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24号公告:中央部门单位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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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部门单位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2015年6月28日公告)

 

 

外交部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外交部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外交部本级和所属外交学院、驻外机构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等2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外交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273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外交部2014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870 030.69万元,外交部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816 564.35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53 466.34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外交部本级及所属单位2014年度财政拨款共计856 642.26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98.46%。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7651.59万元,其中2014年6071.64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690.59万元。上述问题对外交部2014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外交部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4年度预算执行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不断完善相关制度,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4年,外交部本级个别项目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涉及金额201.50万元。

2.2014年,外交部本级和所属外交学院在项目经费列支与项目无关的支出759.17万元。

3.2014年,外交部本级改变项目资金用途,用于补助所属培训中心205.92万元。

4.2013年,所属外交学院挪用项目资金1504.71万元,用于其他3个工程项目建设,并将该3个工程拆分成8个单项工程,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确定施工方,且未按规定收取质量保证金75.24万元。至2014年底,上述工程已完工并投入使用。

5.2014年,外交部本级在接待费项目中超范围列支机票款81.93万元;所属外交学院国内公务接待费报销凭证中未按规定附接待清单,并存在参与接待人数超过规定标准问题。

6.2014年,外交部本级计划外召开17个会议,会议费支出94.88万元;2个会议参会人数超过规定标准;在所属培训中心召开8个按规定应在内部会议室召开的会议,并违规安排住宿、会议费支出23.98万元;未经政府采购租赁会议设备,涉及金额473.37万元。

7.2014年,外交部本级在10项工程邀请招标中,未按规定履行招投标程序,涉及合同金额2905万元;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购置设备64.21万元;所属服务中心在电梯安装工程招标中违规确定中标单位,涉及合同金额352.18万元;所属钓鱼台宾馆管理局未经招标,将修缮工程直接发包给1家公司,涉及合同金额909.5万元。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至2014年底,外交部本级有2处房产未纳入财务账和实物账核算;有4处京外房产未在实物账上登记。

2.2013年至2014年,所属外交学院部分院(系)通过使用不合规票据套取现金、隐瞒滞留学费收入及捐赠收入等方式,账外存放资金690.59万元,其中用于发放津补贴569.67万元。至2015年3月底余额27.83万元。

此外,所属外交学院在合同管理、资金支付管理和基建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不规范问题。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个别项目未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对未经批准自行调剂使用预算资金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改变项目资金用途、补助所属培训中心问题,要求收回资金,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挪用项目资金问题,要求追回挪用的项目资金,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公务接待超标准、报销不规范问题,要求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对会议费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要求严格执行会议管理有关规定;对部分项目、工程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问题,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对固定资产账实不符、账账不符问题,要求及时清理,据实登记有关房产;对所属外交学院账外存放资金问题,要求进行清理,追回资金,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外交部应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按照规定范围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督促所属单位遵守财经法规,提高管理水平。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外交部正在组织进行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外交部向社会公告。

附表:1.外交部2014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总体情况

           2.外交部2014年度重点审计单位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

 

发展改革委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发展改革委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发展改革委本级和所属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以下简称评审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院(以下简称宏观院)、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小城镇中心)、培训中心4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发展改革委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委本级和19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发展改革委2014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123 723.85万元(含政府性基金预算,下同),发展改革委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95 666.45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28 057.40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发展改革委本级及所属单位2014年度财政拨款共计93 822.31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75.83%。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399.30万元,均为2014年发生;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14 791.50万元。上述问题对发展改革委2014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发展改革委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4年度预算执行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和其他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能够积极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4年,发展改革委本级在项目资金尚未用完的情况下,即动用机动经费200万元补充,至年底形成结转资金131.09万元。

2.2014年,所属评审中心人员经费超预算支出124.07万元,资金来源为事业收入。

3.“三公”经费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2014年,所属评审中心在培训费中列支国际旅费、住宿费等,造成决算少反映出国费10.73万元。

(2)2014年,所属宏观院存在公务接待费报销凭证不齐全等问题,涉及金额49.84万元。

4.2014年,所属评审中心、小城镇中心分别在非定点饭店召开会议3个、8个,支出3.30万元、6.37万元。

5.2014年,所属小城镇中心违规报销司局级及以下人员头等舱机票,涉及金额73.90万元。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违规列支400.42万元。

(1)2014年,所属小城镇中心利用虚假咨询服务协议及发票等,以咨询费、规划费名义列支358.15万元。

(2)2013年1月至6月,所属小城镇中心以咨询费名义列支19.57万元,实际购买购物卡,用于发放职工福利等。

(3)2014年6月,所属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以下简称国土所)以购买电脑耗材、办公用品名义,从课题经费中列支2万元用于购买购物卡,发放给课题组成员。

(4)2009年2月至2013年7月,所属能源研究所20名职工以会议费、餐费等名义列支课题经费20.70万元,实际用于以个人名义办理宾馆消费卡。

2.2013年11月至2015年2月,所属小城镇中心在1000余平方米办公用房闲置未用的情况下,另外长期租用办公用房3894.37平方米(其中594平方米闲置未用)。

3.2014年,所属小城镇中心、综合运输研究所分别超工资总额计划发放工资1001.92万元、489.07万元。

4.2010年12月,所属培训中心未经批准,自行决定拆迁腾退一处培训基地并获得补偿款2435.60万元,其中房屋拆迁补偿费1915.88万元未按规定上缴国库。2011年7月,该中心将补偿款2301.64万元(扣除税费)拨付其下属单位,用于购买2套商品房及装修支出1515.55万元。至2014年底,上述固定资产未纳入其账内核算,还有351.16万元资金私自存放账外。

5.2009年至2014年,所属基建物业管理中心、培训中心下属单位、宏观院下属企业等3家单位未经批准,对外出租产权为发展改革委的房产,取得房租收入共计6569.72万元(其中2014年2396.67万元),未按规定上缴国库。

6.所属宏观院下属单位未经批准,将宏观院所有的3处房产对外出租和经营,2013年和2014年分别取得房屋出租收入762.64万元和871.43万元,未纳入宏观院统一核算和管理。

7.2013年4月和2014年1月,所属宏观院下属单位未经资产评估,将苗木培育基地苗木和地上附着物(属国有资产)转让给1名自然人,转让收入共计342万元。

8.2014年,所属中国价格协会未经批准违规收取全国价格行政执法人员价格监督执法证办证费29.41万元;违规设置价格鉴证师再注册前置条件,通过组织相关培训及考试取得收入101.93万元。

9.2013年,所属中国投资协会(以下简称投资协会)通过评选“2012—2013年度国家优质投资项目”,违规向参评企业和中介单位收取费用134.87万元。

10.2014年5月,所属投资协会内设机构与2家企业签订协议,以协助企业获取项目立项、优惠政策和国家扶持资金等为条件,违规向企业收取项目立项中介费120万元。

11.2013年至2014年,所属中国招标投标协会(以下简称招投标协会)在未签订书面协议的情况下,将招标师职业继续教育委托给1家公司管理;将该公司按双方约定应上交的收入154.98万元转给该协会下属企业,未纳入招投标协会法定账簿核算。

12.2014年,所属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备案的职业经理人培训收费标准为7080元/人,而实际却按中级8980元/人、高级12980元/人、特级18200元/人超标准收费。

13.至2014年底,发展改革委本级购买的2套软件未纳入资产管理,涉及金额11.80万元。

14.2014年,所属综合运输研究所、国土所分别在课题经费中违规列支个人伙食补贴17.16万元和5.46万元。

15.所属宏观院与其下属公司长期不对账,部分往来款项未及时记账,至2014年底双方往来科目差异1511.65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动用机动经费用于项目支出造成结转问题,要求严格按规定使用机动经费;对人员经费超预算支出问题,要求严格预算管理;对“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加强公务接待和会议管理,追回应由个人自理的机票款超支部分,调整决算(草案);对违规列支问题,要求追回相关资金,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办公用房闲置造成损失浪费问题,要求予以纠正;对超工资总额计划发放工资问题,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控制人员工资性经费支出;对未经批准处置国有资产,处置收入未上缴国库及违规公款私存问题,要求补报处置资产审批手续,将相关处置收入上缴国库,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未经批准出租房产,出租收入未上缴国库问题,要求补报审批手续,将出租收入上缴国库;对未经批准出租房产,房租收入未纳入宏观院统一核算和管理问题,要求补报审批手续,并将房屋出租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管理;对未经评估转让国有资产问题,要求加强对下属企业的管理,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对未经批准违规收取价格监督执法证办证费问题,要求停止收费行为,确需收费的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对依托价格鉴证师注册开展强制性培训问题,要求予以纠正;对违规向企业收取评选费用问题,要求停止收费行为;对以课题费名义违规向企业收取项目立项中介费问题,要求予以纠正;对继续教育收入未纳入法定账簿核算问题,要求将账外收入纳入法定账簿,按规定签订合作协议,规范管理;对超标准收费问题,要求予以纠正;对会计核算不规范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往来账目差异较大问题,要求抓紧清理往来账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发展改革委应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加强资产管理,加大对所属单位、主管社团、所属企业的监督管理力度,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各项要求。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发展改革委正在组织进行整改。对违规报销头等舱机票问题,发展改革委已有5人退还了机票款2.72万元;对购买购物卡发放职工福利问题,相关人员退还了19.57万元;对购置软件未按规定计入资产的问题,发展改革委本级已补记资产。具体整改结果由发展改革委向社会公告。

附表:1.发展改革委2014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总体情况

            2.发展改革委2014年度重点审计单位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

 

教育部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教育部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教育部本级及所属北京大学、教育管理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教科院)等9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教育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教育部本级和108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教育部2014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11 801 359.68万元(含政府性基金,下同),教育部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10 891 895.64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909 464.04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教育部本级及所属单位2014年度财政拨款共计 2 091 969.37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17.73%。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6343.07万元,其中2014年4626.70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26 749.67万元。上述问题对教育部2014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教育部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4年度预算执行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4年,教育部本级未经批准,将专项经费110万元用于所属研究所工作经费支出;所属教科院未经批准,将公用经费1642.79万元用于人员经费支出;所属北京大学未经批准,将专项经费1217.09万元用于基础学科以外院系经费支出;2013年,所属信息中心未经批准,将公用经费25万元用于支付下属杂志社的办公用房租金。

2.2013年至2014年,所属北京大学挪用专项经费953.61万元,用于支付下属学院租用校内房产使用费,其中2014年62.24万元。

3.“三公”经费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2014年,教育部本级为外单位人员负担出国经费15.17万元;所属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学位中心)未编制因公出国(境)计划,实际组织6个出国团组;所属评估中心因公出国(境)费用23.83万元未按规定在决算(草案)“因公出国(境)费用”栏中填报。

(2)2013年,所属学位中心超计划组织11个团组出访。

(3)2014年,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借用下属企业车辆1辆;至2014年底,所属教科院占用下属单位车辆6辆。

(4)2014年,教育部本级未将外事接待费预算细化到来访团组计划中。

4.2014年,教育部本级5个会议在非定点饭店召开,涉及会议费16.43万元;所属学位中心未编制会议计划,实际召开三类会议11个、四类会议27个;所属清华大学5个会议超过批准人数,超标准列支会议费9.15万元。

5.2013年至2014年,所属教育部考试中心未经公开招标,与下属2家企业签订软件开发合同,涉及金额2330万元,其中2014年1530万元。

6.2008年至2014年,教育部本级2个项目预算申报文本不完整,导致项目支出范围和内容不明确。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至2014年底,所属北京邮电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大学和中国教育装备行业协会5家单位的个别部门和人员虚列支出457.11万元,将资金存放在账外。

2.2014年,所属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信息中心、留学服务中心、中央电化教育馆、教科院5家单位共21人违规在下属企业持股、兼职取酬等,取得收入共计223.89万元。

3.2014年,教育部本级将收到的研修班经费1381.62万元放在往来科目核算,造成少计收入。

4.2009年和2011年,所属北京邮电大学和教科院未经批准出租房产,至2014年底收取租金共计4390万元。

5.至2014年底,所属学位中心、留学服务中心等4家单位开发建设的23个信息系统未按规定纳入资产管理,涉及金额2026.34万元。

6.2014年,所属教科院、学位中心和装备中心分别超工资总额计划发放工资651.44万元、255万元和157.18万元。

7.至2014年底,教育部本级将国家开放大学上缴款5669.70万元和其他人防项目工程款162.95万元放在往来科目挂账,未及时进行清理;所属教科院将历年科研经费共计11 374.44万元放在往来科目核算,未按规定及时清理并确认收入。

8.2012年至2014年,所属信息中心下属1家公司存在未经批准出售系统内部统计数据取得收益问题。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经批准调剂使用预算资金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挪用项目经费问题,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使用问题,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编报因公出国(境)计划和调整决算(草案);对借用和占用下属单位车辆问题,要求退还车辆;对未将外事接待费预算细化、会议费管理使用问题及未经公开招标程序问题,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对项目预算申报文本不完整问题,要求规范项目预算编报;对虚列支出问题,要求追回资金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违反规定在企业持股、兼职取酬等问题,要求进行清理,退出股份、清退兼职所获报酬;对少计收入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未经批准出租房产问题,要求完善相关手续,严格执行报批等相关规定;对信息系统未纳入资产管理问题,要求将信息系统评估入账;对超工资总额计划发放工资问题,要求切实采取措施控制人员经费支出;对往来科目长期挂账问题,要求及时清理;对出售数据问题,要求调查处理,加强数据管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教育部应加强预算审核,加大预算执行管理力度,严格“三公”经费和会议费预算控制和计划管理,加强对所属单位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切实提高所属单位财务管理水平。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教育部正在组织进行整改。所属信息中心已收回公用经费中列支的25万元下属企业房租;北京大学已将挪用的953.61万元项目资金归还原渠道;学位中心已按要求报批2015年出访团组计划;占用下属单位车辆已经全部退回;北京大学和北京师范大学已收回在酒店结存的资金;北京大学医学部有关人员已将35.11万元退回学校;信息中心有关人员已将在企业持股、兼职取酬所得退回,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已退回兼职报酬,留学服务中心已将有关人员的人事关系转回中心并由中心发放薪酬,中央电化教育馆已免去有关人员在下属企业的职务,教科院已解除有关人员在下属企业所兼职务并收回兼职报酬。具体整改结果由教育部向社会公告。

附表:1.教育部2014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总体情况

            2.教育部2014年度重点审计单位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

 

科技部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科技部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科技部本级和所属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以下简称中信所)、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以下简称火炬中心)、科学技术部机关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机关服务中心)等3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科技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19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科技部2014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3 138 743.73万元,科技部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2 899 120.57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239 623.16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科技部本级及所属单位2014年度财政拨款共计 2 384 276.10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75.96%。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30 558.5万元,其中2014年25 615.93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6549.46万元。上述问题对科技部2014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科技部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4年度预算执行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和其他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建立健全了预算执行分析会议、报告和约谈制度,提高预算和财务管理水平,积极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4年,所属火炬中心、国家科技风险开发事业中心、中信所未经批准,将项目经费自行调剂用于基本支出1594.28万元。

2.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2010年,科技部审核不严,使1家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获得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阶段参股项目股权投入4000万元。

(2)至2014年底,由于科技部未及时报送部分申请材料及有关部门批复缓慢,对9家创业投资企业申请退出的财政股权投资本金及利息收入共计23 755.21万元,未及时收回上缴财政。

3.2011年至2014年,所属火炬中心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将项目监理、验收评价等业务直接交由2家公司承担,涉及金额572.56万元,其中2014年90.15万元;2013年至2014年,所属火炬中心在公开招标废标后,未经批准,自行采用网上竞价、协议供货等方式采购设备460万元,其中2014年18.91万元。

4.“三公”经费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2014年,科技部本级为所属国家遥感中心3人承担出国费2.06万元,为所属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以下简称科技交流中心)1名人员承担国际旅费等1.56万元;2012年至2014年,所属科技交流中心违规向部本级及所属单位收取出国签证代办费和加急费25.31万元,其中2014年6.24万元。

(2)2014年,科技部本级扩大公务接待费支出范围,列支外国代表团来华国际旅费1.56万元。

(3)2014年,科技部本级违规使用接待费和其他外事费19.44万元,委托所属科技交流中心包租社会车辆3辆,用于日常公务;在其他科目中列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8.03万元。

5.2014年,科技部本级及所属火炬中心分别有2个会议在非定点饭店召开,涉及金额共计8.49万元;所属火炬中心1个会议会期和人数均超标准,另有9个会议人数超标准、3个会议天数超标准。

此外,2014年,科技部未报经审批,将本级承担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阶段参股项目预算15亿元下达给所属火炬中心。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至2014年底,所属中信所自1990年起无偿出借给所属科技日报社使用的3471.33平方米办公用房仍未收回,也未按规定补办出借手续。

2.至2014年底,所属科学技术部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科技日报社等3个单位未按规定对已于2008年、2010年和2013年竣工并投入使用的6个基建项目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涉及投资总额4816.38万元。

3.至2014年底,科技部本级及所属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等7家单位开发的信息系统未纳入资产核算,涉及财政投资1733.08万元,其中2014年123.46万元。

(三)参与分配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方面存在的问题。

1.2013年至2015年,科技部等4部门批复在39个城市(区域)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为中央专项转移支付项目),3年推广目标335 976辆,但至2014年3季度末,实际推广38 440辆,推广计划完成率偏低。

2.2009年至2010年,所属火炬中心审核不严,导致2家公司通过编造虚假材料,获取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资金56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经批准自行调剂使用预算资金问题,要求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求严格执行预算管理规定,尽快推动阶段参股项目股权投资本金及利息收入的财政收缴工作,对项目投入严格审核把关并收回不符合条件企业获取的项目资金;对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对“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收回为所属单位人员承担的出国费并归还原资金渠道,纠正违规收费行为,停止包租车辆,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今后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未按规定出借办公用房问题,要求办理出借审批手续;对基建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问题,要求按规定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对信息系统未纳入资产核算问题,要求纳入资产核算;对参与分配专项资金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追回通过编造虚假材料获取的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科技部应严格预算执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加强“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管理,严格执行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加强对所属单位和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专项转移支付管理,严格审核把关,切实发挥资金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科技部正在组织整改。所属中信所对自行调剂预算资金207.43万元问题,已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具体整改结果由科技部向社会公告。

附表:1.科技部2014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总体情况

            2.科技部2014年度重点审计单位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工业和信息化部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工业和信息化部本级和所属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以下简称应急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以下简称考试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以下简称人才交流中心)等11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工业和信息化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66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工业和信息化部2014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2 602 230.08万元(含政府性基金预算,下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2 166 055.05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436 175.03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工业和信息化部本级及所属单位2014年度财政拨款共计1 018 618.27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39.14%。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5109.89万元,其中2014年3503.19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16 332.88万元。上述问题对工业和信息化部2014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工业和信息化部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4年度预算执行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强化部门预决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4年,工业和信息化部本级未经批准,自行动用部本级以前年度储备项目结余资金214.98万元,用于相关储备项目支出。

2.2014年,工业和信息化部本级向在所属单位任职的6名人员发放工资和津补贴46.74万元。

3.2014年,工业和信息化部本级将当年财政专项拨款1500万元,用于提前支付2015年相关支出。

4.2014年,所属考试中心未经批准,在项目经费中列支与项目无关的人员经费支出214.58万元;所属人才交流中心未经批准,在项目经费中列支与项目无关的房屋租赁费等55.62万元;所属应急中心未经批准,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列支职工交通意外保险支出3.57万元。

5.2014年,工业和信息化部本级列支 “机关行政保障专项”支出800万元,至2014年底未发生支出;列支“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项目支出195万元,年底相关项目已完成,结余资金75.78万元;列支其他项目支出173万元,年底结余资金70.8万元。

6.“三公”经费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2014年,工业和信息化部本级3个出国团组调整出访计划,未按规定报批;8个出国团组未经批准对外赠礼4.56万元,在出国费中列支。

(2)2014年,工业和信息化部本级少清查上报6辆公务用车,未及时处置。

(3)2014年,工业和信息化部本级有16次外事接待未按规定编制费用开支范围、资金来源、列支渠道等计划内容。

7.2014年,工业和信息化部本级召开的1个三类会议虚报参会人数24人,超标准支出会议费3.24万元;1个国际会议的部分项目超标准支出13.41万元。

8.政府采购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2014年,工业和信息化部本级未经批准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委托所属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开展2个项目建设,涉及金额200万元。

(2)2013年,所属应急中心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直接委托1家企业购买计算机和服务器等设备14.70万元。

9.2009年至2014年,工业和信息化部本级未及时发放人才特殊津贴,至2014年底结存1708万元,其中2014年134万元。

10.至2014年底,所属中国软件评测中心1个已结题项目课题净结余资金183.91万元,未按规定退回财政。

此外,工业和信息化部本级在编报2014年预算时,存在代非本部门预算单位编报预算,以及4个预算项目的申报文本未列明项目支出预算明细等问题。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3年9月,工业和信息化部自行批准所属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以下简称中招中心)办公业务楼修缮工程项目。至2014年底,实际完成改扩建面积3261平方米,总投资1059.76万元。

2.2010年至2014年,工业和信息化部本级4名退休人员未经批准在所属单位兼职取酬,其中2014年取得薪酬14.36万元;2011年至2014年,所属考试中心、人才交流中心、应急中心和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的12名在职人员、1名退休人员未经批准,在本单位下属企业或协会兼职;2007年至2014年,所属中招中心3名干部违规在下属企业任职并持有股份,获取股利分红11.20万元。

3.违规收费3761.61万元。

(1)2013年至2014年,所属信息中心未经批准,自行组织职业技能培训和考试并发放其自行印制的职业技能证书,共收取培训费213.70万元(其中2014年170.95万元),存放在其下属企业,未纳入该中心法定账簿核算,至2014年底结余80.01万元。

(2)2014年,所属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工程建设分会及其地方协会,违规收取考试和培训费3236.88万元;2013年至2014年,所属人才交流中心下属企业与其他单位合作,违规收取培训和考试费311.03万元,其中2014年137.18万元。

4.2014年,所属中国软件评测中心未经批准将2121.93平方米办公用房出租给部属机关服务中心,用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机关办公用房周转,并收取租金309.86万元。

5.至2014年底,工业和信息化部本级有4个信息系统未纳入资产核算,涉及金额362.40万元;所属应急中心、考试中心和机关服务中心的76个系统平台或软件未纳入资产核算,涉及金额6531.38万元。

6.2013年至2014年,所属中招中心下属《中国招标》周刊社超过国家规定的代理费率标准,多支付广告代理费22.07万元;还无偿提供广告宣传,少收取广告收入48.24万元。

7.2013年至2014年,所属中招中心向下属1家企业派出119名派遣人员,未按规定将企业向上述派遣人员支付的劳务费5020.87万元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8.2013年至2014年,所属考试中心由其下属企业承担该中心8名员工薪酬250.89万元,其中2014年138.53万元。

(三)参与分配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存在的问题。

2014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原2项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资金整合为1项,但仍按原2项内容由2个司局分配管理,政策目标、资金投入方向和资金管理方式等均不一致,专项资金未进行实质性整合。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经批准自行动用以前年度结余问题,要求严格执行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对有关所属单位任职人员在部本级领取工资和津补贴问题,要求予以纠正,并对此类问题进行全面清理;对当年项目支出用于购买下年服务、未经批准自行调剂使用预算资金、多列项目支出造成决算不实等问题,要求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因公出国(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加强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对少清理上报公务用车问题,要求尽快组织清理补报;对公务接待未按规定编制计划问题,要求完善编制内容;对会议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切实按照规定标准列支会议费;对政府采购管理方面的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对结余资金未退回财政问题,要求相关单位及时退回;对违规批准办公业务楼修缮工程建设问题,要求严格执行基建项目审批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有关人员兼职取酬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按规定清理纠正;对自行组织培训考试收费并账外核算收入问题,要求全面清理规范职业资格考试和培训及收费,责成相关单位收回相关资金,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未经批准出租办公用房问题,要求履行审批手续;对部分资产未入账核算问题,要求组织清理并纳入财务核算;对所属单位广告收支管理不到位问题,要求予以纠正;对由下属企业承担人员费用问题,要求退还相关费用;对专项资金整合不到位问题,要求加大专项资金整合力度。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工业和信息化部应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预算执行的规范性,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升依法管理和依法核算意识,保障各项资产及时合规入账核算;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监管和检查,督促所属单位严格遵守财经法规。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在组织进行整改。部本级已将6名在所属单位任职同时在部本级领取工资和津补贴人员的人事及工资关系调离;所属应急中心已经调整自行调剂使用的3.57万元相关会计账目;所属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工程建设分会已经停止组织相关考试和培训;所属信息中心已停发相关职业技能证书;所属人才交流中心下属企业已停止考试报名工作;部本级、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应急中心和考试中心补记了少记的资产。具体整改结果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向社会公告。

