和推动尽责的作用。(罗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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