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习仲勋与监督工作(二)——习仲勋在陕甘宁边区对监督工作的领导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17日】
【来源:审计署科研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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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习仲勋在陕甘宁边区对监督工作的领导

(一)在关中分区的监督工作。

习仲勋在关中分区,长达6年时间。先后担任中共关中分委书记、分区专员、分区保安司令部政委、中共陕甘宁边区执委、西北局党校校长。

1.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和边区政府的财经监督法规。

从1937年到1942年,中共中央和陕甘宁边区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关于财政、审计、反贪污等方面的法规。实行好这些法规,对保证边区政府清廉高效具有重要意义。习仲勋和关中分委领导下的关中分区,认真遵守有关法规,建立了合乎规范的财政制度,有力地促进了分区各项事业的发展。

1939年6月,中共中央书记处发布了《中央关于严格建立财政经济制度的决定》,提出建立会计与审计制度,明确了由中央财经部建立会计处和审计处,“有审核各机关学校部队的会计账目及开支情况之权”,指出各机关、部队、学校对于会计、审计方面不清楚的地方和应实行改革之处,得随时分别询问中央财经部的会计处和审计处。[ 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2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79页。]1940年4月,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财政经济政策的指示》,再次强调了在支出方面建立预决算制度。[ 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2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360页。]

1937年4月,边区政府发布了《苏维埃政府关于财政措施的新规定》,要求健全预决算和审计等各种制度。在对贪污行为的惩治方面,1938年边区政府专门公布了《边区惩治贪污暂行条例》,该条例规定的贪污行为包括“伪造或虚报收支账目者”、“盗窃侵吞公有财物者”、“擅移公款作为私人营利者”等。《条例》规定:“贪污数目在一百元以下者,处一年以下之有期徒刑或苦役。”[ 《陕甘宁边区政府公布边区惩治贪污暂行条例》,《新中华报》,1938年8月15日。《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1辑,档案出版社1986年版,第111——112页。]1939年,制定了《陕甘宁边区惩治贪污条例》(草案),对贪污行为的惩治做了更详细的规定,明确规定:“贪污数目在一千元以上者,处死刑。”[《陕甘宁边区惩治贪污条例》(草案) ,陕西省档案馆、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合编:《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1辑,档案出版社1986年版,第498页。]边区政府强调财政统一。为此,1938年9月25日,就“关于统一财政一切收入及公有财产管理事”发布政府通令(第十五号),强调自通令到达之日起,不允许有自收自用、假造账簿、任意募捐、贪污浪费等情况发生。[《陕甘宁边区政府通令(第十五号)——关于统一财政一切收入及公有财产管理事》,陕西省档案馆、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合编:《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一辑,档案出版社1986年版,第90页。]陕甘宁边区对预算编制和报销等做了严格规定。1939年6月,边区政府审计处发布了《陕甘宁边区审计处通知》,详细规定预算编制与报销政策,为边区各地认真履行审计和监督等提供了政策依据。

习仲勋严格执行财政预算、严格遵循财政纪律、严格把关财政收支。1940年1月,时任关中分委书记、专员公署专员的习仲勋,就关中专署经费超支一事,专门写报告给陕甘宁边区政府审计处处长曹力如,详述了从1939年7月到11月各个月份的经费开支、批准预算和超支情况,并且对超支原因进行了具体说明。由于理由充分,曹力如批示:“可予核准,并拟复。复信稿送我阅后发”。[ 陕西审计学会、陕西省审计研究所:《陕甘宁边区的审计工作》,陕西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135页至第137页。]这体现了习仲勋和关中分区在切实做好经费预算执行审计工作上的严格认真态度。