附表:1.工业和信息化部2014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总体情况

      2.工业和信息化部2014年度重点审计单位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

 

国家民委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国家民委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国家民委本级及所属中央民族大学(以下简称中央民大)、民族文化宫(以下简称民族宫)、中央民族歌舞团(以下简称民族歌舞团)等10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国家民委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委本级和21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国家民委2014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521 089.63万元,国家民委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480 964.48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额为40 125.15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国家民委本级及所属单位2014年度财政拨款共计140 200.85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26.91%。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11 968.70万元,其中2014年10 798.33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30 344.90万元。上述问题对国家民委2014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国家民委本级及所属单位2014年度预算执行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和其他财经法规,财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和财务制度的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4年,国家民委本级未经批准动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余资金181.89万元。

2.2014年,国家民委本级和所属中央民大在3个项目中扩大开支范围,列支与项目无关的费用75.39万元。

3.2014年,所属民族歌舞团多报人数多申领项目经费250万元。

4.2014年,所属中央民族干部学院(以下简称民干院)、中国民族语文翻译中心(以下简称翻译中心)等5家单位未经批准自行调剂使用预算资金,将项目经费用于日常公用和出国费支出等720.45万元。

5.2012年,所属民干院以室外工程名义进行招标,建设室内文体设施等工程,涉及金额1110.87万元。

6.2014年,所属民族歌舞团以“劳务费”名义支付物业费150万元。

7.2014年,所属民族宫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超出预算3708万元、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超出预算3632.38万元,未按规定报国家民委和财政部备案。

8.2014年,所属民族歌舞团职工食堂建设项目前期论证不充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

9.2014年,国家民委本级印刷费支出12.58万元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集中采购;2007年,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集中采购,直接与公司签订监测系统项目建设合同,涉及金额59.50万元。

10.2014年,国家民委本级虚列6个会议或培训班经费支出63.14万元。

11.2014年,所属中央民大和民族歌舞团将取得的网络服务、演出等收入在往来科目核算,造成少计收入1561.58万元。

12.“三公”经费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2014年,国家民委本级及所属中央民大使用不合规票据报销出国费98.15万元;所属中央民大未经国家民委批准,自行组织人员持因私护照出国参加国际会议等,出国费支出191.58万元。

(2)2014年,所属离退休干部局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2辆。

13.2014年,国家民委本级和所属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中心计划外召开三、四类会议13个;国家民委本级在非定点饭店召开会议8个、涉及金额87.49万元,在会议活动中违规安排宴请、支出5.62万元;所属民族宫违规在京外召开会议,涉及会议费3.10万元。

14.2014年,所属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余资金41.98万元未按规定上报财政部。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2年至2014年,所属中央民大和民族宫应收未收体育设施和场地管理费231.50万元。

2.至2014年底,所属中央民大和民族宫往来科目余额5566.70万元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

3.至2014年底,国家民委本级及所属翻译中心、中央民大等单位未将开发或购置的信息系统、软件及图书馆服务器设备等计入资产,涉及金额756.34万元。

4.2014年,所属中央民大少计对外投资1039万元。

5.至2014年底,所属民族宫装修改造工程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涉及金额16 537.05万元。

6.至2014年底,所属民族宫固定资产台账反映的房屋类固定资产面积超出产权证书记载面积7128.94平方米。

7.2014年至2015年3月,所属民族宫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修建临时设施,涉及金额1162.47万元。

8.2008年至2014年,所属民族宫未经批准出租房屋,收取租金和场地运行及管理费4882.10万元,其中2014年1090.1万元;2001年至2014 年,所属中央民大未经批准,将房产提供给其下属集体企业无偿使用。

9.2014年,所属民干院和中央民大部分领导干部办公用房面积超过规定标准139.46平方米。

(三)参与分配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存在的问题。

2014年,国家民委对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安排缺乏有效监管,9个省的民族事务部门未按照规定将资金具体项目安排情况报送国家民委备案。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经批准动用以前年度结余资金问题,要求严格按规定报批;对扩大项目支出范围、未经批准自行调剂使用预算资金、以“劳务费”名义支付物业费、预算支出不实等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多报人数申请项目经费问题,要求予以纠正;对以室外工程名义建设室内工程问题,要求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杜绝此类问题发生;对预算收支调整未备案问题,要求严格按照规定报备;对前期论证不充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问题,要求今后编报项目预算要充分研究和论证,避免盲目决策造成损失浪费;对政府采购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切实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规定;对少计收入、少计资产、少计对外投资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出国费存在的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对公务用车存在的问题,要求将多配备的公务用车上交国管局;对会议费存在的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会议费管理规定;对专项经费结余未纳入结余资金管理问题,要求将结余资金清理补报财政部,并根据财政部审核意见处置;对应收未收体育设施和场地管理费问题,要求尽快收回;对往来款未及时清理问题,要求及时清理;对未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问题,要求尽快办理;对房屋资产账、证不符问题,要求尽快清理登记房屋资产并按规定进行核算;对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修建临时设施问题,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对未经批准出租出借房屋问题,要求按规定报批;对领导干部超面积使用办公用房问题,要求按规定进行纠正整改;对项目安排缺乏有效监管问题,要求加大督促力度。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国家民委应进一步规范预算编报和执行管理,加强基本建设项目和资产管理,切实规范“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管理,并强化对所属单位的监管。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国家民委正在组织进行整改。国家民委本级已将未召开的部分会议的会议费退回;所属民干院和中央民大已对超标准办公用房进行了整改;所属民族歌舞团已将少计的298万元收入补计收入;所属中央民大已将未经批准自行调剂使用的预算资金47.39万元进行了账目调整,将少计收入中的800万元计作收入,将少计的固定资产补计资产。具体整改结果由国家民委向社会公告。

附表:1.国家民委2014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总体情况

      2.国家民委2014年度重点审计单位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

 

公安部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公安部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公安部本级和所属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以下简称公安大学)、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等2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公安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40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审计结果表明,公安部本级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4年度预算执行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财务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4年,所属公安大学未将科研课题费收入1644万元和对附属单位经费补助支出596万元编入当年部门预算。

2.2014年,公安部本级未经批准,在项目经费中列支与项目无关支出590.45万元。

3.2012年至2014年,所属中国人民公安出版社挪用项目经费支出552.56万元,用于弥补生产经营成本,其中2014年158.27万元。

4.2013年和2014年,公安部本级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直接指定1家公司印刷宣传资料,支付印刷费64.94万元,其中2014年32.40万元。

5.2014年,所属公安大学虚列科研事业支出939.49万元,在往来科目挂账。

6.2014年,所属机关服务中心未按规定将产权为公安部的房屋出租收入30万元上缴国库;所属公安大学未按规定将当年收取的部分学费、住宿费等教育收费1013.27万元上缴财政。

7.2010年至2014年,所属公安大学违规借用下属企业2辆车辆。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至2014年底,3家所属事业单位17名领导干部办公用房超出规定标准共计325.82平方米。

2.2011年至2014年,所属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违规委托中介机构承担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并向相关企业收取资质评定及年审服务费1184万元,其中2014年300.10万元。

3.至2014年底,公安部储备中心尚未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也未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三)参与分配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存在的问题。

2014年,公安部向财政部提出的1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方案中,未将部分可量化指标作为分配计算因素。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预算编报不完整问题,要求严格据实编报并执行预算;对未经批准自行调剂使用预算资金问题,要求严格按预算法及相关规定执行,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挪用项目经费问题,要求将资金归还原渠道,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程序问题,要求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对虚列支出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房屋出租收入和教育收费未及时上缴财政问题,要求按规定尽快上缴;对长期借用下属单位车辆问题,要求归还借用车辆;对所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办公用房面积超标准问题,要求按规定清理腾退;对违规委托中介机构承担资质评定并收费问题,要求予以纠正,停止违规收费;对未及时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问题,要求尽快组织办理;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中的问题,要求全面按因素法测定专项资金分配方案。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公安部应严格执行预算管理相关规定,强化预算管理,规范预算编制,按照预算支出范围使用资金,增强预算约束力,进一步落实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要求,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公安部正在组织进行整改。部本级已将调剂使用的预算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15.48万元,将30万元房租收入上缴国库;所属公安大学已对虚列支出939.49万元问题调整了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已将1013.27万元教育收费上缴财政,归还了长期借用下属企业的2辆汽车;2个所属事业单位部分领导干部超标办公用房已进行了腾退。具体整改结果由公安部向社会公告。

 

民政部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民政部2014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民政部本级和所属一零一研究所、机关服务局、地名研究所等7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民政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14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民政部2014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179 042.05万元(含政府性基金预算,下同),民政部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128 645.97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50 396.08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民政部本级及所属单位2014年度财政拨款共计 163 574.09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91.36%。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263.39万元,其中2014年216.52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865.30万元。上述问题对民政部2014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民政部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4年度预算执行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和其他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能够认真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未经批准自行调剂使用预算资金128.39万元。

(1)2014年,民政部本级在项目经费中列支基本支出27.74万元;所属机关服务局在公车购置和运行费中列支聘用人员工资等支出43.19万元。

(2)2010年至2014年,所属一零一研究所在科研项目经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45.86万元,其中2014年1.23万元。

(3)2013年至2014年,所属信息中心在基本支出中列支应由职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1.60万元,其中2014年9.36万元。

2.2014年,民政部本级的11个会议未在定点饭店召开;2个三类会议人数分别超过规定标准58人和16人。

3.2014年,所属一零一研究所未经公开招投标,直接确定1家公司开发数据查询系统,涉及金额135万元。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3年至2014年,所属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未经批准,违规收取民政行业职业鉴定考务费、培训费、鉴定费196.28万元,其中2014年38.98万元。

2.2013年至2014年,所属一零一研究所使用不合规发票报销科研项目经费178.15万元,以科研奖励、过节费等名义向职工发放补贴,其中2014年92.25万元;2014年还在2个科研项目经费中直接列支69.12万元,向职工发放岗位津贴、科研津贴。

3.2014年,所属地名研究所在基本支出等经费中列支13.35万元,向职工发放过节费。

4.2014年,所属国家减灾中心99名事业编制员工以通讯员劳务费、审读费等名义,违规从该中心下属杂志社领取补贴286.17万元。

5.2014年,所属机关服务局将经营支出在往来科目核算,少计经营支出105.27万元。

6.2014年,所属低收入家庭认定和指导中心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涉及应纳税所得额16.96万元。

7.至2014年底,民政部未按要求对定级为等级保护三级的彩票公益金信息系统设定异地数据备份功能,当年未对3个等级保护三级的信息系统进行年度等级测评;部本级有19个在用和在建的信息系统未进行安全等级保护定级。

(三)参与分配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存在的问题。

2014年,民政部将11项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整合为3项,但1个专项内包含多项资金,且资金仍按原有的11项进行管理,政策目标、使用对象、资金用途等均与整合前一致,未进行实质性整合。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经批准自行调剂预算资金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今后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使用财政资金;对会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求严格执行会议管理有关规定;对未执行政府采购直接确定供应商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对违规收费问题,要求予以纠正,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考试收费的相关规定;对违规发放过节费问题,要求相关单位收回违规发放的过节费,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违规从下属企业领取津贴补贴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加强工资管理的通知精神,确保今后不再发生此类问题;对少计经营支出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确保会计信息真实;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要求予以纠正;对信息系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尽快确定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按规定对有关信息系统进行定期等级测评,做好数据备份;对参与分配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存在的问题,要求进一步加强专项转移支付清理整合。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民政部应严格遵守相关制度规定和财经纪律,加强专项转移支付清理整合和信息系统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民政部正在组织进行整改。所属信息中心收回了代职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调整了有关会计账目;所属低收入家庭认定和指导中心补缴了职工个人所得税。具体整改结果由民政部向社会公告。

附表:1.民政部2014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总体情况

      2.民政部2014年度重点审计单位和财政拨款使用情况

 

司法部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司法部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部本级和所属机关服务局、司法研究所等5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司法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13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司法部2014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56 368.32万元(含政府性基金预算,下同),司法部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45 196.38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11 171.94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司法部本级及所属单位2014年度财政拨款共计28 780.18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51.06%。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5399.92万元,其中2014年2363.21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2636.37万元。上述问题对司法部2014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司法部本级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4年度预算执行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相关会计制度规定,内部管理和控制不断强化,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

一、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司法部2014年度部门预算编报不完整,有7个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未编报预算;1个行政单位、1个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和1个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仅编报了财政资金预算,未编报全口径收支预算。

2.2014年,司法部本级未经批准,在项目经费中列支与项目无关的会议费等支出83万元。

3.2009年,司法部未经公开招标,直接将办公楼装修工程对外发包,涉及金额2950万元。

4.至2014年底,司法部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中有2207.03万元为2012年及以前年度项目结转资金,未作为结余资金进行清理上报。

5.“三公”经费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2014年,司法部未按规定事前公示出国团组和人员信息,也未在团组回国后1个月内公布出访报告等;审批的3个出国团组出国人数和境外停留天数超过规定标准;部本级5个出国团组超标准列支工杂费13.46万元,2个团组超标准列支住宿费1.31万元;所属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名工作人员赴西班牙组织培训任务期间,未经报批前往比利时执行公务。

(2)2014年,司法部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均无派出单位公函,公务活动结束后未严格按规定填写接待清单。

(3)2014年,所属司法研究所超预算列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万元。

6.2014年,司法部本级有5个会议未在定点饭店召开,支出会议费44.58万元;在酒店召开2个应在内部会议室召开的四类会议,并为参会代表安排食宿,支出会议费3.23万元;3个四类会议参会人员超出规定人数共计26人,多支出会议费1.93万元;4个会议时间超出规定天数共计6天,多支出会议费6.65万元。2013年9月,司法部本级1个会议超范围支付住宿费等13.45万元,超标准支出场租费等73.26万元。

此外,司法部本级还存在代所属中国监狱工作协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编报预算的问题。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至2014年底,司法部本级2010年建成投入使用的新办公楼及1996年建成并交付使用的京莲饭店东楼,尚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未计入固定资产;产权归属司法部的离退休干部局2处活动中心也未计入本级固定资产。

2.至2014年底,司法部本级在往来科目长期挂账844.62万元,未及时清理。

3.2013年6月,所属机关服务局未经批准,以合作经营方式变相出租产权为司法部的1处房产,2014年取得收益490万元,未按规定上缴国库。

4.至2014年底,所属国家司法考试中心未及时收缴各地欠缴的“国家司法考试考务费”1145.19万元,其中2014年167.1万元。

5.2014年7月至12月,司法部3名退休人员在2家所属单位兼职取酬5.65万元;所属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2名干部长期在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兼职取酬,至2014年底累计领取报酬82.93万元,其中2014年17.16万元。

6.2014年5月,所属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中国法学会法制文学研究会与1家企业共同设立了1项专项基金。至2014年底,该企业挪用基金67.98万元,其中出借给4名个人64万元。审计期间,上述借款已归还。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部门预算编报不完整问题,要求完整编报部门预算;对未经批准在项目经费中列支与项目无关费用问题,要求按预算法及相关规定执行,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办公楼装修工程未公开招标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工程项目招标程序;对结余资金清理不到位问题,要求将资金清理补报财政部,并根据财政部审核意见处置;对“三公”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求严格执行信息公开规定,加强审批把关,严格控制出访团组人数、时间和费用支出标准,严肃外事纪律,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对会议管理存在的问题,要求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切实执行相关管理规定;对办公楼建设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问题,要求尽快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办理相关房产入账手续;对往来款长期挂账问题,要求组织进行清理;对房屋出租收入未上缴问题,要求按规定上缴国库;对未及时收缴司法考试考务费问题,要求尽快收缴并上缴国库;对部分退休和在职干部兼职取酬问题,要求按规定清理纠正;对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监管不严导致专项基金被挪用问题,要求加强对基金的监督,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司法部应准确核定预算编报范围,严格执行预算支出相关规定,强化“三公”经费和会议费预算管理;加强资产管理,理顺产权关系,尽快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等相关手续,及时清理长期挂账的往来款,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房产经营收益等非税收入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司法部正在组织进行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司法部向社会公告。

附表:1.司法部2014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总体情况

      2.司法部2014年度重点审计单位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

 

财政部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财政部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财政部本级和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干部教育中心、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等11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财政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59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本部门2014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261 912.56万元,财政部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210 232.28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51 680.28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财政部本级及所属单位2014年度财政拨款共计 170 687.96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65.17%。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1375.92万元,其中2014年1331.58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2787.52万元。上述问题对财政部2014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财政部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4年度预算执行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和相关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相关会计制度规定,不断强化内部管理和控制,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积极进行了整改。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4年,财政部为所属2家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安排基本支出人员经费预算129.34万元。

2.2014年,所属信息网络中心未经批准,自行调剂事业运行经费预算15.65万元用于职工购房补贴,调剂公用经费预算248.27万元用于人员经费;所属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未经批准,调剂公用经费预算42.50万元,用于增编而增加的人员经费。

3.2014年,所属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未经批准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自行确定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评卷工作承担单位,支付合同价款796万元。

4.“三公”经费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2014年,财政部本级和所属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一行6人赴意大利参加国际会议,其中财政部1名参会人员的出国费6.24万元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承担。

(2)2014年9月,所属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派2人赴意大利罗马参加国际会议,参会人员绕道3个国家的4个城市且超期停留5天;派2人赴美国纽约参加国际会议,其中1名参会人员绕道华盛顿且超期停留4天。

(3)财政部本级公务用车由所属机关服务中心代管,该中心未对公车运行维护费实行单车核算,财政部本级也未按规定据实结算,2014年按年初预算支付给该中心371.57万元。

5.2014年3月,财政部有关司局委托干部教育中心承办会议,并由该中心承担会议费8.53万元。

6.2013年至2014年,所属干部教育中心在6个培训班尚未举办的情况下,虚列培训费129.39万元,其中2014年85.05万元。

此外,所属信息网络中心3个项目的项目申报文本中未编制政府采购明细预算,涉及金额5520万元。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2年至2014年,所属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从2家出版社取得稿酬现金收入447.19万元(其中2014年154.47万元),未纳入法定账簿核算,主要用于支付稿酬和向协会工作人员发放劳务费、审稿稿酬等,至2015年3月底,余额11.54万元。

2.2014年,所属信息网络中心自行开发的信息系统和购置的硬件设备未纳入资产管理,涉及金额175.10万元。

3.2014年,所属机关服务中心未按规定上缴代财政部收取的房屋出租收入262.55万元,从中坐支医药费14.15万元。

4.2012年至2014年,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将收到的北京德宝会议中心承包费及按照合同约定返还承包单位维修改造费在往来科目核算,造成少计收入990万元、少计支出600万元,其中2014年少计收入330万元、少计支出200万元。

5.2014年,所属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和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等3家单位在尚未取得收费许可证的情况下,收取研究生学费等共计912.68万元。

6.2013年,所属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未经集体决策,将93.71平方米办公用房无偿提供给其下属企业使用。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为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安排人员经费问题,要求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对未经批准自行调剂使用预算资金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并根据编制调整情况落实经费预算;对未按政府采购程序购买服务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对由所属单位承担出国费问题,要求退回相关费用,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今后加强出国费管理;对出国团组绕道且超期停留问题,要求今后加强出国团组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公务用车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实行单车核算并据实结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对由所属单位承担会议费问题,要求退还干部教育中心会议费,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虚列培训费问题,要求今后加强培训管理,据实结算培训费;对稿酬领取、管理、发放不规范问题,要求今后规范稿酬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领取、管理和发放稿酬;对少计资产问题,要求将资产补记入账;对未按规定上缴房屋出租收入问题,要求上缴房屋出租收入,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少计收支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未经许可收取研究生学费问题,要求按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将办公用房无偿提供给下属企业使用问题,要求予以纠正,追回应收取的房租。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财政部应严格执行预算,规范预算收支行为,切实加强“三公”经费、会议费管理,改进公车费用和培训费核算办法,完善结算制度;督促所属单位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收支行为;加强非税收入和国有资产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财政部正在组织进行整改。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已将北京德宝会议中心990万元承包费调账计入“经营收入”,将143.93万元房租收入上缴国库。具体整改结果由财政部向社会公告。

附表:1.财政部2014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总体情况

      2.财政部2014年度重点审计单位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本级和所属信息中心、全国人才流动中心、中国高级公务员培训中心等5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27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4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336 896.42万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258 593.31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 78 303.11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本级及所属单位2014年度财政拨款共计207 906.86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61.71%。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20 861.90万元,其中2014年1721.33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1544.29万元。上述问题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4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4年度预算执行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和相关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和相关会计制度规定,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预算和财务管理,对所属单位加强内部审计,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2年至2014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本级外事服务收入623.71万元(其中2014年19.94万元)及拨付所属单位等支出570万元(其中2014年80万元),均未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2.未经批准自行调剂使用预算资金243.32万元。

(1)2013年至2014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本级在项目经费中列支与项目无关支出47.05万元,在基本支出中列支所属文印室超编人员经费131.18万元。

(2)2014年,所属全国人才流动中心、中国高级公务员培训中心在项目经费中列支与项目无关支出35.09万元;所属中国人事报刊社在房屋租赁费项目中列支其他支出30万元。

3.虚列支出48.38万元。

(1)2009年至2014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本级及所属宣传中心、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虚列会议费等25.38万元,用于与会议无关的消费24.31万元,至2014年底余额1.07万元结存在酒店。

(2)2014年,所属宣传中心在编写出版项目经费中虚列支出23万元,拨付给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4.2014年,所属全国人才流动中心人员经费支出超预算46.87万元。

5.2013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本级未经招标,签订事业单位办公楼改造项目造价咨询合同60.09万元;2014年,未经招标将 3个项目委托所属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等单位实施,涉及金额614.1万元。

6.至2014年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本级委托所属社会保障研究所等单位承担的17个课题研究项目未按期结题,涉及金额169万元。

7.“三公”经费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2014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本级未经批准在计划外组织1个出国团组,在项目经费中列支6.58万元用于支付外单位人员出国费;所属教育培训中心在已安排境外培训费财政预算的情况下,向3家单位收费12.7万元用于赴德国培训。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本级长期占用所属单位车辆1辆;所属全国人才流动中心长期占用下属企业车辆4辆,2014年下属企业承担车辆运行维护费用14.89万元。

(3)2014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本级11个外事接待团发生租车费用8.65万元,未与汽车租赁公司签订汽车租赁合同;所属宣传中心超预算列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4万元。

8.2014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本级未经批准,计划外召开12个会议、会议费支出79.90万元;在不符合规定的饭店召开5个会议,会议费支出20.22万元。2012年至2013年,部本级在2个会议中宴请与会人员2次,支出2.09万元。

9.至2014年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79个项目2012年及以前年度结转资金17 879.81万元,所属信息中心3个项目结余资金39.51万元,均未作为结余资金上报财政部。

10.至2014年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本级未及时进行会计核算,造成财务账面反映的基建结转结余比决算报表少419.14万元。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2年至2014年,所属中国高级公务员培训中心将收到的财政补助经费300万元和教育咨询服务费150万元在往来科目核算,未计作收入。

2.至2014年底,所属全国人才流动中心开发建设的2个信息系统未计入资产,涉及金额30.94万元。

3.2012年至2013年,所属宣传中心在已安排财政专项资金且未办理广告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编辑出版的年鉴中发布广告并取得广告收入303.24万元,存放在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至2015年3月底,支付广告代理费等202.73万元,结存100.51万元。

4.至2014年底,原人事部和原劳动保障部合并前6个基建项目已完工投入使用,尚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5.2014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65人未经审批或备案在部内外社会团体兼职;部本级及所属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等单位另有20人在部内外社会团体兼职取酬90.11万元。

6.至2014年底,所属文印室和社会保障能力建设中心人员分别超编16人和6人。

7.2014年,所属信息中心未经公开招标,指定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从3家公司购买PSAM卡19万张,涉及金额670万元。

(三)参与分配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存在的问题。

2014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参与分配的就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在实际执行中又分为4个细项,分别由3个司局的4个处室进行分配,且资金申报审批程序、分配方式、管理办法等都由各资金分配部门分头管理,未整合到位。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预算编报不完整问题,要求按规定将全部收支纳入预算;对未经批准自行调剂使用预算资金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虚列支出问题,要求进行清理,追回结存在酒店和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的财政资金,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人员经费超预算支出问题,要求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对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对课题研究项目未按期结题问题,要求加强对课题研究项目执行情况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对计划外组织出国团组问题,要求加强出国计划管理,严格执行报批程序;对为其他单位承担出国费问题,要求加强出国费使用的监督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对由外单位负担出国费问题,要求退回相关费用,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占用所属单位车辆问题,要求归还占用车辆并退还有关费用;对公务接待用车租赁未签订合同问题,要求严格按规定执行;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超预算问题,要求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对计划外召开会议问题,要求严格按规定执行;对在不符合规定的饭店召开会议问题,要求对类似问题进行清理;对会议期间宴请问题,要求切实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对结余资金清理不到位问题,要求对结转结余资金清理补报财政部,并根据财政部审核意见处置;对账表不符问题,要求找出差异原因,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少计收入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软件资产未计入资产问题,要求对现有软件进行清理并计入资产,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违规收取广告收入问题,要求纠正利用出版年鉴收取广告费的行为,收回存放在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的资金,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未按规定办理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问题,要求按规定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对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在社会团体兼职取酬问题,要求相关人员履行兼职报批手续,并退还兼职所获报酬;对超编制配备人员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指定购买PSAM卡问题,要求予以纠正;对就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清理整合不到位问题,要求商财政部对上述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进一步清理、整合和规范。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增强预算编制的完整性,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管理,督促所属单位加强财务收支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正在组织进行整改。部本级及有关所属单位已收回结存在酒店的会议费余额;所属中国高级公务员培训中心已将450万元确认收入,并调整了相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63名在部属社团兼职人员已履行备案手续。具体整改结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向社会公告。

附表: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4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总体情况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4年度重点审计单位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

 

国土资源部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国土资源部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国土资源部本级和所属中国地质调查局、中国地质博物馆、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等18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国土资源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67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国土资源部2014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1 165 671.62万元(含政府性基金预算,下同),国土资源部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906 018.04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259 653.58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国土资源部本级及所属单位2014年度财政拨款共计680 174.17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58.35%。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44 510.09万元,其中2014年2902.41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5286.58万元。上述问题对国土资源部2014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国土资源部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4年度预算执行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和其他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及时组织修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强化预算执行主体责任,促进提高预算执行水平,积极督促有关单位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4年12月,国土资源部主管的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在土地估价师准入类职业资格被取消、且未获批调整的情况下,仍申报并获得“土地估价师考试”财政项目预算资金100万元。

2.2014年,国土资源部本级及所属中国地质调查局油气资源调查中心(以下简称油气资源调查中心)等10家单位未经批准,自行调剂使用预算资金2473.78万元。

3.2014年,所属信息中心、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挪用项目资金8.10万元,用于发放优秀业务成果和论文奖及支付横向项目费用等。

4.“三公”经费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2014年,所属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2名人员出国费用3.87万元由中国土地学会承担;所属中国地质调查局无预算列支出国(境)费用23.03万元。

(2)2013年至2014年,所属国土资源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下属外事咨询服务中心向部本级和所属单位收取代办护照和签证服务费218.91万元(其中2014年103.68万元),主要用于弥补人员经费不足。

(3)2013年至2014年,所属国土资源部机关服务局(以下简称机关服务局)、中国国土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以下简称航遥中心)占用下属单位车辆共计7辆。

5.会议费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2014年,国土资源部本级、所属机关服务局和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以下简称环境监测院)计划外召开5个四类会议,会议费支出26.29万元。

(2)2014年,国土资源部本级召开的1个三类会议工作人员超过规定人数21人,超支2.83万元;1个四类会议会期超出规定天数12天,超支8.75万元。

(3)2014年,所属机关服务局召开3个四类会议,会议费支出7.07万元,其中超标准列支1.64万元。

(4)2014年,国土资源部本级1个会议支出17.95万元由所属信息中心承担;所属机关服务局2个会议支出7.58万元,其中向参会单位收取5.79万元;所属环境监测院1个会议支出10.80万元由1家公司承担。

(5)2014年,所属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所属机关服务局分别有1个会议未按规定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会议费支出2.9万元。

6.2014年,国土资源部本级举办的4期培训班共向所属单位收取培训费77.55万元;计划外举办2个培训班,支出培训费34.11万元;举办的1期培训班扩大开支范围,列支培训费1.34万元。

7.未按规定清理结余资金2767.82万元。

(1)至2015年3月底,所属中国地质调查局等18家单位的67个项目2012年及以前形成的结转资金中,有2352.03万元未纳入结余资金统筹安排。

(2)至2014年底,所属中国地质科学研究院地质研究所已完成的59个本级横向财政拨款项目2012年以前形成的结转资金409.22万元,未纳入结余资金管理;所属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已完成2个项目结转资金6.57万元,未按规定向财政部上报结余。

8.国土资源部本级1998年以来形成的各类事业基金、专用基金和财政补助结转结余资金长期未清理,至2014年底余额3.77亿元;所属中国地质调查局对2000年原中国地质勘查技术院撤销后并入的资金等长期未清理,至2014年底余额1024.63万元。

此外,国土资源部本级在编报2014年度部门预算时,代所属油气资源战略研究中心编报督察员工作经费100万元;所属中国地质博物馆1308.40万元基本建设资金闲置;所属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存在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低等问题。

(二)其他财政收支存在的主要问题。

1.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福利572.58万元。

(1)2014年,所属中国地质博物馆未经批准,自行调增津贴补贴发放标准和补发核增绩效工资,共提高标准发放津贴补贴304.23万元;以获评国土资源部先进单位等为由,向全体职工发放奖金183.15万元。

(2)2014年,所属航遥中心等5家单位超范围向不承担野外工作的职工发放149套共计85.20万元野外劳动保护用品。

2.违规发放、领取评审费等26.75万元。

(1)2013年5月至2014年,所属西安地质调查中心违规向本单位人员发放评审费等21.99万元,其中2014年1.36万元。

(2)2014年,所属航遥中心违规向本单位职工发放专家评审费3.44万元,部分职工还违规领取委托其他单位承担的项目评审费0.92万元。

(3)2014年,所属油气资源调查中心5名职工违规领取专家评审费共计4000元。

3.至2015年2月底,所属中国地质调查局深部探测技术与实验研究专项管理办公室于2010年进口的1套仪器(价值1479.25万元)只使用过1次;所属中国地质调查局成都地质调查中心于2010年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实验用房(总投资2736万元)三至七层全部空置未用。

4.至2014年底,所属中国地质博物馆未设立统一管理的标本等馆藏品登记台账,馆藏品记录内容不完整,存在部分标本丢失情况。

5.至2015年2月底,所属中国地质博物馆于2011年建成交付使用、总投资472万元的“地质博物馆安防改造工程”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此外,所属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发生于20世纪90年代的对外投资和债权一直未清理;所属中国地质调查局成都地质调查中心1个项目的部分子项目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等。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审计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违规申报财政项目预算问题,要求调整相应预算;对未经批准自行调剂使用预算资金和挪用财政资金问题,要求将挪用的财政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今后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使用财政资金;对“三公”经费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停止违规收取代办护照和签证服务费行为,清退借用车辆;对会议费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退还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会议费,今后严格控制会议时间、规模和标准,加强会议费支出管理;对培训费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退还向所属单位收取的培训费,今后严格执行培训费相关管理办法;对未按规定清理结余资金问题,要求清理补报财政部,并根据财政部审核意见处置;对自有资金长期未清理问题,要求尽快对相关资金进行清理;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福利问题,要求相关单位停止发放不符合规定的津贴补贴行为,并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员的责任;对违规发放、领取评审费等问题,要求收回和清退违规发放、领取的评审费等;对设备和房产闲置问题,要求相关单位按规定做好资产管理利用工作;对所属地质博物馆馆藏品管理混乱问题,要求加强藏品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对未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手续问题,要求尽快办理项目竣工决算相关手续。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国土资源部应督促所属单位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的管理,强化监督;进一步盘活存量资金,全面清理各类基金和财政项目结转结余资金。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国土资源部正在组织进行整改。所属油气资源调查中心等6家单位已将自行调剂使用的153.24万元预算资金归还原渠道;信息中心、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已将挪用的8.10万元资金归还原渠道;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已退还中国土地学会出国费用3.87万元;航遥中心已清退借用下属单位的车辆;环境监测院已归还由企业承担的会议费10.80万元;扩大开支范围列支的培训费1.34万元已调整及追回;西安地质调查中心、航遥中心、油气资源调查中心已收回违规发放的评审费等26.75万元。具体整改结果由国土资源部向社会公告。

附表:1.国土资源部2014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总体情况

      2.国土资源部2014年度重点审计单位财政拨款使用情况

 

环境保护部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环境保护部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环境保护部本级和所属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环科院)、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以下简称对外合作中心)、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以下简称固管中心)等16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环境保护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37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环境保护部2014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725 354.52万元,环境保护部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613 772.92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111 581.60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环境保护部本级及所属单位2014年度财政拨款共计626 055.18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86.31%。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57 073.97万元,其中2014年27 571.43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9943.26万元。上述问题对环境保护部2014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环境保护部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4年度预算执行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重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不断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加强预算编制和执行全过程管理。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3年至2014年,所属对外合作中心等4家单位少编报事业收入预算26 774.36万元(其中2014年13 083.46万元),少编报其他收入预算6376.18万元(其中2014年1878万元)。

2.至2015年2月底,环境保护部本级财政结余资金4392.71万元未按规定上报财政部。

3.2014年,环境保护部本级为所属经费自理单位固管中心安排基本支出预算80万元。

4.2014年,所属环科院申报项目未经严格审核,将货物类采购错报为工程类,涉及金额2565万元。

5.2013年至2014年,所属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以下简称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评估中心)、环境保护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以下简称卫星中心)等11家单位自行调剂财政项目资金14 114.69万元,用于人员经费、房租费、出国费、会议费等支出,其中2014年7874.76万元。

6.2011年至2013年,所属环科院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中超标准支付专家咨询费15.45万元。

7.2013年9月至2014年,所属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评估中心违规向职工发放过节费866.89万元,其中2014年527.64万元。

8.因公出国(境)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2014年,环境保护部本级2个出国(境)团组各安排了1名与出国任务无关人员。

(2)2013年至2014年,所属评估中心、环境规划院共27人次持因私护照出国执行公务,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54.36万元,其中2014年16人次、36.47万元。

(3)2013年至2014年,所属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等2个单位使用自有资金超预算列支出国费用233.76万元,其中2014年84.88万元。

(4)2014年,所属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使用不合规票据报销国际交通费等支出3.05万元。

9.公务用车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2013年,环境保护部本级超预算列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8.76万元。

(2)至2014年底,所属环科院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9辆,所属评估中心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7辆;所属卫星中心、固管中心、机关服务中心3个单位长期借用其他单位车辆5辆。

(3)2013年至2014年,所属评估中心未按规定定点维修公务用车,涉及维修费用21.01万元,其中2014年11.92万元。

10.会议费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2013年至2014年,环境保护部本级将会议费30.21万元转由所属单位承担,其中2014年28.41万元。

(2)2013年至2014年,环境保护部本级和所属环境规划院的10个会议超标准列支会议费17.79万元。

(3)2013年至2014年,环境保护部本级及所属中国-东盟环境保护合作中心(以下简称东盟中心)计划外召开会议2个、会议费支出26.62万元,其中2014年17.43万元。

(4)2014年,所属评估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等5个单位在非定点饭店召开会议43个、会议费支出99.13万元;2013年,环境保护部本级在非定点饭店召开会议1个,会议费支出11.89万元。

(5)2013年至2014年,所属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规划院超过规定天数或参会人数召开会议35个、会议费支出34.17万元,其中2014年17个、6.72万元。

(6)2014年7月和9月,所属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在无京外人员参会的情况下,在京外召开2次会议,会议费支出61.92万元。

11.2014年,所属评估中心印刷业务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集中采购,涉及金额30.18万元。

12.2012年至2014年,由于环境保护部监管不到位,4家课题承担单位挪用项目资金1225.84万元,用于银行贷款保证金以及与课题无关会议费等,其中2014年1176.27万元。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3年至2014年,所属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编造劳务费发放单列支课题资金65.19万元,用于发放加班补贴、专家费、临时工费用等。

2.2014年,所属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监察研究分会账外存放培训班管理费收入80.89万元,主要用于该分会人员劳务费及奖金,至2015年1月底结余29.48万元。

3.2013年至2014年,所属评估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等4个单位未经批准违规收取培训、检测等服务费3528.68万元,其中2014年1690.31万元。

4.2014年,环境保护部10名退休人员在4家协会兼职取酬23.96万元。

5.2013年至2014年,所属对外合作中心应收未收股利、房租和物业费等1222.33万元;将利息收入在往来科目核算,造成少计收入418.18万元,其中2014年231.06万元。

6.至2014年底,所属机关服务中心以无形资产对外投资1000万元、所属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和东盟中心购置软件资产639.49万元,均未纳入法定账簿核算。

7.2011年至2014年,所属机关服务中心以不合规发票报销共计80.97万元。

8.2014年,所属环境保护部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未在规定科目核算职工薪酬,涉及金额387.09万元。

9.至2014年底,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国家环境二噁英监测中心(二期)华北分中心已竣工交付使用,但未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涉及金额2496.48万元。

10.2005年,原环保总局未经批准,自行对所属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进行机构调整,新设立2家独立法人事业单位。至2015年3月底,仍未获得中央编办批准。

(三)参与分配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存在的问题。

1.2012年至2014年,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存在支持领域过宽,部分项目与其他专项界限不清晰;分配方法多样,申报审批程序和绩效评价方法不统一;缺乏科学规划,项目安排随意性大;项目库中符合实施条件的项目储备不足以及未按规定编制年度专项资金申请指南等问题。

2.2010年至2014年,环境保护部未按规定办法分配中央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64.9亿元。

3.2014年,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在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中安排14.89亿元用于“国土江河综合整治试点”,但试点工作的内容、目标与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专项不完全一致,现行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绩效考核办法也无法涵盖该试点工作。

此外,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支持的镜泊湖、查干湖治理项目治理效果不明显。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预算编报不完整问题,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编报预算;对结余资金未按规定上报问题,要求清理上报,并按照财政部审核意见处置;对为经费自理单位安排基本支出预算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按照规定编制基本支出预算;对申报项目未经严格审核问题,要求做好项目的审核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未经批准自行调剂使用预算资金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今后严格执行预算;对超标准支付专家咨询费问题,要求严格执行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对违规发放过节费问题,要求收回违规发放的过节费,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因公出国(境)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严格执行出国(境)有关规定,按照工作需要和经费预算合理安排出国团组;对公务用车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费;对会议费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严格执行会议费有关规定,归还由所属单位承担的会议费,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对课题承担单位挪用项目资金问题,要求将挪用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对账外存放资金问题,要求将账外资金纳入账内核算,查明资金去向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违规收费问题,要求停止相关收费,确需收费按规定向主管部门报批;对退休干部兼职取酬问题,要求清理纠正;对应收未收股利、房租等收入和少计利息收入问题,要求尽快将股利、房租等收回,并调整利息收入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长期股权投资未入账核算问题,要求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加强对外投资管理;对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要求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不合规发票报销问题,要求机关服务中心更换正式发票,今后严格财务审核;对职工薪酬未按规定科目核算问题,要求严格执行会计核算规定;对未经批准成立独立法人机构问题,要求商中央编办尽快理顺关系;对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分配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商财政部尽快对专项资金进行清理整合,按规定编制统一的专项资金申请指南,完善项目库建设,严格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分配资金,对水质及其它生态效益指标无明显改善的项目重点关注,进一步规范相关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环境保护部应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科学性和精细化水平,加强项目支出预算的统筹和审核,切实加强会议费和“三公”经费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加大对所属单位的管理和监督力度,坚决制止违规收费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做好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统筹规划,进一步明确专项资金的目标、方向和内容。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环境保护部正在组织进行整改。所属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和评估中心已经停止发放过节费,相关人员已退回领取的过节费;4个水专项课题承担单位已将挪用的财政项目资金1225.84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并调整了相关会计账目;所属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监察研究分会已将账外存放的资金结余29.48万元纳入账内核算;4家协会已相继停发了在协会任领导职务退休人员的工资、补贴等;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已更换正规发票;所属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已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具体整改结果由环境保护部向社会公告。

附表:1.环境保护部2014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总体情况

      2.环境保护部2014年度重点审计单位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

 

住房城乡建设部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住房城乡建设部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住房城乡建设部本级和所属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所属中规院)、科技发展促进中心(以下简称科技中心)、标准定额研究所(以下简称标定所)等6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住房城乡建设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20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住房城乡建设部2014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110 422.52万元,住房城乡建设部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92 692.94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17 729.58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住房城乡建设部本级及所属单位2014年度财政拨款共计93 125.51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84.34%。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2317.82万元,其中2014年1810.86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22 654.76万元。上述问题对住房城乡建设部2014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住房城乡建设部2014年度预算执行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强化制度建设,提高预算执行及财务核算管理水平,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住房城乡建设部未按规定将所属全国白蚁防治中心(为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纳入部门预算。该中心2014年收入1346.4万元、支出526.26万元。

2.2014年,所属城乡规划管理中心和科技中心未经批准,在课题项目中列支与课题研究无关支出51.41万元。

3.2014年,住房城乡建设部本级未经批准动用机动经费44.47万元,用于本级人员经费超预算支出。

4.2014年,所属中规院超预算列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5.35万元。

5.2013年,所属全国白蚁防治中心未经批准,在未编制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情况下购买轿车2辆,支出49.96万元。

6.2014年,住房城乡建设部本级召开的12个会议,由所属单位承担会议费支出74万元;所属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1个会议因高估参会人数等多支付费用18.25万元;2014年,所属标定所用会议费发票报销与会议无关支出19.98万元。

7.2009年至2014年,住房城乡建设部本级和所属标定所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直接委托相关单位承担信息化系统建设和维护升级服务项目,涉及金额628万元,其中2014年171万元。

此外,住房城乡建设部本级“工程建设标准制定修订专项经费”预算编报不细化;承担的 “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 专项存在资金拨付不及时、预算执行率低的问题;本级部分项目年末结转金额较大。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08年至2015年1月,住房城乡建设部本级将取得的版税收入17 423.36万元(含2008年以前结余,其中2014年1453.94万元)存放在所属2个出版社,未纳入部本级法定账簿核算,其中违规用于向部本级和所属标定所部分职工发放补贴2167.31万元(2014年434.1万元),至2015年1月底余额7323.26万元。

2.2013年12月至2015年1月,所属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造价协会)未将取得的稿酬收入39.22万元纳入法定账簿核算,其中2013年以审稿费名义向部本级部分职工发放12.44万元。

3.2013至2014年,所属科技中心未经批准违规收取评估费、推广费428.27万元。

4.2014年,所属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成立的分支机构“中国住宅产业化联盟”不符合有关命名规定,并违规收取会费260万元。

5.2014年,所属科技中心、造价协会以购买食品、体育用品名义,违规向职工发放购物卡或为职工消费卡充值共计30.31万元。

6.2013年至2014年,所属全国白蚁防治中心劳务费发放记录不完整,涉及金额189.04万元。

7.2014年,所属机关服务中心为该部大院生活区里的部外产权单位和住户承担物业管理费、维修费279.32万元。

8.至2014年底,所属科技中心、标定所部分专项资金在往来款科目长期挂账,涉及金额539.56万元。

9.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至2015年2月底,住房城乡建设部本级有12 415.53平方米行政单位办公用房(占总面积的54.85%)被事业单位、社团机构和企业占用;1处业务用房(2007年被确定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被个人长期无偿占用从事经营。

(2)至2014年底,住房城乡建设部本级开发的43个信息系统未纳入资产管理,涉及金额1620.95万元;55项房产的财务核算数据与房产部门记录和实际情况不一致。

(3)2014年,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委托其代管的部分房产提供相关单位使用,收取的有偿使用费710.82万元未按规定上缴国库。

(4)2010年至2014年,所属全国白蚁防治中心未经批准对外出租业务用房,取得房租收入273.91万元。

(5)2014年,所属城乡规划管理中心未经批准无偿出借资金300万元,借款期限5年。

(6)至2014年底,所属中规院对4家公司的投资560万元已形成损失,未按规定核销。

10.2012年至2014年,所属中规院未经有关部门审批,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划转的1处宾馆改造为办公用房,建筑面积26 310平方米。

此外,2010年12月和2014年3月,在所属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下属企业参与投资成立的公司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住房城乡建设部先后两次评审通过了其甲级规划编制资质(暂定级)审查。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所属全国白蚁防治中心未纳入部门预算管理问题,要求完整编报年度预算;对未经批准自行调整使用预算资金问题,要求按规定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未经批准动用机动经费问题,要求按规定使用预算资金;对所属单位超预算列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无预算购置公务用车问题,要求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经费管理规定;对会议费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要求清理不合理支出的会议费,归还由其他单位代付的会议支出,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问题,要求加强采购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对版税收入账外核算、相关单位违规发放补贴问题,要求追回账外存放的资金,清理违规发放的款项,调整有关会计账目,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稿酬账外核算问题,要求纳入账内核算;对违规收费问题,要求清理并纠正违规收费行为;对违规发放购物卡、劳务费等问题,要求清理收回违规发放资金等,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为部外产权单位和住户承担物业管理费问题,要求加强后勤管理,合理分摊并及时催收相关费用;对专项资金在往来科目长期挂账问题,要求进行清理;对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求清理收回被占用房产,清查未登记入账固定资产,补办出租出借资产报批手续,将出租出借收入上缴国库,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违规将其他房产改造为办公用房问题,要求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违规审批甲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问题,要求予以纠正。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住房城乡建设部应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加强业务监管和财务监督,对违规发放补贴、购买购物卡等较为突出的问题集中进行清理和整治。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正在组织进行整改。所属规划中心、科技中心对扩大开支范围的专项资金51.41万元进行账务调整,归还原资金渠道;部本级相关在职人员已退回2013年从账外版税收入中领取的补贴15.34万元;所属造价协会已将账外存放的现金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本级公务人员退回的现金共计39.22万元全部收回,造价协会人员已退回购物卡金额10.51万元;所属科技中心已将长期挂账往来款项转为其他收入;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已清理5个企业及社团分支机构占用房产。具体整改结果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向社会公告。

附表:1.住房城乡建设部2014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总体情况

      2.住房城乡建设部2014年度重点审计单位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

 

交通运输部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交通运输部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交通运输部本级及所属海事局、救助打捞局(以下简称救捞局)、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交科院)、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公路所)等4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交通运输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交通运输部本级和24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交通运输部2014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2 432 608.96万元(含政府性基金预算,下同),交通运输部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为2 147 113.53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285 495.43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交通运输部本级及所属单位2014年度财政拨款共计268 605.60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11.04%。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22 680.56万元,其中2014年2832.19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26 270.19万元。上述问题对交通运输部2014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交通运输部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4年度预算执行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重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制定完善资金管理办法,健全内部制度和规定,强化内部监督检查,积极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2年至2014年,交通运输部本级未经批准,在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列支所属单位人员经费350万元,其中2014年70万元。

2.2014年,交通运输部本级向所属公路所、交科院拨付节能减排项目经费75万元,2个单位实际仅支出7.75万元。

3.2014年,交通运输部离退休干部局(以下简称老干局)未经批准将老干部活动中心出租,出租收入90万元未按规定上缴国库。

4.2010年至2012年,交通运输部未经批准,自行批复所属公路所2个实验室工程,总投资11 826.21万元,其中使用车辆购置税安排10 580万元。

5.2010年至2012年,交通运输部将所属上海打捞局整体建设的办公用房拆分为2个业务用房项目,自行立项审批,总投资5909.62万元,其中使用港口建设费安排5500万元。