2.重视经济领域的检查工作。

1940年8月,习仲勋在给边区政府呈报的《关中分区为1939年征收公粮确实数目等问题的呈文》,就是关中分区“对粮食工作进行了一次深入的检查及总结收支情形的经过”的报告。通过“1939年征收公粮确实数目及上次相差数目原因与新旧公粮及1939年生产收支总结”,详细说明了1939年新公粮收入数,特别是通过检查发现的完成公粮总量够,但折合以后数量不够的原因,称“石数不少,但实折斤数则差,这是在收粮时并未注意到的”。他们通过检查找出了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一系收支折合不统一,二则即因收的麦子过多,”米只有总数的三分之一;另一个原因是当时调查还没有收齐。并提出对于拖欠的粮食已经通知各县夏收后收齐,在陆续补缴中。对于这一问题,陕甘宁边区政府指示:“其余的短少数目如折算确实后,准予少算这笔数。”另外,呈文中报告了旧公粮的余存,所收关中各个机关自己生产细粮情况,以及1939年11月到1940年5月底期间支出公粮情况等。为了清楚报告公粮支出情况,还附加了报告表,具体报告了收支数目。[《关中分区为1939年征收公粮确实数目等问题的呈文》,陕西省档案馆、陕西省社会科学院:《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二辑,档案出版社1986年版,第427——429页。]从这份呈文的细致程度,能够看出它是在经过了对关中公粮大量详实审查后得到的,表现了习仲勋和关中分区重视在财政和公粮等经济工作中的监督工作,并能够从中找到问题,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他强调通过制度建设,加大对粮食工作等经济领域的审查。明确指出:“今后的粮食工作,建立各种制度,如巡视检查报告制和深入检查工作”,以求粮食工作不发生意外。[《关中分区为1939年征收公粮确实数目等问题的呈文》,陕西省档案馆、陕西省社会科学院:《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二辑,档案出版社1986年版,第429页。]这充分体现了他对经济领域中督促检查工作的重视,和他在审计工作方面所持的严谨与科学态度。

习仲勋重视在救济工作中开展监督。他对关中分区强调指出,开展救济工作时要“严防调查不深入及干部中的私情观念,以切实保证救济之粮确实落于穷人之手。”他还要求检查工作要认真,指出“据近几日来的检查,我们的工作虽然已深入了一步,但距要求深入的程度还相差很远。如赈济之统计还一般的比较笼统,不具体”。[《关于关中分区最近环境及工作情形的报告》,陕西省档案馆、陕西省社会科学院:《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二辑,档案出版社1986年版,第236——243页。]这些都体现出他对在经济工作中开展监督的重视。

3.重视财政财务的统一和监督。

关中分区相关单位能够定期将人马增减表、收支预决算等报送边区政府审计机关审核,保证了关中分区财政制度的规范。1940年关中分库向上呈报了1940年1月《关中分库支付计算表》,该表详细列出了分库支付的茶水费(3.6元)、办公费(3.52元)、路费(0.5元)、购置(2.4元)、烤火(0.6元)、马草(11.28元)费用的开销,呈报后被准销。对开销的具体用途,《关中分库支付计算表》作了详细说明。例如茶水费方面,分库3人每人每月1.2元;购置费用支出,系在马家堡粮市钉木箱两个。[ 陕西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陕西省志·审计志》,陕西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28页。]这显示了关中分区各个单位对监督和审计工作的重视,能严格按照政策要求进行财务工作。

关中分区1939年4月在给边区政府的工作报告中,就财政部分专门指出:“收入没有另外增加,只是过去那几项。自收自用无”,体现了他们对相关财政法令的严格遵守。[《关中分区三月份各项工作报告》,陕西省档案馆、陕西省社会科学院:《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一辑,档案出版社1986年版,第240页。]在给边区政府的《关中分区九月份工作报告书》中指出:“九月份内,财政工作上没有发生乱行开支的现象,并保持了按月预决算制度。”[《关中分区九月份工作报告书》,陕西省档案馆、陕西省社会科学院:《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一辑,档案出版社1986年版,第423页。]体现了关中分区严格执行各项财经制度,通过用制度监督来规范财政工作,起到了模范和带头作用。