6.至2015年3月底,交通运输部未按规定将所属单位办公楼项目停建结余资金578.54万元上报财政部。

7.2012年至2014年,所属救捞局、公路所采购的3745.33万元货物和服务,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或由所属企业违规参与投标,其中2014年2491.33万元。

8.2014年,所属水运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水运所)、公路所、交科院在非定点饭店召开会议20个,支出会议费61.26万元;所属公路所、水运所、交科院及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4个单位超人数天数、超标准举办会议,多支出会议费52.35万元。

此外,2014年,救捞局救助专项业务费预算编制不细化,预留机动经费6300万元,年中才细化分配给救助系统。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至2014年底,交通运输部本级委托所属单位建设的信息系统有4个项目已完成竣工财务决算,未纳入资产核算,涉及金额5414.66万元。

2.至2014年底,所属交科院的2处房产已交付使用10年,未按规定登记资产,涉及金额18 008.22万元。

3.2014年,所属中国海事服务中心超工资总额计划发放人员工资940.81万元。

4.至2014年底,所属水运所等5个事业单位未经批准,将12 479.87平方米办公和生产用房提供给下属企业无偿使用。

5.2012年至2014年,所属公路所将房产出租收入324万元存放在下属企业,未纳入法定账簿核算。

6.2013年至2014年,所属交科院、公路所违规向相关单位收取审核、检验等费用1582.5万元。

此外,所属中国交通报社还存在虚构代理业务列支的问题。

(三)参与分配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存在的问题。

1.2012年至2013年,交通运输部向不符合条件的6条高速公路安排补助资金48.12亿元。

2.至2014年底,交通运输部向9条未纳入规划的国、省道公路安排车购税资金8.65亿元。

3.2009年至2013年,交通运输部将不符合条件对象纳入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贴范围,申报补贴,造成中央财政资金流失12 361.06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经批准自行调剂使用预算资金问题,要求严格按预算法及相关规定执行,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为所属单位多安排节能减排预算资金问题,要求追回资金,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及决算(草案),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未经批准出租房产及房租收入未上缴国库问题,要求将有关资金上缴国库,并补办相关审批手续;对违规审批基建项目问题,要求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对办公楼停建后剩余资金未清理问题,要求清理补报财政部,并根据财政部审核意见处置;对未按规定招投标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切实加强招投标管理;对未在定点饭店召开会议和超人数、超会期召开会议问题,要求加强会议管理,控制会议规模;对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清理,明确权属后登记入账;对超工资总额计划发放人员工资问题,要求切实采取措施控制人员经费支出;对违规将房产无偿提供给下属企业使用问题,要求补办审批手续,按照国家规定加强资产管理;对少计房产出租收入问题,要求收回资金,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及决算(草案);对违规收费问题,要求清理规范收费行为;对违规安排高速公路项目补贴资金问题,要求组织清理,查明原因,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向部分未纳入规划的国省道公路安排车购税资金问题,要求规范国省道等补贴资金分配;对审核不严造成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贴资金流失问题,要求清理核实,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交通运输部应加大预算管理力度,严格按照预算开支范围使用财政资金,加强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管理,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制度,加强国有资产和所属单位管理,防范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交通运输部所属部分单位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出的问题。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交通运输部正在组织进行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交通运输部向社会公告。

附表:1.交通运输部2014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总体情况

      2.交通运输部2014年度重点审计单位和财政拨款使用情况

 

水利部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水利部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水利部本级和所属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以下简称水规总院)、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水科院)、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等12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水利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31个二级预算单位组成。财政部批复水利部2014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1 124 042.58万元(含政府性基金预算,下同),水利部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961 343.23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差异总额为162 699.35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水利部及所属单位2014年度财政拨款共计181 256.91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16.13%。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47 528.78万元,其中2014年1195.10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70 609.86万元。上述问题对水利部2014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水利部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4年度预算执行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和其他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积极完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至2014年底,水利部本级未将财政基建预拨款等结余资金38 939.11万元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2.挪用专项资金528.44万元。

(1)2013年,所属黄河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黄河委)挪用专项资金442.40万元购置14辆越野车,分配给黄河委机关及下属单位和甘肃省水利厅等12个单位使用。

(2)2012年至2014年,所属水科院下属杂志社挪用专项经费86.04万元,向水科院防汛抗旱减灾研究所和省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等单位141名工作人员发放劳务费,其中2014年21.80万元。

3.2014年,所属水科院本级和长江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长江委)下属的水文局、网络信息中心未经批准自行调剂项目经费用于与项目无关支出119.62万元。

4.至2014年底,所属水规总院占用下属单位车辆14辆。

5.2014年,所属黄河委水文局违反合同约定,超进度支付设备采购款1053.68万元。

6.2012年至2013年,所属黄河委信息中心通过违规招投标,将部分信息化项目交给下属企业和职工持股企业实施,涉及金额2287.93万元。

7.2008年,所属黄河委水文局自行整合5个建设项目,变相建设办公楼,涉及投资额4600万元。2013年9月该项目竣工投入使用,实际建筑面积15 845平方米,是原批复面积的2.56倍,超出部分由黄河委水文局下属单位办公使用。

此外,2014年所属长江委4个建设项目因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至年底未能开工建设,造成24 797万元建设资金闲置。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02年至2014年,所属黄河委下属供水局、山东黄河河务局、河南黄河河务局等单位挪用水费收入15 631.21万元(其中2014年1716.53万元),用于对外出借、投资、补助人员经费等。

2.2003年至2008年,所属长江委下属汉江水利水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产损失3.35亿元。

3.2011年至2014年,所属长江委下属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多计离退休人员安置费用10 103.81万元。

4.2012年至2014年,所属长江委指定下属公司承担专家评审业务,该公司违规向部分项目单位收费1850.43万元,并以“专家咨询费”名义向长江委办公室、建设与管理局等单位的70名工作人员发放181.26万元。

5.2013年至2014年,所属水科院下属杂志社使用14.71万元公款,用于宴请和为个人发放购物卡、购置手机、电脑等支出;所属水规总院下属江河水利水电咨询中心购买手机、电脑等设备供水规总院工作人员使用,共计9.70万元。

6.2014年,所属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分配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9500万元,其中8000万元平均分配给4个受灾省份。

(三)中央“农林水事务”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3年8月至2014年9月,水利部商财政部同意,在相关总体规划外安排“新出险的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资金110亿元。经抽查湖南、湖北、四川、江西等省,部分资金至2014年底仍滞留在财政部门。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预算编报不完整问题,要求尽快将相关资金纳入预算管理,根据财政部审核意见处置;对挪用专项资金问题,要求清理购买的车辆,追回发放的劳务费,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三公”经费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清退占用车辆,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及决算(草案),今后严格执行预算;对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问题,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违规将项目交给所属关联企业实施问题,要求严格执行项目招标投标规定;对自行整合项目变相建设办公业务楼问题,要求按规定清理办公用房,依法办理手续;对建设资金闲置问题,要求尽快落实项目开工条件;对挪用水费收入问题,要求进行清理并完善制度;对投资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产损失问题,要求完善投资决策机制,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多计费用问题,要求调整会计账目;对下属企业违规收费问题,要求纠正并追回发放的专家咨询费、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违规使用公款问题,要求追回相关款项,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未按规定分配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问题,要求严格执行分配办法;对规划外安排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问题,要求报原规划制定部门备案,并研究措施督促该项资金落到实处。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水利部应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三公”经费等有关规定,规范事业单位津补贴发放,进一步整合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完善制度,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水利部正在组织进行整改。水利部本级上缴了部分结余资金10 360.53万元;所属水科院防汛抗旱减灾研究所等有关单位人员已退回在杂志社领取的部分劳务费,水科院已对该杂志社法定代表人和主编等班子成员进行了调整;所属水规总院、水科院下属杂志社有关人员已退回用公款购买的手机、电脑、购物卡和宴请价款;所属长江委有关人员已退回评审费。具体整改结果由水利部向社会公告。

附表:1.水利部2014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总体情况

      2.水利部2014年度重点审计单位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

 

农业部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农业部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农业部本级和所属中国农业科学院(以下简称农科院)本级、农业部农药检定所(以下简称农药检定所)、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以下简称中监所)等11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被审计单位预算执行基本情况

农业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51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农业部2014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2 889 446.09万元(含政府性基金预算,下同),农业部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2 606 766.42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282 679.67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农业部本级及所属单位2014年度财政拨款共计560 976.94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19.41%。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11 132.44万元,其中2014年7527.43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12 337.53万元。上述问题对农业部2014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农业部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4年度预算执行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和其他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组织修订完善了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提高预算和财务管理水平,积极督促有关单位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4年,所属农药检定所超标准编报在华举办国际会议预算,多申领财政资金133.2万元,年底形成结余48.21万元。

2.2014年,所属农科院本级违反零余额账户管理规定,向所属后勤服务中心、麻类研究所等12个单位划拨财政资金4995.08万元。

3.2010年至2011年,所属农科院本级挪用项目经费131万元,用于会议室改造和1处房产装修。

4.2010年和2014年,农业部本级及所属农科院本级、农科院研究生院、农业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以下简称农机总站)、中监所等5个单位,在项目经费中列支与项目无关支出301.13万元,其中2014年257.62万元。

5.2014年12月,农业部本级与6家单位签订课题研究委托合同,并一次性拨付全部合同款535万元。至2015年3月底,6家单位实际支出6.45万元,其余528.55万元全部结存。

6.2014年底,所属农科院本级、中监所、农机总站、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农技中心)等4个单位有3334.5万元资金未按规定纳入结余管理。

7.2014年,所属农机总站在核定工资总额计划之外,为职工发放劳保用品、购物卡和加油卡,共计30.81万元。

8.2013年和2014年,所属农科院本级、农技中心、全国畜牧总站、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动物疫控中心)等4个单位,存在未经批准以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物业管理服务、未按规定发布采购信息、允许提供咨询服务企业参与投标等问题,涉及金额1220.68万元,其中2014年1124.68万元。

9.公务用车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至2014年底,所属农科院本级、中监所、农机总站、农科院研究生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水科院)本级等5个单位超规定数量配备公务车47辆,其中价格或排量超标的26辆;所属农科院本级未制定统一的车辆管理制度,72辆公务用车分散使用,部分车辆未办理资产调拨手续。

(2)2014年,所属中监所和动物疫控中心租用下属企业车辆3辆,作为一般公务车或职工通勤班车使用,支付租金29.8万元。

10.公务接待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2014年,所属农机总站支付以前年度在1家宾馆消费欠款5.52万元,至2015年3月仍在往来科目核算。

(2)2014年,所属农科院本级扩大外宾接待费开支范围,负担外宾来华国际旅费13.1万元。

11.会议费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2014年,农业部本级将应在内部会议室召开的2个会议安排在宾馆酒店召开,支出9.7万元。

(2)2014年,所属农科院本级扩大国际会议费支出范围,列支来华参会的外国专家国际旅费、住宿费等21.51万元。

(3)2014年,所属农药检定所在非定点饭店召开1个会议,支出7.37万元。

(4)2014年,所属农技中心召开的2个会议、农药检定所召开的3个会议,支出费用超出预算共计8.16万元。

(5)2014年,所属农科院本级、水科院本级、中监所组织召开的98个会议费用报销时未按规定附原始明细单据,涉及金额362.33万元。

此外,2014年农业部本级部分项目支出预算未细化到实际承担单位,涉及金额600.86万元。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998年至2013年,所属农科院未经批准,成立后勤服务中心等4个独立法人事业单位。

2.违规收费228.82万元。

(1)2013年至2014年,所属农机总站以宣传服务为名,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定点生产企业收取费用33.81万元。

(2)2011年至2014年,所属农药检定所与1家公司合作开发农药电子查询服务系统并对外销售,约定按税后收入2:8比例分成,其中农药检定所每年最低收益30万元。2014年6月终止合作后,农药检定所在未核定实际收入的情况下,按每年最低收益标准共收取数据使用费90万元。

(3)2013年和2014年,所属水科院本级分别向在其主办的2个期刊发表论文的作者收取版面费53.03万元和51.98万元。

3.至2014年底,5个省(市、区)兽医主管部门未按规定上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务费”31.46万元,所属动物疫控中心也未催缴。

4.所属农科院本级使用国有划拨土地与1家公司合作开发建设“科技培训楼”,并分得8424平方米房产,至2014年底仍未按规定计提上缴国有土地资产收益。

5.2013年,所属水科院下属北京渔夫水产技术开发中心组织14名员工和10名家属到青岛旅游,共花费公款3.72万元。

6.2005年至2014年,所属农科院本级、中监所、水科院本级、农业部机关服务局、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黑龙江省农垦绥化管理局等6个单位,存在未经审批出租资产、出借资金、处置资产,以及出租收入未收回或未纳入法定账簿核算等问题,涉及金额11 001.38万元,其中2014年3200.60万元。

7.2013年和2014年,农业部机关服务局收到下属企业上缴的360万元经营利润未计收入,在往来科目核算后返还给该企业。

8.2014年,所属农机总站工会经费未按规定实行单独账户存储、独立核算,工会活动支出12.15万元直接从零余额账户支付并在“事业支出”列支。

9.2014年,所属农科院植物保护研究所下属2家企业通过编造向该研究所购买技术服务等方式,多列支管理费用700万元,少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中央“农林水事务”专项资金管理、分配和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4年,农业部将参与分配的18个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整合为4项,但仍按18个子项进行分配管理。

2.2014年,在未确定具体项目的情况下,农业部下达所属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产业化经营项目资金及贷款贴息资金6955万元,至2015年3月底,上述资金仍全部结存在该局。

3.2012年至2014年,所属黑龙江省农垦总局、黑龙江省农垦绥化管理局、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下属山河农场、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哈尔滨分公司、黑龙江农垦北大荒奶牛养殖有限公司等5个单位通过虚报种植面积等方式,骗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8229.67万元和保险理赔资金490.77万元。

4.2014年,所属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展缓慢,至2015年3月,收到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30 373.69万元资金尚未支付;此外,该局还超过国家规定限额补贴农机具2405台(套),多发放补贴资金13 129.14万元。

5.2013年,所属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下属农场等单位未严格执行农机具购置补贴标准,导致个人多享受补贴363.35万元。

6.2009年至2014年,所属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水科院营口增殖实验站将农作物良种补贴、渔业资源保护与渔民转产补助等财政专项资金98.42万元挪作他用。

7.2014年,所属中国农业出版社取得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财政补助资金150万元,未按规定单独核算。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超标准编报预算多申领财政资金问题,要求将结余资金上缴中央财政,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违反零余额账户有关规定划拨财政资金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零余额账户管理规定,加强预算支出管理;对挪用财政项目资金问题,要求追回挪用的财政资金,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未经批准自行调剂预算资金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今后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使用财政资金;对超进度拨付合同款问题,要求加强对已拨付资金的监督;对结余资金清理不到位问题,要求按照规定清理补报财政部,并根据财政部审核意见处置;对突破工资总额计划发放津贴补贴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违反政府采购管理规定的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对“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清退违规租赁车辆,追回违规资金,今后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违规成立事业单位问题,要求商中央编办纠正;对违规收费问题,要求停止违规收费行为,所需合理经费商财政部研究解决;对应缴未缴考试考务费问题,要求督促相关单位及时上缴;对未按规定缴纳国有土地资产收益问题,要求对相关房产进行评估并按规定比例计提土地资产收益上缴中央财政;对违规组织职工和家属公款旅游问题,要求追回违规资金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违反资产管理规定问题,要求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补报有关手续,并对低价处置国有资产问题进一步调查处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问题,要求按有关规定予以纠正,将工会经费单独核算;对少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要求补缴税金;对专项资金整合不到位问题,要求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专项资金整合力度,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预算不细化造成资金结存问题,要求收回多下达资金,重新安排预算;对骗取专项资金和保险理赔资金问题,要求进一步调查处理,追回违规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的其他问题,要求加快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度,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将挪用的专项资金归还原渠道,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农业部应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加强项目支出预算的统筹和审核;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大对所属单位的管理和监督力度,切实杜绝违反中央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要求等行为。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农业部正在组织进行整改。农业部已将财政部确认的2013年底财政拨款结余资金7719.57万元全部统筹用于所属单位设施设备修缮购置等项目支出;所属中监所已将2012年以前结转资金146.1万元纳入结余管理;所属水科院已责成下属企业清退公款旅游费用3.72万元;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将骗取的良种补贴7166.76万元收回至总局及下属各管理局,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和黑龙江农垦北大荒奶牛养殖有限公司已清退违规资金255.8万元;被挪用的农作物良种补贴等98.42万元专项资金已归还原渠道,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具体整改结果由农业部向社会公告。

附表:1.农业部2014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总体情况

      2.农业部2014年度重点审计单位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

 

商务部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商务部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商务部本级和所属机关服务局、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等5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商务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166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商务部2014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2 846 188.32 万元,商务部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2 012 667.95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833 520.37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商务部本级及所属单位2014年度财政拨款共计2 724 905.32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总额的95.74%。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11 997.27万元,均为2014年发生;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222 700.30万元。上述问题对商务部2014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商务部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4年度预算执行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和相关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和相关会计制度规定,积极完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加强预算及“三公”经费等支出管理。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4年,商务部在未履行立项审批程序的情况下,申报并获得馆舍维修项目财政预算157万元;所属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在申报2014年度财政拨款人员经费预算时,虚报财政补助人员32人,多申领财政资金129.16万元。

2.至2015年3月底,商务部有45个项目的财政预算资金7818.74万元连续2年结转未使用,未按规定清理上报财政部。

3.2014年,所属配额许可证事务局未经批准,在公用经费中列支人员经费483.70万元。

4.至2014年底,所属国际商务官员研修学院学员食堂改扩建项目超概算支出337.47万元。

5.2014年,所属投资促进事务局、外贸发展事务局(以下简称外贸局)在其组织的11个跨地区、跨部门团组中,超标准收取费用84.91万元;外贸局未附相关发票、批件等,报销23个出国团组因公出国(境)费用268.02万元;所属机关服务局等部门违规消费2.1万元。

6.2014年,商务部本级审核不严,1个数据库运行及维护项目公开招投标中存在串标行为,涉及合同金额344.50万元;所属研究院未按规定公开招标,直接向1家公司采购服务,涉及金额136万元。

7.2014年,所属研究院未及时确认课题收入和支出,导致决算报表少计事业收入2235.67万元、事业支出147.64万元及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2088.03万元。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4年,所属机关服务局、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外贸局和研究院等4个单位违规向职工发放过节费,共计204.26万元。

2.商务部2014年部门决算报表反映的固定资产原值总额比其财务账面数多197 084.81万元;2012年至2014年,商务部本级开发3个信息系统采购的软、硬件未纳入固定资产账核算,涉及金额306.43万元;2014年,商务部本级已报废的40台计算机及电子设备未及时处置,涉及金额25.98万元。

3.商务部部分房产出租收入及国有股权投资收益共计23 867.88万元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及预算管理规定,主要用于所属单位日常经费开支及弥补离退休人员医药费等。

4.2009年1月,所属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以下简称外贸中心)停车场工程因项目方案不完善等原因停建,造成损失253.23万元。

5.2014年,商务部机关工会接受所属外贸中心赞助款共计900万元,主要用于青年、妇女工作经费等支出。

6.2014年,按商务部要求,所属外贸中心为商务部广州特派办支付办公用房及宿舍装修款57.71万元。

7.2013年5月,所属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未经商务部批准,停止商务部信息系统广州异地备份中心的设备运行,并将原有机房用于商业出租。

(三)参与分配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存在的问题。

2014年,财政部和商务部将8个专项资金清理整合为1项,但每个专项资金仍按各自的申报审批流程进行管理,并按不同方法分配下达,未实现实质性整合。此外,商务部违规多安排中国畜牧业协会中小企业重点展会补助175.55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预算编报方面的问题,要求加强预算编制基础工作,充分论证项目的可行性,将多申领的财政资金上缴财政,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及决算(草案);对结余资金未按规定清理上报问题,要求清理补报财政部,并根据财政部审核意见处置;对未经批准自行调剂预算资金问题,要求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批复金额进行支出;对基建项目投资超概算问题,要求加强对基建项目的投资管理,履行报批手续;对因公出国(境)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规范跨地区、跨部门团组收费和出国费用管理,将超标准收费上缴财政,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违规消费问题,要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政府采购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加强对投标单位资格审核,严格政府采购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对少计收入和支出问题,要求清理往来科目,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违规发放过节费问题,要求收回违规发放的过节费,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固定资产账表、账实不符问题,要求及时清理固定资产,解决账表、账实不符的问题;对房产出租收入及国有股权投资收益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及预算管理规定问题,要求商国管局和财政部研究规范房产出租行为和出租收入及股权投资收益的管理使用;对停车场工程损失问题,要求查明停建原因,对其中因决策不当、管理不善等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机关工会接受捐赠、所属单位为商务部基建项目出资问题,要求进行清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对自行停止信息系统异地备份问题,要求组织专家对信息系统容灾能力进行风险评估,梳理评定信息系统所能达到的灾难恢复能力等级,及时化解风险;对专项资金清理整合不到位问题,要求加强与财政部沟通协调,进一步研究完善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工作。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商务部应加强预算编制管理,科学合理申报项目预算;抓紧清理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资产管理,完善各环节的登记、入账手续;加强房产出租收入和股权投资收益管理,确保国有资产收益安全;提高信息系统安全意识;加大对所属单位的管理和监督力度,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执纪监督。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商务部正在组织进行整改。对3个信息系统的部分软、硬件未计入固定资产账问题,已补记固定资产;对使用不合规票据、凭证报销出国费用问题,已将票据、凭证全部补齐。具体整改结果由商务部向社会公告。

附表:1.商务部2014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总体情况

      2.商务部2014年度重点审计单位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

 

文化部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文化部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文化部本级和所属故宫博物院、恭王府管理中心、机关服务中心等4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文化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31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文化部2014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676 478.79万元(含政府性基金预算,下同),文化部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467 217.05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209 261.74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文化部本级及所属单位2014年度财政拨款共计 271 234.84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40.10%。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11 159.40万元,其中2014年6417.25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5436.89万元。上述问题对文化部2014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文化部本级及本次审计所属单位2014年度预算执行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管理,逐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4年,文化部本级编制人员经费预算时,通过多报人数多申领人员经费预算56.8万元。

2.2013年至2014年,所属故宫博物院未经批准,自行调剂项目资金1349.51万元,用于职工工作服、保安服务费及改造装修等支出,其中2014年1324.66万元。

3.2014年,所属故宫博物院挪用项目资金18.36万元,用于与项目无关的支出。

4.“三公”经费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文化部2014年制定的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与财政部有关规定不符。

(2)2014年,所属故宫博物院5人出国考察团未经批准擅自更改行程,增加4个参观城市,多列支出国费用6.87万元,审计时还提供虚假行程单。

(3)2014年,所属恭王府管理中心2名工作人员持因私护照出国执行公务,列支出国费用1.75万元。

(4)2014年,文化部外联局在编制外租用2辆汽车作为工作用车,列支租车费24万元。

5.2014年,文化部本级有19个会议未列入年度计划,支出会议费83.69万元。

6.2014年,文化部拨付所属中国数字文化集团有限公司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100万元,该公司未经招投标直接确定项目合作方,并在项目尚未完成情况下,超进度一次性支付资金1665万元。

7.2014年,文化部本级列支后拨付所属中外文化交流中心项目经费413.42万元,其中310.49万元至2014年底结存未用。

8.至2014年底,文化部未按规定清理2012年及以前年度项目结转资金4717.30万元。

9.2014年,文化部本级和3家所属或挂靠单位未经公开招标或政府采购程序,直接将信息维护、修缮工程、会议会务等10个项目交给部属或其他企业承办,涉及财政资金2925.63万元。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4年,文化部本级委托开发部分信息系统未纳入资产管理,涉及金额34.5万元。

2.2014年,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将未明确产权的房屋出租,取得收入1116.73万元作为事业收入,用于弥补该中心后勤经费等;所属恭王府管理中心未经批准,将恭王府花园部分房屋出租,取得收入100万元。

3.2009年至2011年,所属机关服务中心未经财政部批准,出借资金4000万元用于文化部下属2家企业改制,至2014年底有3000万元未收回。

4.至2014年底,文化部驻外储备编制人员超编17人;所属恭王府管理中心实有人员超编制7人,行政领导人数超批复职数1人。

5.2004年,所属中国国家画院未经文化部批准,申请登记2家法人事业单位,且未将2家事业单位的部分财务收支纳入法定财务报表;2012年,该院未经文化部批准,将其中1家事业单位交由企业承包经营,并将该事业单位的合同专用章、银行账户及财务账册移交给承包方。

6.2013年至2014年,文化部2名退休干部未经批准在该部主管的两个协会兼职取酬33.9万元,其中2014年16.79万元。

7.2013年,所属故宫博物院向31名在下属改制企业任职的人员发放事业编制人员全额工资413.77万元,该企业同时为这些人员发放奖金151.76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多报人员经费预算问题,要求将多申报的人员经费上缴中央财政,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未经批准自行调剂使用预算资金问题,要求严格按预算法及有关规定执行,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挪用财政资金问题,要求将挪用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文化部制定的出国经费管理办法与财政部相关规定不符问题,要求修订部门出国费管理办法,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对出国考察团未经批准增加出访城市问题和出国团组计划外人员持因私护照出国执行公务问题,要求追回多报销的经费,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违规租用公务接待用车问题,要求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对未按规定执行会议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问题,要求严格执行会议费管理相关规定;对所属单位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求收回超进度拨付的资金,严格按进度付款;对多列项目支出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未按规定清理结转资金问题,要求尽快清理上报,并根据财政部审核意见处置;对未执行政府采购制度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对信息系统未计入资产问题,要求登记纳入资产管理;对违规出租未明确产权房屋问题,要求尽快明确房屋产权,严格执行国有房产出租有关规定;对未经批准出租房屋问题,要求补办相关手续;对未经批准对外出借资金问题,要求尽快收回借款;对机构和编制管理方面问题,要求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切实执行干部管理相关规定;对自行设立事业单位问题,要求纠正违规做法,按规定办理审批登记手续;对有关人员兼职取酬问题,要求予以清理,加强对领导干部兼职的管理;对所属单位与其下属改制企业关系不清问题,要求理顺所属单位与改制企业之间的关系。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文化部应进一步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完善预算编报工作,强化财经法纪意识和预算约束力,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管理;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各项规定。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文化部正在组织进行整改。所属中国国家画院已经收回了违规承包单位的经营权、印章和银行账户,核查了银行账户,明确了承包期债权债务关系。具体整改结果由文化部向社会公告。

附表:1.文化部2014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总体情况

      2.文化部2014年度重点审计单位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

 

卫生计生委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卫生计生委2014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卫生计生委本级及所属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疾控中心)、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以下简称国际交流中心)、中国医学科学院(以下简称医科院)等4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卫生计生委为中央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卫生计生委本级和69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卫生计生委2014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1 564 178.99万元,卫生计生委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1 320 706.28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243 472.71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卫生计生委本级及所属单位2014年度财政拨款共计608 506.46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38.90%。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16 638.86万元,其中2014年9052.19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32 617.25万元。上述问题对卫生计生委2014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卫生计生委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4年度预算执行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继续推进直属和联系单位的审计委派工作,积极推进内部审计改革试点,加强了内部监督检查,对以前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4年,所属国际交流中心未经批准,将项目经费用于挂职交流干部宿舍取暖费等支出19.66万元。

2.2014年,所属医科院挪用机构运行经费2600万元拨付给下属药用植物研究所,用于医科院创新园区建设等;药用植物研究所将实验室修缮项目资金6.36万元挪用于其他改造工程。

3.2014年,所属医科院列支12个课题基本科研业务费1070万元,至年底有1066.28万元实际未支出;所属北京协和医学院(以下简称协和医学院)列支5家单位修缮改造项目经费3470万元,至年底有1950.90万元实际未支出。

4.至2014年底,所属中国人口宣传教育中心的国家青少年社会职业体验与健康教育园项目尚未开工,2013年12月收到的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00万元全部结存在该中心。

5.“三公”经费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2014年,卫生计生委向外交部报备的出国(境)计划不完整,未包含赴香港、澳门和台湾团组等情况。

(2)2014年,卫生计生委本级2名工作人员未经批准擅自延长境外停留时间6天和9天;2个出国团组未经批准选择外国航空公司航线,涉及金额27.67万元;所属医科院药物研究所有9人未经批准持因私护照出国参加国际会议;所属国际交流中心7个出国团组使用不合规发票报销入账,涉及金额46.81万元。

(3)2014年,卫生计生委购置的一批外事礼品超过规定单价。

6.会议费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2014年,卫生计生委本级召开的2个会议参会人数分别超出规定标准113人和35人;2个会议超标准列支会议费1.38万元;11个会议报销费用时未附原始明细单据,涉及金额97.93万元。此外,通过电视电话会和网络视频会方式召开会议仅占全部会议的2.31%。

(2)2014年,所属国际交流中心未按规定编制单位年度会议计划,召开四类会议18个;所属疾控中心计划外召开四类会议184个。2013年12月和2014年1月,国际交流中心在非定点饭店召开2个会议,其中2014年支出会议费0.74万元。

7.2014年,卫生计生委本级在酒店、宾馆等非培训机构举办166个培训项目。

8.政府采购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2014年,卫生计生委本级和所属医科院在项目经费中列支办公设备、软件开发等购置支出691.46万元,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2)2014年,卫生计生委未经批准,违规同意广东省卫生医疗对外合作服务中心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援外医疗器械,涉及金额543万元。

(3)2011年,所属科学技术研究所未经公开招标,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信息系统开发商,涉及合同金额270万元。

(4)2012年,所属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直接委托企业开发信息系统和数据库,涉及合同金额96万元。

9.至2013年底,所属国际交流中心援外医疗队国外账户余额和预拨经费结存等7220.67万元,未按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上报财政部。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至2014年底,所属医科院下属基础医学研究所收取学生住宿费8.19万元,协和医学院收取高等学校学费等116.09万元,国际交流中心政府协议收入结余53.98万元,未按规定上缴财政。

2.2014年,所属国际交流中心和疾控中心下属病毒病预防控制所将展会收入等在往来科目核算,分别少计收入888.81万元、100万元;至2014年底,疾控中心本级及其下属的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等8个单位从票务公司累计获得机票积分让利资金125.56万元,未冲减事业支出。

3.至2015年3月底,所属协和医学院未将2001年竣工的综合楼计入固定资产,涉及金额23 444.66万元;疾控中心下属营养与健康所、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未将2011年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科研办公用房计入固定资产,涉及金额1042.62万元;疾控中心下属营养与健康所未将1993年设立企业的出资80万元计入长期投资;至2014年底,所属医院管理研究所、医科院下属医药生物技术研究所未将管理使用的信息系统或办公软件计入资产,分别涉及金额98.64万元和18.90万元。

4.2014年,所属国际交流中心、医科院药用植物研究所、疾控中心下属农村改水技术指导中心和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所等4家单位未经批准,分别对外出租房产5257.25平方米、1500平方米、1171.50平方米、1690.30平方米,取得出租收入1237.62万元、31.50万元、225.79万元、536.43万元。

5.至2014年底,所属国际交流中心往来科目长期挂账未清理,其中已完工未结算项目款项2492.41万元,应收账款2116.05万元,最长的超过20年。

此外,卫生计生委本级和所属疾控中心有部分电脑未配备正版办公软件。

(三)参与分配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存在的问题。

1.2014年,卫生计生委与财政部共同出台资金管理办法,将2项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统一管理,但未得到及时执行,资金尚未做到真正整合。

2.卫生计生委参与分配的2014年度医改补助资金直到2015年1月才下达。

3.卫生计生委和财政部2013年9月预拨的2014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中,有7598万元直到2014年10月至2015年2月才陆续分解下达到项目单位,未能及时发挥效益。

4.至2015年3月底,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和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补助资金中的贫困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等中央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尚未制定项目管理办法。

(四)事业单位调整和职能转变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1年10月,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成立后,所属疾控中心下属营养与健康所将账面价值5656.94万元的仪器设备和价值50.56万元的2辆公务用车移交至该中心,至2015年3月底,上述资产尚未办理划转手续。

2.2014年7月,中央编办批准原卫生部干部培训中心与原国家人口计生委培训交流中心合并为国家卫生计生委干部培训中心,至2015年3月底,卫生计生委尚未完成合并工作。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经批准自行调剂使用预算资金问题,要求严格按预算法及相关规定执行,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挪用项目资金问题,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虚列支出问题,要求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项目前期准备不充分、财政资金闲置问题,要求报财政部审批,并根据财政部审核意见处置;对因公出国(境)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加强管理,完整编报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严格执行出国审批的有关规定;对公务接待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从严执行外事接待的有关规定;对会议费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加强管理,切实执行有关规定;对在酒店、宾馆等非培训机构举办培训项目的问题,要求按规定择优选择培训机构开展培训项目;对政府采购预算编报不完整问题,要求完整编制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对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未按规定申报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问题,要求组织清理补报,并根据财政部审核意见处置;对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财政问题,要求将非税收入上缴财政,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会计核算不准确问题,要求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少计资产问题,要求进行资产清理登记,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未经批准出租房屋问题,要求补办相关报批手续;对往来款长期挂账未清理问题,要求及时清理往来款项;对正版软件配置不到位问题,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并安装使用正版办公软件;对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方面的问题,要求进一步规范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对未及时办理资产划转手续问题,要求尽快完成资产划转手续;对未及时完成事业单位合并问题,要求尽快完成合并工作。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卫生计生委应进一步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从严控制项目开支范围;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的审查和监督,切实发挥政府采购的约束和规范作用;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和非税收入收缴的监管,强化对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的审批管理,严格执行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卫生计生委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出的问题。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卫生计生委正在组织进行整改。所属国际交流中心已归还各项费用19.66万元、补计相关收入888.81万元、将协议收入53.98万元上缴财政;疾控中心本级及所属8个单位已冲减相关支出125.56万元、所属病毒病预防控制所已补计相关收入100万元、所属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所已将出租房屋上报卫生计生委审批、所属营养与健康所已补计对外投资80万元;医科院所属医药生物技术研究所已补计资产18.90万元;所属协和医学院已上缴财政非税收入116.09万元;医院管理研究所已补计资产98.64万元。具体整改结果由卫生计生委向社会公告。

附表:1.卫生计生委2014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总体情况

      2.卫生计生委2014年度重点审计单位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

 

人民银行2014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人民银行2014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人民银行总行本级和所属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分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等23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人民银行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人民银行本级和45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本次审计查出人民银行总行机关及分支机构等单位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28 463.82万元,其中2014年28 322.48万元;其他财务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17 467.16万元。审计结果表明,人民银行总行机关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4年度财务收支基本符合预算法及其他财经法规的规定,能够按照会计法及相关财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4年,人民银行为所属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等5家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安排基本支出预算共计5505.72万元。

2.2014年,所属广州分行等16家分支机构和中国金融培训中心未经批准,在公用经费和项目支出中列支人员费用16 421.74万元。

3.2013年至2014年,所属怀化市中心支行等13家单位未经批准,在公用经费、项目支出等不同科目之间相互调剂使用1632.70万元,其中2014年1577.32万元。

4.2014年,所属合肥中心支行等4家分支机构超标准、超范围发放通讯费、子女医疗费等应由职工负担的费用,以及在工会经费中列支奖励性支出共计157.75万元。

5.2013年至2014年,所属福州中心支行等4家分支机构在公用经费中列支其他年度会议费等134.05万元,其中2014年48.09万元。

6.2014年,所属贵阳中心支行等4家分支机构虚列大型修缮、发行机具购置等专项资金支出1619.51万元,在往来科目挂账,未实际支付。

7.2014年,所属西安分行等10家单位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程序,购买设备、服务等2956.93万元。

8.“三公”经费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所属4家分支机构车辆管理不规范,其中黄石市中心支行占用其下属单位车辆3辆。

(2)2014年,所属西安分行公务接待中,有10次接待无正式公函,涉及金额1.46万元。

9.2014年,所属贵阳中心支行等2家分支机构计划外召开会议,涉及金额33.96万元。

此外,所属广州分行还存在预算编制不细化、不科学,未对行员数量变化和职级变动情况进行分析测算,也未列明项目经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预计支出额度。

(二)其他财务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4年,所属太原中心支行等13家分支机构将地方政府拨付的经费补助或奖励资金放在往来科目核算,少计收入5630.41万元,直接用于发放奖金补贴或支付办公经费等。

2.2007年至2014年,所属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等5家单位将房屋出租、资产处置和业务手续费等其他收入放在往来科目核算或直接冲减当期费用,少计其他收入1374.99万元,其中2014年608.94万元。

3.2014年,所属鞍山市中心支行将汇达资产托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达公司)支付的资产托管费119.57万元存放在账外,未纳入法定账簿核算,至2015年2月底支出106.06万元,用于该行人员和办公经费开支。

4.2014年,所属外汇局陕西省分局将外汇局拨入的办案补助等专项经费115.70万元存放在账外,未纳入法定账簿核算,至2015年2月底已全部支出,用于人员和办公经费开支。

5.2014年,所属外汇局未按规定将收取的职工周转住房租金收入8.24万元上缴国库。

6.至2014年底,人民银行总行机关等3家单位以前年度项目结余资金、应退未退对外投资企业缴纳的利润保证金等资金长期未清理,涉及金额10 143.38万元。

7.2014年,所属太原中心支行等4家分支机构存在收入未及时入账、报销票据不合规等问题,涉及金额74.87万元。

此外,部分单位还存在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部分人员超标办公用房未清理等问题。

(三)所属企事业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单位损益不实。

(1)2014年,所属征信中心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联)将地方财政补贴等各类补助1344.86万元放在往来科目核算,造成少计收入。

(2)至2014年底,所属征信中心及下属中征(北京)征信有限责任公司未对其出资设立的中征(天津)动产融资登记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征天津)使用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分别少计投资收益1152万元和2848万元。

2.部分单位预算及财务管理不合规。

(1)2014年,所属征信中心超预算支出2.32亿元,超规定比例列支招待费69.90万元。

(2)2014年,所属征信中心超出合同约定,多向中征天津支付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及融资租赁登记服务费347.02万元。

(3)2014年,所属中国银联下属银联智策顾问(上海)有限公司违规在福利费中列支职工个人租房费用35万元。

(4)至2014年底,所属中国金融电子化公司(以下简称金电公司)投资结余资金、被冻结存款、职工住房出售损失等长期未清理,涉及金额1.61亿元。

(5)至2014年底,所属汇达公司未按规定将其负责资产清理处置的2家单位资产纳入账内核算,涉及金额1.15亿元。

此外,所属中国银联及下属公司还超出比例列支补贴和超范围列支会议费等共计9266.8万元。

3.部分单位业务经营存在违规问题。

2014年,所属金电公司、中国银联及下属银联企业服务(上海)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未实行集中采购和公开招标,采购办公及营业用房和服务等项目,涉及金额1.57亿元。

此外,所属中国银联还存在董事会履职不到位,高管人员薪酬方案未履行相关决策程序;计提特别准备金未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等问题。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为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安排基本支出财政预算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此类问题发生;对人民银行总行及分支机构、所属企事业单位未经批准自行调剂使用预算资金、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预算支出不实、少计收入和投资收益、资金长期未清理、报销票据不合规等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报表,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予以纠正,今后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多支付服务费、账外资金、账外资产问题,要求收回相关资金,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报表;对收入未按规定上缴问题,要求尽快上缴国库;对所属企事业单位薪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求予以纠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报表,今后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人民银行应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大对所属单位的财务监管力度;积极推进所属单位改革,促进其健康发展。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人民银行正在组织进行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人民银行向社会公告。

 

国资委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国资委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国资委本级和所属中国质量协会(以下简称中质协)、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以下简称中机联)、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有色协会)等7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国资委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委本级和46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国资委2014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288 131.08万元,国资委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为198 614.95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89 516.13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国资委本级及所属单位2014年度财政拨款共计 117 453.06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40.76%。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5713.59万元,其中2014年5654.99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8222.63万元。上述问题对国资委2014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国资委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4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和其他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已整改。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国资委未将所属有色金属矿产地质调查中心(以下简称地调中心)下属5家事业单位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这5家单位2014年收入5345.16万元、支出5241.64万元。

2.2014年,国资委本级在专项经费中列支与之无关支出20.65万元;所属中机联在财政专项经费中列支应由自有资金支付的会议费92.12万元。

3.“三公”经费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2014年,国资委计划外组织因公出国团组18个、59人次,涉及金额109.45万元;国资委本级因公出国(境)团组中,4个团组出访人员超过规定人数、5个团组出访时间超过规定天数,涉及金额55.29万元。

(2)2014年,所属国资委机关服务中心占用下属5家企业车辆5辆。

4.2014年,国资委本级在计划外召开1个三类会议,支出5.65万元;召开的11个会议实际参会人数超标准共计942人;违规在京外召开1个三类会议,支出13.50万元;违规在外部宾馆召开4个会议,支出7.50万元;所属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国资委研究中心超预算列支会议费5.67万元。

此外,2010年和2013年,所属地调中心为与其无投资和隶属关系的2家企业(隶属于中国有色协会)申报并取得银行贷款财政贴息329万元;2008年,国资委本级未按规定向发展改革委重新办理相关核准手续,以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项目监理服务58.60万元。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4年,所属化学工业出版社未按规定增加国有资本金,涉及金额972万元。

2.2013年,所属中机联违规将自有资金700万元出借给下属企业用于经营活动;2012年至2014年,所属中机联代管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机械行业分会未经批准,累计向其下属企业出借资金6255万元,至2014年底有1380万元借款尚未收回。

3.2014年7月至12月,国资委3名退休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14.88万元。

4.2013年,所属中质协下属单位虚构外聘专家劳务事项,套取资金14.02万元。

5.2013年,所属中国有色协会本级、中国包装联合会(以下简称中包联)分别超工资总额计划发放职工工资62.48万元、30.82万元;2014年,中国有色协会超工资总额计划发放职工工资94.52万元。

6.2012年至2013年,所属中包联使用办公用品、日用品、食品等发票报销78.91万元,实际用于购买购物卡和礼品。

7.至2015年3月底,所属中机联等单位3个涉密信息系统未确定安全保护等级。

(三)履行职责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09年,国资委复函确认1家中央企业计提集团品牌产品科技研发经费5亿元,与财务规定不符。至2013年底,结余4.28亿元在往来科目挂账。

2.至2015年2月底,8家中央企业未按规定向国资委报送“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预算编报不完整问题,要求按规定完整编报部门预算;对未经批准自行调剂预算资金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今后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使用财政资金;对“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并退还占用车辆;对财政贴息申报渠道不规范问题,要求规范财政资金申报渠道;对政府采购不规范问题,要求按规定办理核准手续;对未按要求增加国有资本金问题,要求落实国有资本权益;对违规出借资金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补办审批手续,并加强国有资产出借事项的管理;对违规兼职取酬问题,要求按规定清退兼职所获报酬;对以虚假名义套取资金问题,要求收回资金,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超工资总额计划发放职工工资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切实采取措施控制人员经费支出;对使用不合规发票报销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对部分涉密信息系统未确定安全保护等级问题,要求按规定确定安全保护等级;对违规批复同意中央企业计提研发费用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部分中央企业未报送“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问题,要求督促有关中央企业尽快报送并予以及时审查。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国资委应严格执行部门预算,确保预算、决算(草案)编报完整、真实、准确;加强“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的计划和预算管理,严格控制支出标准和范围;加强对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管理;加强信息化建设的管理;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国资委正在组织进行整改。对未经批准自行调剂使用预算资金的问题,所属中机联已将92.12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对未落实国有资本权益972万元的问题,所属化学工业出版社已增加国有资本金。具体整改结果由国资委向社会公告。

附表:1.国资委2014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总体情况

      2.国资委2014年度重点审计单位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

 

海关总署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海关总署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海关总署本级和所属海关总署机关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机关服务中心)、物资装备采购中心等2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海关总署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署本级和63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海关总署2014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1 749 905.08万元(含政府性基金预算,下同),海关总署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1 489 678.15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260 226.93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海关总署本级及所属单位2014年度财政拨款共计317 137.03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18.12%。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3465.04万元,均为2014年发生;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5049.82万元。上述问题对海关总署2014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海关总署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4年度预算执行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和其他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积极推进预算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组织修订完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4年,海关总署本级在口岸专网租金项目中列支与项目无关的支出108.50万元;在收费业务费项目中列支与收费业务无关的支出1046.63万元。

2.2014年,所属机关服务中心未按要求向财政部备案,将公用经费中的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等科目相互调剂使用,涉及金额954.26万元;将事业收入安排的38.73万元公用经费调剂用于该中心人员经费支出;将事业收入安排的479.39万元基本支出调剂用于无预算的维修费等项目支出。

3.2014年,海关总署决算(草案)反映海关系统非本级财政拨款决算支出237 979万元,超预算691.53万元,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4.2014年,所属全国海关信息中心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直接向该中心下属经济实体采购1个服务项目,涉及金额92万元;所属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1个采购项目未按规定履行公告等政府采购程序,涉及金额54万元。

此外,海关总署在编报2014年预算时,将应编入其他收入的投资收益6342万元,编入下级单位上缴收入。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至2014年底,所属机关服务中心收取的职工住房改革款项等余额1389万元,在往来科目挂账长期未予清理。

2.2014年,所属宁波海关未请示总署同意,将统一收购单位未予接收的罚没成品油1900吨(市场评估价6100元/吨),按统购折扣计价(3965元/吨)并由2家当地企业竞价后,以4200元/吨出售,累计取得变价款798万元,低于市场评估价361万元。

3.至2014年底,所属机关服务中心仍未按规定将2009年已上报清理的股票资产(市值2082.78万元)及相关利息、分红和售股收入419.04万元清理入账,也未纳入预算管理。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经批准自行调剂使用预算资金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今后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使用财政资金;对未报财政部门备案自行调剂使用预算资金问题,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非本级财政拨款超预算支出问题,要求严格执行预算,加强支出预算管理;对部分采购事项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对往来款长期挂账未予清理问题,要求清理长期挂账资金;对低价处置罚没物资问题,要求严格按照规定处置罚没物资,进一步研究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对股票资产及相关收入未及时清理入账问题,要求尽快清理处置相关资产,将收入纳入单位账户统一管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海关总署应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严格执行预算,强化预算约束力;督促所属单位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加强罚没物资处置管理;加强经费管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按规定列支相关费用。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海关总署正在组织进行整改。对宁波海关低价处置罚没物资问题,海关总署已向全国海关通报相关情况,约谈相关企业,并与相关管理部门进一步研究罚没物资处置政策;对股票资产及相关收入未及时清理入账问题,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已开始进行清理,正在办理处置方案报批手续。具体整改结果由海关总署向社会公告。

附表:1.海关总署2014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总体情况

      2.海关总署2014年度重点审计单位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

 

税务总局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税务总局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税务总局本级和所属河南省、安徽省、重庆市国税局等18个二级预算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税务总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42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税务总局2014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6 601 311.01万元(含政府性基金预算,下同),税务总局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5 737 060.31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864 250.70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税务总局本级及所属单位2014年度财政拨款共计3 808 653.56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57.7%。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217 534.11万元,其中2014年17 614.21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25 603.75万元。上述问题对税务总局2014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税务总局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4年度预算执行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积极完善相关制度,加强绩效考评体系建设,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查出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未经批准自行调剂使用预算资金52 821.98万元。

(1)2006年至2014年,税务总局本级在金税三期项目经费、金税运行费中列支不属于项目开支范围的支出37 215.83万元,其中2014年7848.9万元。

(2)2013年至2014年,所属重庆市国税局、山西省国税局、宁夏自治区国税局等21个单位未经批准,自行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不同项目经费之间调剂使用资金共计14 179.38万元,其中2014年7152.32万元。

(3)2013年至2014年,所属吉林市国税局、武汉市国税局、重庆市国税局等18个单位在差旅费、培训费或项目支出中列支“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共计1426.77万元,其中2014年342.09万元。