4.督导分区的下属县出色完成财经领域的审计监督。

关中分区新宁县1938年7月就已经实行了财政统一,加强管理,对贪污行为给予惩治。新宁县“在会议上讨论,每次工作计划做出反贪污运动”,对一些贪污进行惩罚,“如马清选贪污8元”,“张建堂贪污8元,张明义贪污12元,都作了大的斗争与制裁,适当地处理了这些问题”,同时,及时纠正了不正确的经济观念,到1939年2月可以说完全克服了自收自用的现象。[《宁县1938年工作报告》,陕西省档案馆、陕西省社会科学院:《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一辑,档案出版社1986年版,第188——189页。]新宁县工作报告的财政工作部分指出,“在财政统一的原则下,自收自用的现象很少,大都经过批准才用的”,“贪污现象是没有的,乡级虽有些小的贪污还未证[查]明,现正在审查中”。这份报告还指出,对于财政收支,他们“审查会特别注意,每月总要召开几次会审查”。[《宁县四月份工作报告》,陕西省档案馆、陕西省社会科学院:《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一辑,档案出版社1986年版,第276页。]1939年上半年,新宁县在财政工作中,投入了相当力量进行审查活动,做到了在全县的财政统一和“没有自收自用现象”。新宁县的“审查委员会开过数次,同时在会议当中得到了很大成绩(各机关的账都是算过一至二次)”,“对区乡的账也算过数次。”[《新宁县1939年1月至6月半年工作总结》(节录),陕西省档案馆、陕西省社会科学院:《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一辑,档案出版社1986年版,第316—317页。]这说明了关中分区的县也能够严格遵守财政财务制度,通过审计等方式开展监督,成效突出。

5.重视对政权、军队建设领域的监督工作。

习仲勋响应毛泽东1937年5月“转变和创立特区为抗日民主政治的模范区域”的号召,把实行民主政治、民主监督当作头等大事,十分重视通过民主政治开展监督工作,狠抓制度建设,进一步把党的民主政治制度化和规范化。

在习仲勋和关中分委、专员公署领导下,关中分区重视通过监督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在关中分区秋收中,通过干部、群众互相监督,促进细收,减少浪费,很好地保障了战争时期的财政经济,保持了党员干部的职务廉洁,发挥了监督工作的特殊功效。

(二)在绥德地区的监督工作。

1943年,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了《边区政纪总则草案》,提出各级政务人员要严格执行政府决议,严禁违法违纪,若有与总则相违背的,即认为违反行政纪律,依照其轻重的程度议处。[ 《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7辑,第190页。]后来,又颁布《陕甘宁边区政务人员公约》,明确指出,公正廉洁是政务人员应有的品德,要在品行道德上成为模范,为民表率;要知法守法,不滥用职权,不假公济私,不徇私情,不贪污,不受贿,不腐化,不堕落。

1943年2月,习仲勋出任绥德地委书记兼绥德警备区政治委员。1942年以来,包括绥德地区在内的陕甘宁边区遭遇了财政上的极大困难,政府工作人员每人每日的小米减到1斤3两,菜金三分至四分。习仲勋在绥德工作的第一件事,就是解决财政困难,寻找适应的发展生产之路。通过走访调研、座谈讨论,听取干部、群众意见、了解社情民情,他觉得要进一步提高绥德的生产水平,关键要有效地组织劳动力,在精耕细作上下功夫,改变过去那种靠天吃饭的老办法。[《习仲勋传》编委会:《习仲勋传》(上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8月版。]习仲勋还亲自带领调查组到绥德以西的郝家桥村蹲点,蹲点调研结束后,习仲勋帮助绥德县修改财政经济建设计划,并要求各区乡干部帮助群众制定村民公约和农业生产计划,要求机关干部参加生产劳动。他严格依照边区政府的一系列制度要求政务人员;从严坚持财政监督工作要求,通过监督工作实现党的利益。他以身作则,树立典范,使得大生产运动在绥德分区轰轰烈烈地开展起来,绥德分区的财政经济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二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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