2.2014年12月,税务总局虚列印刷费支出280.44万元,其中170.44万元被有关印刷厂套取。

3.至2014年底,税务总局有142 746.81万元结转结余资金未按规定清理处置。

4.2014年,税务总局违规申请项目资金585万元为单位职工住宅项目支付维修改造费用,当年支出11.18万元。

5.2011年至2014年,所属吉林省国税局、四川省国税局、陕西省国税局等148个单位使用部门预算资金支付应由职工个人负担的税务制服制作费5009.14万元,其中2014年740.34万元。2013年至2014年,所属湖南省国税局、广东省国税局和黑龙江省国税局等6个单位在公用支出中列支应由职工个人负担的物业管理费等348.62万元,其中2014年285.39万元。

6.至2014年底,所属成都市国税局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4辆;所属哈尔滨市国税局、河南省国税局、四川省国税局等10个单位长期租用或无偿占用下属及其他单位车辆44辆。

7.会议管理中的主要问题。

(1)2014年,税务总局申报四类会议预算时未列明预算明细,会议预算与实际支出脱节,当年支出结余占预算总额的81.38%。

(2)2013年至2014年,税务总局在北京、广东等地召开的5次会议由当地国税局承担会议费共计25.42万元,其中2014年5.37万元;2013年,福建省国税局将26.88万元会议费支出转由下属单位承担。

(3)2012年至2014年,所属福建省国税局和吉林省国税局超标准列支会议费371.78万元,其中2014年12.32万元;2013年至2014年,所属吉林省国税局、济南市国税局等6个单位在会议通知等相关文件资料不齐全的情况下列支会议费等539.04万元,其中2014年56.99万元。

(4)2013年,所属重庆市国税局本级计划外召开会议100个,占实际召开会议数的90.09%。

8.2014年7月至12月,税务总局6名退休干部在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兼职取酬36.34万元。

9.2013年至2014年,所属湖北省国税局、重庆市南岸区国税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干部学校等4个单位违规在办公费中列支采购烟酒等支出44.04万元,其中2014年25.96万元。

10.2014年,税务总局下属宾馆违规支付机场接待费用3.32万元。

11.政府采购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2007年至2014年,税务总局未经批准,对金税三期信息系统工程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22宗,合同金额14695.30万元,其中2014年采购3宗,合同金额239.43万元。

(2)2012年,在金税三期工程高清视频会议系统项目招投标评标办法中变相设置排他性条款。

(3)抽查税务总局金税三期信息系统工程85个采购项目, 有31个项目发出中标通知书与合同签订的时间间隔超过规定的30天,其中21个项目时间间隔超过100天。

此外,税务总局金税三期信息系统工程部分投标单位严重压低报价,以远低于预算金额的报价中标;有的中标单位在中标后以价格过低等为由拖延签订合同,影响项目进度。

(二)其他财政收支存在的主要问题。

1.税务总局金税三期工程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2014年12月至2015年2月,税务总局在金税三期工程第一阶段主体项目合同尚未完成核心实施内容、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情况下,组织项目验收,并向发展改革委作了验收报备。

(2)金税三期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超概算支出16450.81万元(其中2014年2209.37万元),超概算18.47倍;项目人员培训费用超概算支出1441.23万元,超概算29.27%。

(3)金税三期信息系统工程签订的88份采购合同中,有27份合同未约定明确的执行时间和完成时间,有47份合同未按照约定供货时间供货。

2.资产管理方面的问题。

(1)至2014年底,税务总局尚未按规定与1家下属企业实质性脱钩,也未将该企业财务收支纳入决算报表反映。同时,该企业未将投资设立的香港公司的固定资产和收入并入账册及报表。

(2)至2014年底,税务总局本级财务账面反映车辆数量及金额不实,多记已报废、过户或上交车辆49辆,资产金额1918.88万元。

(3)至2014年底,所属中国税务杂志社1994年至1995年的对外投资因所投资企业注销或违约形成账面损失1005.20万元。

(4)至2014年底,所属山西省国税局、山东省国税局等4个单位对外出借资金在往来科目长期挂账未清理,涉及金额3646.69万元,挂账时间长达7至15年。

(5)2013年至2014年,所属吉林省国税局和湖南省长沙市国税局的办公用房对外出租,应收未收租金260.94万元,其中2014年100.94万元。

3.2013年至2014年,所属四川省国税局、长沙市国税局、长沙县国税局等3个单位,违规向无预算关系的四川省国际税收研究会等单位拨付赞助费等共计880万元,其中2014年470万元。

(三)参与分配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存在的问题。

2012年至2014年,税务总局在参与分配地方税改革经费中,向财政部建议对全国36个省(市)地税部门均安排补助资金,其中2014年建议向各省(市)分配60万元至300万元不等,缺乏明确的资金分配标准。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经批准自行调剂使用预算资金和虚列印刷费支出问题要求严格执行预算规定,追回资金,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存量资金未有效盘活问题,要求清理补报,并根据财政部审核意见处置;对违规为职工承担费用的问题,要求追回财政资金,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方面的问题,要求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清理、封存、上交或清退有关车辆,规范相关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归还由下属单位承担的会议费,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退休干部违规兼职取酬问题,要求追回已发放的不符合规定的报酬;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的问题,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责令有关单位退赔,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金税三期第一阶段招投标方面和工程建设方面的问题,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加强合同约束力;对未按照规定与下属企业实质性脱钩问题,要求尽快实现脱钩;对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如实反映资产状况,及时清理往来款项,追回资金并对造成资产损失的人员追究责任;对其他管理方面的问题,要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按预算用途使用资金;对参与专项转移支付分配方面的问题,要求研究制定明确的分配标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税务总局应加大盘活结转结余资金力度,增强预算编制的准确性、科学性和合规性;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预算法等财经法规、基本建设程序、招投标制度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加强对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监督。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税务总局正在组织进行整改,已通过收回资金、调整账目、追究人员责任等方式整改问题金额2043.97万元。具体整改结果由税务总局向社会公告。

附表:1.税务总局2014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总体情况

      2.税务总局2014年度重点审计单位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

 

工商总局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工商总局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工商总局本级和所属商标局、机关服务中心、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学会(以下简称工商学会)等11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工商总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11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工商总局2014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71 194.70万元,工商总局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54 008.85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17 185.85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工商总局本级及所属单位2014年度财政拨款共计71 194.70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100%。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5460.64万元,其中2014年4708.24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12 149.06万元。上述问题对工商总局2014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工商总局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4年度预算执行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和相关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和相关会计制度规定,能够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并积极配合联网审计工作,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工商总局本级编制2014年度人员经费预算时多报16人,多申领财政预算资金206.25万元。

2.2014年,工商总局为所属工商学会等3个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申请基本支出财政拨款预算354.19万元。

3.2013年至2014年,所属商标局以租赁档案库房等名义申请预算资金801.04万元(其中2014年400万元),实际全部拨付其下属机关服务中心,用于弥补商标档案卷皮经费缺口593.09万元,至2014年底结余207.95万元。

4.未经批准调剂使用预算资金2288.28万元。

(1)2014年,工商总局本级未经批准,在项目经费中列支所属行政学院网络教学平台改造费100.27万元,在“招待费”中列支长期借调人员差旅费35.55万元。

(2)2014年,所属商标局在商标业务费专项资金中列支房租和水电费1724.94万元。

(3)2012年至2014年,所属中国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中消协)和市场经济监督管理研究中心在公用经费中列支人员经费427.52万元,其中2014年166.31万元。

5.2014年,工商总局本级在工商行政管理等经费中列支327.90万元,实际支出85.29万元,结余242.61万元在往来科目挂账;所属商标局在商标业务费项目中列支7162.69万元,实际支出6734.24万元,结余428.45万元在往来科目挂账。

6.至2014年底,工商总局本级2012年在项目经费中列支的有奖征文活动费中,有19.51万元结存在2家所属单位,未作为结余资金上报财政部。

7.至2015年3月底,工商总局本级超标准支付预算资金23万元,委托研究机构购置电脑设备,已购置的18.56万元资产未纳入法定账薄核算。

8.“三公”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2013年8月至2014年12月,工商总局本级26人次参加所属行政学院组织的7个赴香港考察团组,在拨付给行政学院的委托培训费中列支费用7.38万元(其中2014年5.01万元),未纳入本级“三公”经费预算管理。

(2)2014年,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借用下属2家单位的4辆公务用车。

(3)2011年,所属机关服务中心通过出借资金68.27万元给下属2家单位,变相购置2辆公务用车。至2014年底一直由该中心使用,并列支日常加油费和维护费。

(4)2014年,所属商标局下属单位在商标业务费中列支23.29万元租赁别克商务车1辆,供商标局使用。

9.2014年,工商总局本级计划外召开四类会议12个,涉及金额15.93万元;3个会议未在定点饭店召开,涉及金额38.65万元;召开的4个三类会议参会人员均超过规定的150人,涉及金额97.16万元;将召开的座谈会38名参会人员的住宿费转由参会单位承担,涉及金额2.15万元。

10.政府采购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2014年,工商总局本级购置办公设备等支出294.48万元未列入政府采购预算。

(2)2014年,工商总局本级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直接将购买服务、设备维护等交由所属2家单位承担,涉及金额550万元。

此外,工商总局本级及所属商标局还存在2014年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实际执行不衔接等问题。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4年,所属中国广告协会(以下简称中广协)以“证明商标使用许可”的形式违规收取广告企业资质认定服务费433.69万元。

2.2010年至2014年,所属中广协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通过组织开展评奖活动,向企业收取参赛评奖费共计1102.40万元。

3.2013年8月至2014年12月,所属经济信息中心下属企业利用工商总局信息系统违规收取企业信息查询费768.32万元,其中368.22万元用于发放经济信息中心劳务费和津补贴。

4.2014年,所属商标局下属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在财政全额负担《商标公告》编辑制作成本的情况下,违规向社会收取《商标公告》征订款10.42万元。

5.2013年至2014年,所属中国工商出版社使用工商总局本级拨付的出版费财政专项资金,支付工商总局本级有关人员编稿费、审读费等84.04万元,其中超出国家规定稿酬标准61.46万元。

6.2013年9月至2014年12月,所属中消协违规发放职工过节费65.24万元。

7.2014年,所属中消协购买价值为71.03万元的样品送交专业机构进行检测,未对所购样品进行出入库登记管理。

8.2012年至2014年,所属中国工商报社和工商学会在财务原始凭证不真实的情况下,列支广告代理费和有奖征文活动评审费共计706.02万元。

9.2013年1月至2014年4月,所属中华商标协会有关人员违反规定,在所属《中华商标》杂志社兼职领取审校费1.02万元。

10.2014年12月,所属中华商标协会未经审批出台相关办法,自行开展商标代理机构等级认定、商标代理人专业水平测试以及对持有《商标代理人水平合格测试合格证书》诉讼代理人的推荐业务。

11.2013年至2014年,所属中国消费者报(以下简称中消报)在核算各地记者站发行收入时,扣除给记者站的奖励等费用,造成少计发行收入1963.59万元。

12.至2014年底,所属中消报将报纸征订款、应付其下属企业款项等3091.36万元在往来科目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

13.至2015年3月底,所属商标局于2012年6月竣工的商标档案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尚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该项目实际投资超概算2590.23万元。

14.2012年5月,所属商标局在未履行报批手续和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况下,违规处置原值70万元的变压器及配套设施,未取得处置收益,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15.至2014年底,工商总局及所属中消协有关信息系统投资1214.28万元未纳入资产管理。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多报人数获取财政资金问题,要求退回多报资金,规范部门预算编报;对虚报项目经费预算问题,要求收回多支付款项,归还原资金渠道,并调整会计账目和年度决算(草案);对未经批准调剂使用预算资金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今后严格按照批复预算执行;对虚列支出问题,要求收回资金归还原渠道,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年度决算(草案);对项目资金未纳入结余资金管理问题,要求将结余资金清理补报财政部,并根据财政部审核意见处置;对超标准支付预算资金及购置资产未入账问题,要求将多支付款项追回并归还原渠道,相关资产纳入本单位统一核算与管理,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和年度决算(草案);对无预算安排出国(境)支出问题,要求严格执行“三公”经费预算,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对占用下属单位车辆等问题,要求规范公车管理,退还占用车辆,严格经费开支;对由下属单位承担会议费问题,要求归还相关费用,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严格按照会议费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对政府采购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对违规收取广告企业资质认定服务费问题,要求按照规定停止收费;对未经批准组织行业评奖向企业收费问题,要求规范评比表彰项目,确需保留的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对利用工商总局信息系统违规收费发放人员劳务费问题,要求立即停止收费,收回违规发放的劳务费,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违规收取《商标公告》征订款问题,要求停止收取;对超标准发放稿酬问题,要求退还超标准领取的稿酬;对违规发放过节费问题,要求退回有关违规所得;对样品未进行出入库登记管理的问题,要求健全经济事项核算手续;对财务原始凭证不真实问题,要求查清资金真实用途,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未经审批开展等级认定等业务的问题,要求撤销相关文件;对少计报纸发行收入问题,要求予以补记;对往来款项长期挂账问题,要求及时清理;对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问题,要求尽快办理;对违规处置资产导致国有资产流失问题,要求追查相关资产处置情况,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信息系统及软件升级资产未入账问题,要求组织清理后记入资产。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工商总局应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严格开支范围,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和委托事项的管理,加强项目预算编报与预算执行绩效考核的衔接;切实加强所属单位监管,规范所属社团组织的涉企收费行为,督促其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础工作;加强信息系统建设的资源整合和统筹规划,加强软件类资产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工商总局正在组织进行整改。工商总局在申报2015年预算时已按照实有人数申报人员经费;将购置的18.56万元电脑纳入单位法定账簿统一核算;所属商标协会有关人员已退回兼职取得的酬金1.02万元。具体整改结果由工商总局向社会公告。

附表:1.工商总局2014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总体情况

      2.工商总局2014年度重点审计单位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

 

林业局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林业局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林业局本级和所属华东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以下简称华东院)、昆明勘察设计院(以下简称昆明院)、中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以下简称中南院)等12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林业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67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林业局2014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751 575.27万元(含政府性基金预算,下同),林业局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650 117.13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101 458.14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林业局本级及所属单位2014年度财政拨款共计 218 983.77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29.14%。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4979.94万元,其中2014年3032.04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3790.75万元。上述问题对林业局2014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林业局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4年度预算执行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能积极配合开展联网审计工作,及时组织对局本级和所属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积极整改以前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4年,所属信息中心、人才开发交流中心(以下简称人才中心)等11个单位未经批准,自行调剂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965.13万元,用于列支人员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等。

2.2013年至2014年,所属亚太森林网络管理中心、中南院挪用项目资金320.73万元,用于改造培训场所、购置平板电脑及向单位职工发放差旅费补贴、咨询费等,其中2014年296.88万元。

3.2014年,所属华东院、中南院将公务接待、差旅、办公等费用41.9万元转由下属单位承担。

4.2014年,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国际竹藤中心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将物业管理直接委托给各自所属的物业管理公司,涉及金额535万元;所属信息中心为规避公开招标,将国家林业局内外网运行维护项目按具体实施内容进行拆分,涉及金额230万元;所属昆明院违规将本院中标的2个项目整体转包,转包价为804.19万元。

5.2014年,林业局本级有2个因公临时出国团组超标准报销住宿费3.02万元;有1个团组在交通费已发放给个人的情况下,又报销境外租车费1.5万元。

6.2006年至2014年,所属中南院长期无偿使用下属企业10辆车辆,车辆运行费在企业列支;2014年,所属中南院在未封存相关车辆且当年公车运行费未下降的情况下,自定标准,以公务用车改革的名义向本院员工发放公务交通补贴51.54万元。

7.2014年,所属华东院、中南院分别使用自有资金超预算列支公务接待费12.34万元、21.15万元。

8.2014年,林业局本级通过虚构会议的方式列支会议费9.01万元,用于支付以前年度的餐费等费用;所属人才中心、中南院计划外召开四类会议26个,支出40.34万元;所属中南院在非定点酒店召开四类会议3个,支出10.91万元,还超过规定会期召开会议7个,超出规定参会人数召开会议1个;所属中南院、华东院超标准列支会议费6.48万元。

9.2014年,林业局本级向所属国家林业局管理干部学院多支付培训班费用2.65万元。

10.至2014年底,林业局未按规定向财政部上报3个项目结转结余资金1924.05万元。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4年,林业局所属单位有4人违规在社团兼职取酬共计18.36万元。

2.2013年至2014年,所属昆明院通过不合规发票报销等方式列支250.72万元,将资金转至账外,用于支付借用外部人员监理证使用费、招待费和购买礼品等。

3.2012年至2014年,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国际竹藤中心未经批准,将产权为林业局的房产对外出租,取得出租收入880万元,未按规定上缴国库,其中2014年360万元;2014年,所属西北华北东北防护林建设局出租自有房产,取得出租收入230.36万元,未按规定上缴国库;所属国际竹藤中心、中南院、昆明院未经报批对外出租房产,取得租金收入811.31万元,其中中南院两处出租房产尚未计入固定资产。

4.2013年,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对下属公司增资1600万元,未履行报批手续。

5.至2014年底,所属中南院3名领导干部办公用房面积超过规定标准共计37.87平方米。

此外,林业局本级还存在部分办公电脑使用非正版办公软件问题。

(三)中央“农林水事务”专项资金管理、分配和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林业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对补助对象界定不明确,且没有用油量定额标准。由于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把关不严, 2013年和2014年,抽查的10个省(直辖市)虚报用油量套取资金12230.88万元。

2.森林保险保费补贴存在的问题。2014年,全国森林保险试点省份投保面积仅占林地面积的63.81%,覆盖率低;全国森林保险单位保额低于林木的再植成本和经济价值,且保险合同免赔条款较多,保障不够有力。此外,部分省市采取政府部门指定保险公司方式,无法形成竞争机制。

3.2014年,财政部和林业局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14项转移支付资金整合为“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实际仅对14项资金的名称和管理办法进行了简单归并,而补助对象、分配标准均未作调整,未实现实质性整合。

4.2014年起,林业补助专项资金中有7个专项采用因素法分配资金,但政策性因素设置的权重过大,分配结果不均衡。

5.至2014年底,北京市财政、林业部门滞留2013年和2014年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4369万元和24403万元,分别占当年中央拨付资金的15.57%和64.85%。

6.2013年至2014年,北京园林绿化局下属松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与其下属公司签订虚假的公益林管护合同,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83.55万元转入该公司,全部用于发放管理处工作人员津贴,其中2014年41.78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经批准自行调剂使用预算资金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挪用项目资金问题,要求追回相关资金,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由下属单位承担费用问题,要求归还相关费用;对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相关规定;对出国费使用中的问题,要求严格执行因公出国有关规定,退回违规报销的票款;对违规发放交通补贴问题,要求进行清理和规范;对公务接待费超预算问题,要求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加强预算管理;对虚列支出问题,要求追回资金,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未按规定清理上报结转结余资金问题,要求清理补报财政部,并根据财政部审核意见处置;对党员领导干部兼职取酬问题,要求退还兼职取酬所得;对违规列支资金问题,要求清理相关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出租房产事项未报批及出租收入未上缴国库问题,要求及时补办审批手续,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未经报批对外投资、出租房产及固定资产未入账问题,要求按照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和固定资产入账手续,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林业局应严格预算管理,按照预算开支范围使用财政资金,健全财务审计等内部控制制度机制,完善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办法和程序,强化对专项资金申报环节的审核和分配环节的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林业局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出的问题。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林业局正在组织进行整改。所属国际竹藤中心已对未经批准自行调剂使用的35.93万元调整了相关会计账目;所属中南院已要求领取平板电脑的全部职工按购置成本退款,已腾退超标办公用房;所属管理干部学院已退回多收的培训费2.65万元;所属昆明院相关人员已将违规列支的32.15万元资金交回财务部门。具体整改结果由林业局向社会公告。

附表:1.林业局2014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总体情况

      2.林业局2014年度重点审计单位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国管局本级和所属机关服务中心等3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国管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21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审计结果表明,国管局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4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预算法及其他财经法规的规定,积极加强预算和财务管理,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4年,国管局本级未按规定将用于外事接待支出的财政拨款50万元纳入该局“三公”经费预算编报范围。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4年,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将其管理的加油站燃油购销收支放在往来科目核算,导致少计收入2207.16万元、少计支出2056万元。

2.所属机关服务中心下属中勤服务开发中心于1995年2月出资1000万元参与成立公司,至2014年底该项投资一直未在其会计账簿和财务报表反映。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预算编报不完整问题,要求严格落实预算管理规定;对少计收入和支出问题,要求调整会计科目和决算(草案);对少计对外投资问题,要求认真核实该笔对外投资真实性,据实核算。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国管局应加强对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的监督,规范预算管理;提高资产管理水平,规范资产核算。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国管局高度重视,将审计整改作为2015年财务管理工作的重点任务全面进行部署,认真研究分析问题原因,从加强制度建设、预算管理、内部审计监督等方面采取措施,逐项落实审计整改意见。具体整改结果由国管局向社会公告。

 

新华社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新华社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新华社本级和所属新闻信息中心、中经社控股有限公司、经济参考报社等8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新华社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社本级和39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新华社2014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221 148.68万元,新华社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187 222.78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33 925.90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新华社本级及所属单位2014年度财政拨款共计 167 271.71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75.64%。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17 347.12万元,其中2014年2486.38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7256.06万元。上述问题对新华社2014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新华社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4年度预算执行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4年,新华社本级为所属4家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安排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652.67万元;使用预算资金为所属1家非预算单位支付人员工资等1512.7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49.03万元。

2.所属新闻信息中心在编报2014年预算时未将可预计的增值税退税收入作为其他收入编入预算,实际收到该项收入284.49万元。

3.2012年,所属中经社控股有限公司在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与项目无关支出228.03万元。

4.2014年,新华社本级8个出国团组超标准列支出国(境)费31.03万元;所属参考消息报社无预算安排1人赴瑞士参加会议,列支费用5.46万元。

5.至2015年3月底,新华社本级2012年及以前年度项目形成的结转资金3232.68万元未按规定上报财政部;至2014年底,所属中经社控股有限公司、新华影廊(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中国图片社等3个单位有3项财政专项资金结存结余共计11 400.03万元,时间均超过3年。

此外,新华社在编报2014年基本支出预算时,在本级预算中预留2013年度经营奖励等预算12 129万元,实际执行中将该项预算调整至国内分社、直属事业单位,调整情况未报财政部备案。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至2014年底,新华社未按规定对3处尚未开工的基建项目进行清理。

2.2012年至2014年,所属海南、江西等21个分社未经批准出租办公用房60 475平方米,取得出租收入6253.40万元,其中2014年1971.52万元。

3.部分单位财务核算不合规。

(1)2014年,所属机关管理服务中心未将其下属非独立法人单位的收支纳入法定账簿核算。

(2)2007年和2010年,所属新闻信息中心收到市场推介费共计31.88万元,未计作收入。

(3)2012年至2014年,所属中国证券报社将举办论坛等收入717.94万元放在下属企业核算;至2015年1月底,未与其授权代理中证网广告业务的北京新证广告公司结算广告收入243万元。

4.2014年,新华社本级及部分所属单位10名工作人员未经新华社备案、审批在企业兼职,其中1人兼职取酬9.84万元。

5.2003年至2014年,新华社未经审批将其他事业单位编制调整至所属新闻信息中心,至2014年底该中心事业编制超出中央编办批复114名。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安排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基本支出预算以及使用预算资金为所属企业支付费用问题,要求严格按规定编制部门预算,加强预算支出管理,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预算编制不完整,要求将收入编入以后年度预算;对未经批准自行调剂使用财政专项资金,要求严格按预算法及相关规定执行,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违规列支因公出国(境)费问题,要求加强出国费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对未按规定对部分存量资金进行清理问题,要求尽快清理上报,并根据财政部审核意见处置;对未按规定对部分基建项目进行清理问题,要求及时清理并停止建设,收回财政资金上交中央财政;对未经批准出租办公用房问题,要求予以清理,补报相关审批手续;对会计核算不合规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有关人员违规兼职问题,要求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对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情况进行清理规范;对自行调整所属单位人员编制,要求及时报请有关部门审批。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新华社应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从严控制因公出国(境)经费开支标准和财政专项项目开支范围,从严管理楼堂馆所建设项目,严格要求所属事业单位遵守新闻出版的相关规定,加强对所属企业的监管。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新华社正在组织进行整改。所属新闻信息中心已将预计增值税退税收入编入2015年预算,将市场推介费31.88万元调整为收入;所属参考消息报社已对干部在企业兼职情况进行了清理,相关企业已经停发有关兼职人员劳务费,并追回相关已发放的9.84万元。具体整改结果由新华社向社会公告。

附表:1.新华社2014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总体情况

      2.新华社2014年度重点审计单位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

 

中科院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中科院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中科院本级及所属理化技术研究所(以下简称理化所)、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以下简称地质所)、遗传与发育生物学研究所(以下简称遗传所)等5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中科院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院本级和138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中科院2014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3 715 635.28万元,中科院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2 920 788.38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794 846.90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中科院本级及所属单位2014年度财政拨款共计 259 485.96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6.98%。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5111.55万元,其中2014年4100.96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22 972.19万元。上述问题对中科院2014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中科院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4年度预算执行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和其他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组织修订完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提高预算和财务管理水平,积极开展自查,认真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4年,所属遗传所将财政拨款公用经费553.63万元自行调剂用于工资福利、抚恤金等人员经费支出;所属地质所将财政拨款公用经费1314.75万元自行调剂用于退休人员费、“千人计划”等人员经费支出,将财政科研项目经费1113.89万元自行调剂用于燃料费、办公设备维修费等基本支出。2010年至2014年,所属声学研究所将科研项目财政资金88.37万元自行调剂用于3家单位横向科研课题,其中2014年8.65万元。

2.至2014年底,所属理化所29个财政资金资助的科研课题应结题未结题,涉及金额97.72万元。

3.部分外购服务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

(1)2012年至2014年,所属遗传所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分别与5家公司签订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已支付合同款550.66万元,其中2014年支付430.9万元。

(2)2011年至2014年,所属微电子研究所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分别与3家公司签订专利代理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已支付合同款1224.58万元,其中2014年支付465.61万元。

(3)2008年9月,所属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委托1家公司提供项目监理服务,涉及金额16万元。

4.“三公”经费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2013年,所属国际学术交流中心未经审批,组织中科院下属单位9人持普通护照到俄罗斯、塔吉克斯坦等国考察,由出国人员所在单位支付考察费31.50万元。

(2)所属声学研究所自2007年起使用下属单位2辆车辆,2014年在基本支出委托业务费中列支2007年至2013年间交通费、维修费等86.65万元,少计公务用车运行费。

5.2013年,所属微电子研究所在非定点场所召开会议,涉及金额4.64万元;2014年,所属遗传所会议费超预算支出29.16万元。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09年12月,中科院未经审批,违规批准所属遗传所在建设项目中增加3000平方米科研用房。该项目于2013年完工,实际投资13659.86万元,超批复概算3345.86万元。

2.2006年至2014年,所属理化所将收到的专利费补助放在往来科目核算,造成少计收入172.59万元,其中2014年17.87万元。

3.2014年,所属声学研究所将1家公司的股权转让收入放在往来科目核算,造成少计收入7.5万元。

4.2011年,所属理化所以技术转让名义,向3家公司销售实验测试剂量控制装备并取得收入69万元,未缴纳增值税。

5.至2014年底,中科院未将已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并交付使用的奥运村科技园9个基础设施项目纳入固定资产核算,涉及金额18 447.89万元。

6.2014年,所属遗传所在科研项目成本中列支试验用房改造支出等38.99万元,未纳入固定资产核算。

7.至2014年底,所属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未将6套软件纳入资产核算,涉及金额278.1万元;所属微电子所未将3套软件纳入资产核算,涉及金额612.26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经批准自行调剂使用预算资金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今后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使用财政资金;对科研项目管理不规范问题,要求及时办理结题结账;对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三公”经费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今后加强因公出国(境)和公务用车管理;对会议费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会议管理有关规定;对基建项目存在的问题,要求今后加强基建项目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少计收入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应缴未缴增值税问题,要求补缴税金;对资产管理和核算问题,要求按规定处理,调整会计账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中科院应加强预算管理,规范科研课题支出,严格基本建设项目、“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管理,提高科研资金使用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中科院正在组织进行整改。对少计固定资产的问题,所属遗传所已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科研项目未及时结题结账的问题,理化所对相关课题陆续进行结题;对外购服务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的问题,遗传所已完善了内部审批流程。具体整改结果由中科院向社会公告。

附表:1.中科院2014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总体情况

      2.中科院2014年度重点审计单位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

 

社科院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社科院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社科院本级和所属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以下简称数量所)、近代史研究所(以下简称近代史所)、语言研究所(以下简称语言所)等7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社科院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院本级和44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社科院2014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232 038.19万元(含政府性基金预算,下同),社科院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178 247.45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53 790.74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社科院本级及所属单位2014年度财政拨款共计 100 689.84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43.39%。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14 480.38万元,其中2014年12 499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12 844.94万元。上述问题对社科院2014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社科院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4年度预算执行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和其他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和相关会计制度规定,逐步强化内部控制,组织开展内部财务监督检查,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部分问题进行了整改。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4年,社科院未经财政部批准,自行调减31个所属预算单位财政拨款预算9199.07万元,调增15个所属预算单位财政拨款预算9199.07万元。
  2.2011年至2014年,社科院本级未经批准在征地补偿费中列支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共计303万元,其中2014年25.23万元;2014年,社科院本级未经批准在项目经费中列支办公用房租赁费等共计2841.7万元;所属语言所未经批准在项目经费中列支在职人员移动通讯补贴17.36万元;所属近代史所未经批准在项目经费中列支与项目无关的支出5.48万元;所属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未经批准在项目经费中列支房租等共计277.47万元。
  3.2012年,所属亚太与全球战略研究院(以下简称全球院)未经批准将3个项目经费共计50万元全部用于购买与项目无关的办公家具;2013年,所属近代史所未经批准将12.52万元项目经费用于购买与项目无关的办公家具。至2015年3月底,上述资产未计入固定资产。
  4.2013年,所属图书馆未经批准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直接委托社科院所属企业采购3套信息系统,涉及金额1479万元。
  5.“三公”经费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至2014年底,社科院本级超编制配置公务用车16辆。
  (2)2013年和2014年,社科院本级未经批准安排所属考古研究所使用财政资金254.4万元超标准购置10辆越野车,其中2014年119.4万元;2013年,所属近代史所列支22.36万元超标准购置公务用车1辆。
  6.2014年,社科院本级未按规定制定年度会议计划;院本级、所属近代史所违规在宾馆等召开2个会议,支出13.29万元;2013年,所属全球院在无京外人员参会的情况下,违规安排住宿,支出4.73万元。
  此外,2014年社科院未将财政部批复的预算全部分解批复到所属单位。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2年至2014年,所属语言所未将版税收入及相关支出纳入预算管理,涉及收入8575.48万元、支出8274.15万元,其中2014年收入3040.70万元、支出3391.12万元;2014年,所属近代史所、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以下简称世经政所)未将社科基金等收入纳入预算管理,涉及收入422.31万元、450.37万元,支出359.15万元、238.71万元。
  2.2014年,所属数量所、全球院使用不合规票据分别列支横向课题经费42.41万元、2.69万元,用于发放劳务费和个人消费;所属数量所在横向课题中列支办公费14.78万元,实际用于餐费支出,并在合作承担横向课题的公司(已向其支付课题费30万元)报销差旅费等2.07万元。
  3.至2014年底,社科院将1837平方米档案馆业务用房用作院机关办公用房(占档案馆面积的38%),实际使用情况与向发展改革委申请立项内容不符。
  4.2014年,社科院本级未经批准建设档案馆地下人防工程和辅助工程,涉及金额1176.60万元,至2015年3月底,上述工程已完工并投入使用。
  5.1995年至2014年,社科院本级未经批准,对外出租11处房产,其中2014年取得房租收入1319.21万元;2013年至2014年,所属法学研究所等5个单位未经批准,将社科院办公用房对外出租,其中2014年共计取得房租收入236.33万元。
  6.至2014年底,社科院本级未将2处房产计入固定资产,未将购入的软件计入资产管理、涉及金额15万元;所属图书馆未将采购的电脑等设备22.51万元计入固定资产。
  7.2014年,所属近代史所将部分收支放在往来款科目核算,造成少计收入396.58万元、支出134.29万元。
  8.至2014年底,所属数量所2001年以来应结题未结题的横向课题经费87.15万元、所属世经政所已结题的横向课题经费余额81.45万元,在往来款科目长期挂账未清理。
  9.至2014年底,社科院本级于2013年10月竣工的国家方志馆装修改造项目尚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经批准自行调整所属单位财政拨款预算和自行调剂使用预算资金问题,要求严格按预算法及相关规定执行,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信息系统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问题,要求从严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对公务用车管理存在的问题,要求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认真执行公务用车有关规定;对会议管理存在的问题,要求加强会议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预算编报不完整问题,要求将各项收支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对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要求追回资金归还原渠道,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违规改变档案业务用房用途问题,要求清退占用的房屋,恢复原档案馆功能;对未经批准自行建设档案馆地下工程问题,要求尽快完善相关报批手续;对未经批准出租国有资产问题,要求按规定补办审批手续;对部分资产未入账问题,要求按规定补记资产;对少计收入和支出问题,要求严格会计核算,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装修改造项目尚未办理竣工决算问题,要求加强工程及资金管理,及时办理竣工决算。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社科院应规范和细化预算编制,努力提高预算编报的准确性和可行性;加大对所属单位的管理和监督力度,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会议费和“三公”经费管理,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对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及处置应履行审批手续;严格执行办公设备购置管理的相关规定,并及时登记入账。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社科院正在组织进行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社科院向社会公告。

附表:1.社科院2014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总体情况

      2.社科院2014年度重点审计单位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

 

工程院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工程院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工程院本级和所属中国工程院咨询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咨询服务中心),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工程院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院本级和1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工程院2014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49 154.18万元,工程院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44 772.22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差异总额为4381.96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的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工程院本级及所属单位2014年度财政拨款总计 49 154.18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100%。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29 033.86万元,其中2014年8116.27万元。上述问题对工程院2014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工程院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4年度预算执行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的规定,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3年至2014年,工程院本级未经批准,自行将专项经费1812.56万元调剂用于日常公用支出,其中2014年1020.4万元。

2.至2014年底,工程院未按规定将所属咨询服务中心结转结余的财政资金6513.94万元上报财政部。

3.2014年,工程院本级在非定点饭店组织召开1个会议,支出会议费0.97万元;所属咨询服务中心在非定点饭店召开8个会议,支出会议费6.71万元。

4.2012年至2014年,工程院本级未经批准自行调整知识中心建设项目内容和预算,涉及金额9688.92万元,其中2014年1453.24万元。

5.2013年至2014年,工程院本级未将知识中心建设项目购置数据资源支出纳入政府采购预算,也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涉及金额1074.10万元,其中2014年600.48万元。

6.2014年,所属咨询服务中心决算报表未完整反映账面课题经费收支情况,造成部门决算共少计上年结转结余4902.19万元、多计财政拨款支出4454.94万元、少计事业收入579.53万元、少计事业支出462.54万元、少计年末结转结余6118.71万元。

(二)其他财政收支存在的主要问题。

1.至2014年底,所属咨询服务中心经费自理事业人员超编11人。

2.至2014年底,工程院已退任干部仍占用办公用房共计243.52平方米。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书。对未经批准自行调剂使用预算资金问题,要求严格按预算法及相关规定执行,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少报财政结余资金问题,要求按规定清理补报结余资金,并根据财政部审核意见处置;对在非定点饭店召开会议问题,要求加强会议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确定会议地点;对未经批准调整建设内容问题,要求按程序报批;对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完整和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问题,要求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认真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对决算报表未完整反映账面课题经费收支问题,要求将课题经费收支纳入决算报表;对人员超编问题,要求严格执行事业编制管理有关规定;对退任干部未及时腾退办公用房问题,要求及时清理腾退。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工程院应加强预算支出管理,完善项目依托单位的经费监督运行机制。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工程院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工程院正在组织进行整改。所属咨询服务中心已将全部收支纳入部门决算(草案)。具体整改结果由工程院向社会公告。

附表:1.工程院2014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总体情况

      2.工程院2014年度重点审计单位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发展研究中心)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发展研究中心本级和所属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管理世界》杂志社等9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发展研究中心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中心本级和3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发展研究中心2014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14 636.04万元,发展研究中心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7770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6866.04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发展研究中心本级及所属单位2014年度财政拨款共计14 636.04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的100%。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2119.99万元,其中2014年1846.68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1616.59万元。上述问题对发展研究中心2014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发展研究中心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4年度预算执行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加强内部控制,提高了预算和财务管理水平。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发展研究中心未将所属4家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纳入2014年度部门预算。

2.2014年,所属信息中心使用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向中心本级和所属研究所参与撰写《调查研究报告》、《调查研究报告择要》的人员发放稿酬82.63万元。

3.2013年至2014年,发展研究中心本级和所属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等3个单位未经批准自行调剂使用预算资金1473.17万元,其中2014年1199.86万元。

4.2014年,发展研究中心本级虚列项目支出196.97万元,在往来科目挂账。

5.2014年,所属机关服务中心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开展出租服务,收取服务费75.6万元。

6.2014年,发展研究中心本级当年召开的三类和四类会议计划未按规定审批,计划编制不完整;未编报财政拨款会议费预算50万元;在财政拨款项目支出中超预算列支会议费11.78万元。

7.2014年,发展研究中心本级、所属机关服务中心违规在非政府采购定点单位印刷资料、维修公务用车、加油,支付费用共计169.84万元;发展研究中心本级未经批准,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直接与1家公司签订涉密内网运行维护服务合同,并支付合同款60万元。

此外,发展研究中心本级4个财政拨款课题2014年度预算233万元,至2015年3月底仍未支出。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3年至2014年,所属信息中心自定标准收取信息服务费687.62万元,其中2014年492.15万元。

2.2013年至2014年,所属《管理世界》杂志社以版面费名义违规向作者收费76.70万元,其中2014年44.80万元。

3.2014年,所属市场经济研究所、信息中心分别超工资总额计划发放职工工资77.63万元、41.34万元。

4.2014年,发展研究中心本级及所属企业研究所、机关服务中心等单位通过使用非课题组成员机票、不合规发票等方式报销课题费等196.63万元,用于发放劳务费、外部专家费、职工奖金、补贴等。

5.2014年,所属信息中心未经批准报废固定资产120.93万元。

6.至2014年底,所属信息中心在往来科目核算3年以上的课题结余款415.74万元,未及时清理。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预算编报不完整问题,要求今后将4家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纳入部门预算;对挪用经费问题,要求归还资金原渠道,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自行调剂预算和多列支出造成决算支出不实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违反公务用车、会议费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的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违规收费问题,要求进行清理,按照规定报主管部门批准;对使用不合规票据报销问题,要求予以纠正;对未经批准报废固定资产问题,要求补办相关手续;对往来款项长期挂账问题,要求按规定清理,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发展研究中心应进一步强化预算和财务管理,加强项目支出预算的统筹和审核,加大社会课题项目管理力度,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管理,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管理和监督,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使用不合规票据报销问题。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发展研究中心正在组织进行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发展研究中心向社会公告。

附表:1.发展研究中心2014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总体情况

      2.发展研究中心2014年度重点审计单位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

 

银监会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银监会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银监会本级和所属山西、河北、福建银监局等6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银监会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会本级和36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银监会2014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495 385.80万元,银监会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489 191.36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6194.44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银监会本级及所属单位2014年度财政拨款共计 78 274.16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15.7%。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2544.19万元,其中2014年1764.19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1222.7万元。上述问题对银监会2014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银监会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4年度预算执行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有关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4年,银监会本级和6家所属单位未经批准,在公用经费预算科目间、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间调剂使用预算资金,涉及金额503.57万元。

2.2014年,银监会所属1家单位通过重复报销等方式列支22.6万元,用于超标准支付专家讲课费、部门公务接待费等。

3.2013年11月,银监会未经公开招标,直接与1家金融机构签订协议,约定由其安排技术人员提供系统开发及运行维护服务,2013年、2014年分别支付费用780万元和1227万元。

4.2014年,所属吉林、河北银监局计划外召开会议8次,列支会议费11.02万元。

此外,银监会本级在编报2014年预算时,对专题调研项目支出预算650万元未提出细化分配方案,项目经费未落实至具体单位。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至2014年底,银监会本级和所属河北银监局存在自建信息系统未及时纳入资产管理等问题,涉及金额592万元。

2.所属湖北银监局随州监管分局未经批准,自2010年9月起,将3间办公用房无偿出借给随州市银行业协会使用,并免收水电费等费用。

3.2014年,银监会本级与《中国农村金融》杂志社共同举办或委托其举办培训班,组织所属银监局和有关金融机构参加培训,并向金融机构收取培训费630.7万元。

此外,所属山西银监局办公用房从人民银行划转后长期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经批准自行调剂使用预算资金问题,要求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今后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使用财政资金;对虚列费用套取资金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未按规定公开招标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对计划外召开会议问题,要求强化会议管理;对项目预算不细化问题,要求今后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在编制预算时将预算细化到具体项目,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率;对资产账实不符和无偿出借办公用房问题,要求规范固定资产核算与管理,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违规收取培训费问题,要求纠正违规行为,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银监会应进一步规范预算资金使用,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范围和标准使用预算资金;加强对培训费、专家劳务费等经费的管理,规范经费列支和报销流程;强化资产核算及管理,确保资产核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银监会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出的问题。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正在组织进行整改。对自行调剂使用预算资金问题,所属河北、吉林银监局已调整了有关会计账目;对信息系统未及时入账问题,银监会本级对自行开发的信息系统进行了入账处理。具体整改结果由银监会向社会公告。

附表:1.银监会2014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总体情况

      2.银监会2014年度重点审计单位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

 

证监会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证监会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证监会本级和所属上海、安徽、辽宁证监局等5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证监会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会本级和38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证监会2014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151 242.56万元,证监会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102 237.70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49 004.86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证监会本级及所属单位2014年度财政拨款共计 67 289.96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44.49%。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35.37万元,均为2014年发生;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21.95万元。上述问题对证监会2014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证监会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4年度预算执行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和其他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4年,证监会本级在职工福利基金中列支职工子女入学入托赞助费15.10万元。

2.2014年,所属安徽证监局在公用经费中列支职工通勤班车租车费等支出17.62万元。

3.2014年,所属上海证监局在稽查办案费中列支经常性现场检查费2.65万元。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3年至2014年,所属安徽证监局将取得的课题调研经费15万元存放在其他单位,至2014年底支出9.85万元(其中2014年7.22万元),主要用于报销交通费、餐费等。

2.2014年,所属宁夏证监局未将干部交流用房装修改造支出6.95万元计入固定资产。

3.至2015年3月,证监会会管单位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仍有4处办公用房被违规占用,共计388.2平方米。

4.所属广东证监局由开发商派驻的OA系统维护工程师具有查看、修改系统内公文内容和领导批示的权限,存在风险隐患。

此外,还存在证监会个别工作人员在会管单位兼职取酬,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在工资薪酬外报销协会领导汽车费用等问题。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 证监会本级及部分证监局未经批准自行调剂使用预算资金、少计收入和固定资产等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违规占用办公用房问题,要求及时腾退;对兼职取酬以及报销汽车费用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证监会应切实加强预算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强化对所属单位财务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证监会正在组织进行整改。对未经批准自行调剂使用预算资金、少计收入、少计固定资产等问题,所属安徽、上海、宁夏证监局已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具体整改结果由证监会向社会公告。

附表:1.证监会2014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总体情况

      2.证监会2014年度重点审计单位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

 

保监会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保监会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保监会本级和所属黑龙江、陕西、重庆保监局等5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保监会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会本级和36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保监会2014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105 429.31万元,保监会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88 260.53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17 168.78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保监会本级及所属单位2014年度财政拨款共计 37 992.17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36%。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134.21万元,均为2014年发生;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1156.4万元。上述问题对保监会2014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保监会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4年度预算执行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其他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能够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4年4月和10月,保监会本级举办的2期培训班超标准列支培训费共计134.21万元。

2.2014年,保监会本级安排人员参加由3个单位举办的境外培训班,参训人员境外食宿费、培训费和国际旅费等费用由对方承担。

3.2014年,保监会本级召开的1个会议超过规定会期3天;所属陕西保监局在年度会议计划之外召开3个会议;所属重庆保监局未按规定对业务性会议制定年度会议计划,未将会议费预算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4年,保监会本级及所属黑龙江保监局、山东保监局等单位未按规定会计科目核算相关支出,涉及金额652.01万元。

2.至2014年底,保监会本级未将计提的工会经费拨付单位工会账户,放在往来科目核算,余额176.64万元;2014年用工会经费购买职工意外伤害保险11.10万元。

3.2014年,所属贵州保监局未将地方政府拨付的考核奖励金137.89万元纳入法定账簿核算,直接以代发工资的形式发放给职工。

4.2014年,所属重庆保监局向对口扶贫单位捐赠1辆客车,未及时调减固定资产,涉及金额60.53万元。

5.2014年,所属重庆保监局会议费等支出中有32.21万元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

6.至2014年底,所属黑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当年收取的保险从业资格考试费结存资金86.02万元,未按规定上交黑龙江保监局非税收入汇缴专户。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超标准列支培训费以及因公出国和会议费等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会计核算、工会经费管理等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未使用公务卡结算问题,要求严格执行公务卡有关规定;对未及时上交考试费收入问题,要求尽快上交汇缴专户。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保监会应加强预算管理,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范围和标准使用预算资金,杜绝超范围和超标准支出费用。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保监会正在组织进行整改。对会计核算不规范问题,会本级和所属保监局已调整了有关会计账目;对未及时上交考试费收入问题,黑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已将结存资金86.02万元上划汇缴户。具体整改结果由保监会向社会公告。

附表:1.保监会2014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总体情况

      2.保监会2014年度重点审计单位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

 

社保基金会基金管理及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社保基金会基金管理及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一)社保基金会基金管理基本情况。

至2014年底,中央财政累计净拨入社保基金6552.67亿元,其中:中央财政预算拨款2498.36亿元,国有股减持或转持划入资金或股份2384.11亿元,彩票公益金拨入1690.51亿元,财政调回和减少的国有股-20.31亿元。社保基金会管理的基金总资产15 356.39亿元,其中直接投资7718.12亿元(占50.26%),委托投资7638.27亿元(占49.74%);总负债783.10亿元;所有者权益14 573.29亿元,其中归属于社保基金会的权益12 407.97亿元。

2014年,社保基金投资收益1424.60亿元,收益率11.69%。

(二)社保基金会部门预算执行基本情况。

社保基金会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会本级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社保基金会2014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15 895.18万元,社保基金会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12 648.38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3246.80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社保基金会2014年度财政拨款共计15 895.18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100%。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280.01万元,均为2014年发生;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868.55万元。上述问题对社保基金会2014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社保基金会通过合理配置资产,不断拓展投资范围,总体实现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2014年度预算执行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其他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相关财会制度规定,对以前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2013年12月至2014年4月,社保基金会对转持及其送配的1785.82万股股票,存在办理过户和制定相应投资计划不及时的问题。

(二)2010年至2014年,社保基金会选聘境外投资委托管理人未全部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有3次选聘采取先公开招标选聘1家咨询公司后,再由其推荐投标单位,且实行的评标方法未对投标单位的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报价等主要因素设定相应比重或者权值。

(三)2014年3月,社保基金会未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程序,直接指定1家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并向该公司全额支付合同金额280.01万元。

(四)社保基金会2014年度“办公用房租金及物业费” 项目支出预算中,包括办公用房水电费及日常维修费等具有基本支出性质的支出。

(五)2014年,社保基金会在单位财务账列支与基金投资运营直接相关的法律顾问费、财务顾问费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等827.87万元,未在基金财务账核算。

(六)2013年12月,社保基金会将收到的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手续费39.33万元和职工缴纳的宿舍租金1.35万元在往来科目核算,未计入收入。

(七)社保基金会对个别信托贷款项目监管不严,贷款企业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资金1.18亿元。

此外,社保基金会部分信息管理系统功能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转持的股票管理不到位问题,要求加强管理,进一步健全国有股转持内部流程;对未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选聘境外委托投资管理人问题,要求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对未按规定采购物业管理服务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对项目预算编报不规范问题,要求按照规定严格区分项目支出和基本支出;对未在基金财务账核算专项业务支出、少计收入等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信托贷款未按约定用途使用问题,要求加强贷后管理,全面监督信托资金使用情况;对信息系统存在的问题,要求加快改进和完善系统相关功能。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社保基金会应加快推动社保基金相关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各项投资管理制度,健全投后管理标准、程序和措施,加强对信托贷款等投资项目的跟踪分析;加强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严格执行预算管理规定。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社保基金会正在组织进行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社保基金会向社会公告。

附表:1.社保基金会2014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总体情况

      2.社保基金会2014年度重点审计单位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

 

海洋局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海洋局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海洋局本级和所属海洋局极地考察办公室(以下简称极地办)、国家卫星海洋应用中心(以下简称卫星中心)、中国大洋矿产资源研究开发协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大洋办)等8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海洋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28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海洋局2014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1 430 667.89万元(含政府性基金预算,下同),海洋局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948 433.73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482 234.16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海洋局本级及所属单位2014年度财政拨款共计 614 753.31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42.97%。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2477.03万元,均为2014年发生;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8198.39万元。上述问题对海洋局2014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海洋局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4年度预算执行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和其他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对以前年度审计查出的部分问题进行了整改。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4年,所属中国海洋报社(以下简称海洋报社)以虚假项目申领财政拨款项目预算12万元,实际用于支付海洋报社等海洋局所属3家单位返聘人员劳务费。

2.2014年,海洋局本级未经批准,在公用经费中列支人员工资314.57万元,在项目经费中列支涉外会议费20万元、出国(境)费289.53万元;所属大洋办在项目经费中列支工资福利性支出和房租、水电、物业管理费等284.03万元;所属中国海监总队在其他项目中列支出国(境)费12.77万元。

3.2014年,海洋局本级擅自扩大项目支出范围,在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中,列支与项目无关的办公楼会议室大屏幕显示系统升级改造费用283.59万元。

4.“三公”经费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2014年,海洋局本级及所属中国海监总队、卫星中心在无接待公函、接待清单不全的情况下,在公务接待费中列支各类餐费及与接待无关的会议室服务费等其他费用,共计75.92万元。

(2)2014年,海洋局本级未按规定报送出国任务的详细情况,未报备计划出国(境)总量、上一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前往较集中的国家(地区)团组数量;未经审批选择外国航空公司航线,并支付国际旅费25.8万元;5个出国团组超过规定人数共计83人次;3个出国团组违规安排司局级干部乘坐飞机头等舱4人次;所属极地办在组织的出国考察中,违规为外单位4人承担费用24.57万元。

(3)2014年,海洋局本级占用所属中国海监总队、极地办车辆各1辆,并由两单位支付车辆运行费用6.75万元;所属机关服务中心违规支付职工班车费用35.86万元;所属极地办因无公务用车指标,将接受赞助的1辆价值25.54万元的车辆登记在下属企业名下,实际由该办使用。

5.2014年,海洋局本级未按规定报批,计划外召开三类、四类会议18个,会议费支出164.01万元;涉外会议费超预算支出893万元,还在专项经费中违规支出4.5万元购买工艺品,用作会议礼品。

6.至2014年底,所属极地办驻智利办事处2005年取得的车辆转让收入7500美元(按2014年底汇率计算折合人民币4.59万元)仍存放在该办事处,未按规定上缴国库,也未办理资产核销手续,账实不符。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2年至2014年,由于海洋局监管不严,该局1个项目的承担单位未按规定对506.13万元项目资金进行单独核算,并将其中的69.23万元挪用于其他支出。

2.至2014年底,海洋局所属东海分局未将主体工程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并已投入使用的东海海洋应急指挥中心业务楼及时登记固定资产账,涉及金额7645.86万元。

3.2003年8月,所属极地办(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违规出资,与海洋局所属中国极地研究中心共同投资成立企业。

4.2013年11月至2014年12月,所属卫星中心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与本中心聘用人员为控股股东的1家公司签订3个项目开发合同,合同金额46.4万元。

此外,由于极地考察商业赞助管理制度缺失,所属极地办与极地研究中心多头管理,导致656.84万元赞助资金和物资未如约收取。

(三)参与分配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存在的问题。

1.2014年,海洋局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评审,将1亿元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安排给不属于支持范围的项目,至2015年3月底上述资金仍结存在地方财政。

2.2012年至2014年,海洋局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评审,即向财政部提出1个项目预算安排建议,财政部将专项资金5.57亿元拨付到位后,有2.17亿元至2014年底闲置未发挥效益。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编造项目申领财政预算问题,要求将资金归还原渠道,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未经批准自行调剂使用预算资金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今后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使用财政资金;对扩大项目开支范围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三公”经费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规范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和报销,按规定报送出国(境)相关计划,合理安排出国(境)人数,不得为外单位出国人员承担费用,未经审批不得选择外国航空公司航线,不得乘坐飞机头等舱,清退占用车辆、支付由下属单位承担的车辆运行费用,处置违规接受赞助的车辆并将处置收入上缴国库,停止使用公款为职工提供班车;对会议费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严格按规定编制和执行会议计划,提高预算管理水平,不得赠送会议礼品;对于车辆处置收入未按规定上缴问题,要求及时将收入上缴国库;对公益性科研项目资金未按规定单独核算等问题,要求加强对项目承担单位的监管,督促按规定管理和使用资金;对未及时登记固定资产问题,要求尽快组织验收全部工程,及时将固定资产登记入账;对违规投资成立企业问题,要求与所投资企业进行脱钩清算;对于违规招投标问题,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及时采取措施整改;对极地考察商业赞助制度缺失问题,要求采取措施加强对极地考察赞助事项的管理,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对未按规定评审违规安排资金及资金闲置问题,要求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向财政部报批。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海洋局应进一步加强预算和财务管理,严格执行预算,规范“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管理使用;加强转移支付分配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海洋局正在组织进行整改。所属海洋报社将虚报预算发放返聘人员的劳务费12万元归还原渠道;局本级已将涉外会议专项中尚未使用的16.42万元资金归还原渠道,将占用的1台车辆退还原单位,追回挪用的中央专项资金69.23万元;所属极地办核减了已出售车辆,并调整了相关会计账目;所属中国极地研究中心将未按协议约定收取的150万元赞助资金收回;所属东海分局将东海海洋应急指挥中心业务楼资产暂估入账;所属卫星中心将违规列支的公务接待费2.75万元作调账处理。具体整改结果由海洋局向社会公告。

附表:1.海洋局2014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总体情况

      2.海洋局2014年度重点审计单位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

 

全国台联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3月至4月,审计署对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以下简称全国台联)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全国台联本级和所属服务中心、台声杂志社、同源国际旅行社等3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全国台联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全国台联本级和1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审计结果表明,全国台联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4年度预算执行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和相关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相关会计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4年,全国台联本级未经批准,在公用经费或项目经费中列支离退休人员津贴补贴或与项目无关支出共计180.64万元。

2.至2014年底,全国台联本级2011年12月收到的60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已连续结转2年以上未用,未按规定纳入结转结余资金清理范围。

3.2014年,所属台声杂志社在非定点印刷厂采购印刷服务25.76万元。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至2014年底,全国台联本级固定资产实物账与财务账相差7722.97万元,其中财务账少计机关办公楼资产6575.84万元。

2.至2014年底,全国台联本级2006年竣工的机关办公楼装修工程仍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涉及投资总额1765.12万元。

3.2010年至2011年,全国台联本级对外出租办公楼取得的净收入135.28万元,未按规定上缴国库。

4.2009年和2011年,全国台联本级未将国有住房售房款71.49万元纳入“售房收入专户”管理,而是转入“基建账户”,其中11.71万元被用于办公楼装修改造工程。

5.至2014年底,全国台联本级将地方拨付的医疗费放在往来科目核算,少计收入451.27万元;将捐赠收入和相关支出放在所属服务中心往来科目核算,少计收入92.02万元,少计支出64.94万元。

6.2014年,全国台联本级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支出20.72万元。

7.2013年和2014年,全国台联本级和所属服务中心部分财务核算缺少原始凭据,涉及金额39.24万元。

8.2014年,所属台声杂志社将应收制作费、杂志订阅款由付款方直接汇入印刷公司抵付印刷费,造成少计收入和支出各10.40万元。

此外,全国台联本级内部财务制度和会计监督制度不够健全,存在银行存款明细账与银行对账单不符、未严格实施岗位职责分离以及所属企业未按规定向财政部报送有关材料等问题。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经批准自行调剂使用预算资金问题,要求严格按预算法及相关规定执行,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未按规定清理结转结余资金问题,要求按规定清理补报财政部,并根据财政部审核意见处置;对在非定点印刷厂印刷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机关办公楼装修工程未按规定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问题,要求按照规定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对国有资产出租收入未上缴国库问题,要求按照规定上缴;对国有住房出售收入未纳入售房收入专户管理问题,要求存入售房收入专户,将挪用资金归还原渠道,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少计收入和支出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未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问题,要求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有关公务卡强制结算的规定;对原始凭据不完整问题,要求查明原始票据的去向,严格按规定加强对会计凭证和其他资料的保管;对内部财务制度和会计监督制度不健全问题,要求完善相关财务制度和会计监督制度,严格执行不相容岗位分离及财务分级审计制度。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全国台联应加强内部管理,健全并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预算执行监管,及时清理和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完整准确入账;加强建设项目管理,严格按项目批复执行并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全国台联正在组织进行整改。对未严格实施岗位职责分离内控制度问题,全国台联已印发《财务处内部风险管理办法》进行规范。具体整改结果由全国台联向社会公告。

 

贸促会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贸促会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贸促会本级和所属法律事务部(以下简称法律部)、贸促会机关招待所(以下简称招待所)、贸易推广中心(以下简称贸推中心)等4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贸促会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会本级和9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贸促会2014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36 273.51万元,贸促会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23 314.80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12 958.71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贸促会本级及所属单位2014年度财政拨款共计 33 715.70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总额的92.95%。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5368.82万元,其中2014年4865.42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125 071.22万元。上述问题对贸促会2014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贸促会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4年度预算执行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和相关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和相关会计制度规定,内部管理和控制不断强化,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积极进行了整改。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4年,贸促会本级超范围申报13个财政补贴展会项目预算1993.26万元。

2.2014年,贸促会本级将展览会施工费纳入因公出国费预算,造成“三公”经费预算虚增1680万元。

3.2014年,所属法律部向非预算单位各省市贸促会拨付财政项目资金86.81万元。

4.2012年至2014年,贸促会本级和所属法律部自行调剂7个项目支出共计1098.87万元,其中2014年776.75万元。

5.2013年至2014年,贸促会本级以报销出租车票方式,从专项资金中列支职工交通补贴140.14万元,其中2014年72.89万元。

6.2013年,贸促会本级多支付2个展会项目办展成本费用60.51万元。

7.2014年,贸促会本级4个出国(境)团组为7名外单位人员承担出国费用40.68万元;4个团组超标准列支部级以下人员住宿费2.77万元;16个展览团组境外停留天数超过规定期限;2个展览团组参展人员以过境名义在转机城市停留4天,发生费用10.01万元。

8.2014年,贸促会本级5个在华国际会议超标准列支设备租赁费和餐费5.67万元;未经批准召开2个在华国际会议,支出127.78万元;在非定点饭店召开1个会议,支出15.28万元。

9.2013年至2014年,所属机关服务中心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向贸促会本级人员发放食堂补贴107.04万元,其中2014年53.52万元。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至2014年底,贸促会本级取得所属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专利公司)投资股利分红累计81 800万元,未收回境内纳入预决算管理。

2.2012年和2014年,所属资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管中心)未按规定将贸促会授权其收取的专利商标事务所(以下简称专商所)利润10 800万元(其中2014年7600万元)作为非税收入管理,直接列作中心收入,且未经财政部批准用于投资新国展项目。

3.账外核算资金(产)1719.4万元。

(1)2009年至2015年2月,贸促会本级授权联络部与外单位合作设立的4个非独立法人机构,累计收取赞助费等1249.10万元(其中2014年421.59万元),未在会本级法定账簿核算。

(2)2014年,贸促会本级举办研讨会累计收取参会企业赞助收入45.30万元,未纳入法定账簿核算,至2015年2月底余额2.33万元结存在饭店。

(3)2012年,贸促会本级收取5家单位赞助展会的价值425万元实物,未纳入法定账簿核算。

4.违规收费109.8万元。

(1)2014年,贸促会本级委托所属贸推中心为出访活动印制企业名册,该中心以“会务资料费”名义向参团企业收费92.92万元。

(2)2013年至2014年,贸促会本级外事办未经批准收取签证代办费共计16.88万元。

5.2013年,所属招待所未经批准将产权为贸促会的房产出租,至2015年2月底取得房屋租金收入184.80万元(其中2014年84.84万元),未按规定上缴国库。

6.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贸促会1处价值1709.86万元的房产产权不清,其土地使用权人、房屋产权人、固定资产核算单位分别为贸促会、所属中国国际展览中心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展集团)和资管中心,又由另1家所属企业对外出租,至2015年2月底,收取租金1157.5万元。

(2)2007年至2014年,所属香港专利公司出租其位于北京的房产取得租金收入666.21万元(其中2014年49.99万元),未纳入其法定账簿核算,滞留在贸促会另1家所属公司。

(3)2014年,所属专商所经批准将1处房产无偿划转给资管中心,但至2015年2月底该房产出租收入265.23万元仍在专商所账簿核算。

(4)至2014年底,所属法律部3套软件信息系统未纳入资产管理,涉及金额43.50万元。

(5)1997年至1999年,所属法律部分别向贸促会培训中心筹备处和机关服务中心出借资金8035.82万元、1800万元,用于培训中心建设等。2001年,法律部在未取得房屋产权的情况下,将上述出借款项转记固定资产。

7.至2014年底,贸促会未将所属1家公司的收支及资产负债纳入其企业决算报表反映,涉及资产996.60万元。

8.2004年至2014年,所属中展集团等3家单位违规向4家企业出借资金16 940万元,至2014年底尚有16 340万元未收回。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超范围申报财政补贴展会项目预算问题,要求加强财政补贴展览项目论证;对虚增因公出国经费预算问题,要求加强“三公”经费预算管理,真实准确地编制相关预算;对为非所属预算单位安排预算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准确编报预算;对未经批准自行调剂使用预算资金问题,要求严格按照预算法及相关规定执行,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挪用项目资金支付职工交通补贴问题,要求追回资金,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展会项目多支付费用问题,要求收回资金,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出国(境)经费中存在的问题,要求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管理的各项规定,加强展览团组出国(境)管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会议费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切实执行关于会议管理的各项规定;对违规发放食堂补贴问题,要求予以纠正;对投资收益未收回纳入预决算管理问题,要求及时收回并纳入预决算管理;对非税收入管理问题,要求严格执行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和国有资产对外投资的相关规定;对收支未纳入本级法定账簿核算问题,要求对账外核算资金(产)进行清理,纳入法定账簿核算,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违规收费问题,要求停止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规;对未经批准将房屋出租问题,要求严格执行国有资产出租管理的相关规定;对房产管理混乱问题,要求尽快对房产进行清理并明确产权归属,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对房产出租收入未在本单位核算问题,要求将房租收入收回并纳入法定账簿核算;对软件系统未入账核算问题,要求纳入资产管理,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转记固定资产依据不足问题,要求尽快进行清理并明确产权归属;对未将所属公司纳入贸促会企业决算管理问题,要求纳入编制范围;对所属企事业单位间相互拆借资金问题,要求及时进行清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贸促会应严格预算管理,加大管控力度,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编制“三公”经费和会议费预算,并严格执行。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贸促会正在组织进行整改。会本级在编制2014年决算时,出国费已按照规定剔除施工费进行填报;所属服务中心已停止发放职工食堂补贴;部分所属企事业单位出借资金已收回。具体整改结果由贸促会向社会公告。

附表:1.贸促会2014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总体情况

      2.贸促会2014年度重点审计单位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中直管理局)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中直管理局本级和所属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等3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中直管理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18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审计结果表明,中直管理局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4年度预算执行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和其他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相关会计制度规定,积极加强预算和财务管理,强化内部审计,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4年,中直管理局本级在项目支出预算中编列属于基本支出的日常维修费预算171.71万元,实际支出60.22万元。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至2014年底,中直管理局本级未将以前年度基本建设财政结余资金598.29万元上缴财政。

2.至2014年底,中直管理局本级房管业务费账户其他应收款余额3043.12万元,未及时清理;所属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将房屋租金和下属单位管理费收入643万元放在往来科目核算。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在项目支出中编列基本支出预算问题,要求严格按照支出类别编报预算;对基本建设财政结余资金未上缴财政问题,要求及时上交;对会计核算不规范问题,要求及时清理往来款项和确认收入。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中直管理局应加强预算管理,按照收支分类和预算管理要求准确编报预算;加强财务核算管理,严格按照会计法及相关制度规定核算收支。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中直管理局正在组织进行整改。局本级已将基本建设财政结余资金598.29万元上缴财政;所属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已将下属单位管理费293万元确认为收入。具体整改结果由中直管理局向社会公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本级和所属《中国人大》杂志社(以下简称杂志社)、全国人大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全国人大机关服务中心等10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厅本级和10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审计结果表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4年度预算执行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和其他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组织修订完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利用信息技术提高预算和财务管理水平,积极督促有关单位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本级在公用经费中为所属单位支付租赁费、设备购置费300.60万元;所属离退休干部局在项目经费中列支与项目无关支出56.92万元。

2.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本级将项目经费120万元列支拨付至所属信息中心,至2014年底全部结存未用。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本级未将所属事业单位2009年以前上缴的事业结余资金1023.58万元纳入预算管理,主要用于垫付基建项目启动资金等,至2014年底结余262.09万元。

2.至2014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本级固定资产台账反映的资产价值比其财务账面价值多835.57万元;部分软件未纳入资产核算,涉及金额38.99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经批准自行调剂使用预算资金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今后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使用财政资金;对资金拨付所属单位全部结存问题,要求予以纠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部分资金未纳入预算管理问题,要求收回结余及垫付资金并纳入预算管理;对资产账实不符问题,要求及时清理核对,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确保账实相符;对软件未纳入资产核算问题,要求及时登记入账,并调整决算(草案)。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应强化预算执行及监管,从严控制项目开支范围,强化资产管理,确保账实相符。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正在组织进行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社会公告。

 

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本级和所属服务开发中心、人民政协报社、中国政协文史馆等6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本级和15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审计结果表明,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4年度预算执行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和其他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积极开展内部审计,修订完善财务规章制度,认真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4年,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在“文书通讯、图书等专项经费”项目预算中,编报并取得服务局26人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预算450万元,实际支出448.05万元;超范围使用项目经费209.85万元。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4年,所属服务开发中心及其下属单位未按规定将收到的资产占用费和房屋租金1537万元上缴国库,所属全国政协干部培训中心未按规定将收到的房产经营收益500万元上缴国库。

2.至2014年底,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本级尚未将2011年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全国政协办公业务资源信息系统计入固定资产,涉及金额6518.63万元。

3.至2014年底,所属服务开发中心部分往来款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其中账龄5年以上的应收款和应付款分别为1948.67万元、1140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在项目支出中编报所属单位人员支出问题,要求加强项目支出的编报管理,不得将属于基本支出的内容编入项目支出;对未经批准超范围使用预算资金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今后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使用财政资金;对房屋出租收入等未上缴国库问题,要求将收入上缴国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对信息系统未计入固定资产问题,要求对已经交付使用的资产及时确认;对往来款长期挂账问题,要求及时清理往来款项。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应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加大对所属单位的管理和监督力度,切实规范资金管理和使用。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正在组织进行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向社会公告。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4年3月至4月,审计署对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中国残联)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中国残联本级和所属机关服务中心等8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中国残联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中国残联本级和13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审计结果表明,中国残联本级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预算执行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财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2013年,中国残联本级有5个临时出国团组未纳入部门年初出国计划,涉及出国费支出12.99万元。

(二)2013年,中国残联本级超标准列支会议费254.24万元。

(三)2013年,所属中国康复研究中心将5个项目收支在往来科目核算,少计收入1172.08万元、支出1253.56万元;所属中国残联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培训费等收入578.57万元未纳入法定账簿核算。

(四)2013年,中国残联在所属中国视障文化资讯服务中心业务用房装修工程的结算审核中,对部分项目未按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价格计价,而是以暂估单价为基础计价,导致多计结算价款50.84万元。

(五)2013年,所属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将应公开招标的游泳馆除湿改造及建筑修缮项目拆分成4个项目分别进行邀请招标,涉及合同金额451.89万元;所属中国盲文出版社将部分印刷业务委托给4家非定点印刷企业,支出38.95万元。

此外,中国残联2013年未经批准组织开展“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先进单位”评比表彰和“自强健身示范点”等2项达标表彰活动。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出国费、会议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加强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少计收支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据实核算;对账外核算收入问题,要求将培训等收入纳入所属就业服务指导中心法定账簿核算;对工程结算审核不严问题,要求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结算;对政府采购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监管,促进所属单位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对未经批准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问题,要求停止相关行为,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中国残联应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健全完善内部治理,提高“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管理水平,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招投标等制度,促进各部门、各单位依法办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中国残联积极组织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中国残联向社会公告。

 

中央电视台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4年3月至6月,审计署对中央电视台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中央电视台本级和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等所属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中央电视台为中央财政二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为台本级预算。审计结果表明,中央电视台预算执行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能够积极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2013年,中央电视台部分频道、栏目组和控股公司以不真实的业务合同、不合规发票报销等方式,通过合作公司等取得资金4007.11万元,主要用于支付部门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工作人员补贴或劳务报酬等,部分资金转入工作人员个人银行账户管理。

(二)至2013年底,所属广播影视信息网络中心未就其投资建设、交由中国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经营的国家广播电视干线网二三期工程向该公司收取相关经营费用,并自行承担了工程建设相关银行贷款利息,且两个单位均未按规定计提折旧。

(三)至2013年底,所属中央卫星电视传播中心和中国广播电视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总公司未按要求将2012年接收的中央电视台调剂设备评估入账,这些设备账面价值共计3315万元。

(四)至2013年底,所属中视体育娱乐有限公司未取得合同约定的股权。2012年11月,中视体育娱乐有限公司与合作公司协议约定,中视体育娱乐有限公司确保相关体育赛事在中央电视台播报,并据此获得合作公司下属企业40%股权以及1项期权,但2013年底合同履行完毕后,一直未取得上述股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部分频道及公司以不真实合同、业务或票据等套取资金问题,要求清理收回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资产无偿交由下属公司经营问题,要求相关单位理清资产关系,支付相关费用,按规定计提资产折旧;对少计资产问题,要求将资产评估入账,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未按合同约定取得股权问题,要求尽快与合作公司协商,办理股权变更等相关手续。本次审计发现的相关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已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中央电视台应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优化业务流程,全面清理被套取的资金,强化对所属单位的管理和监督。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中央电视台积极组织整改。审计期间,收回以虚假合同或业务列支的资金2135.81万元;所属中央卫星电视传播中心和中国广播电视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总公司完成了资产评估入账工作;所属中视体育娱乐有限公司所获股权的转股变更手续已完成。具体整改结果由中央电视台向社会公告。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4年3月至6月,审计署对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本级和央广传媒发展总公司等3个所属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为中央财政二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为台本级预算。审计结果表明,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预算执行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会计制度规定,积极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2013年,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本级超预算支出公务接待费549.4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791万元。

(二)2013年,所属央广传媒发展总公司以购买劳保用品名义列支27.11万元,主要用于发放人员补贴等。

(三)2013年,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本级未经批准,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购买服务923.64万元;与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公司签订13份委托节目制作合同,涉及合同总额285.14万元;少编报政府采购预算101.63万元。

(四)至2013底,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本级2011年3月取得的3.2万平方米政府划拨用地使用权未估价入账;所属15个驻地方记者站总建筑面积9962.85平方米房产未纳入财务账反映;驻重庆记者站与开发商合同约定取得的7500平方米房产未分割确认产权;驻安徽记者站2006年启用的办公楼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超预算支出问题,要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纠正处理;对违规发放劳保补贴问题,要求清收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规范采购行为;对委托不具备资质单位制作节目问题,要求今后加强节目制作合同审核把关;对土地、房产未确权、登记、核算等问题,要求加快房产确权,尽快按规定编制竣工财务决算,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应进一步规范预算执行,严格“三公”经费和政府采购管理,加强资产和内部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积极组织整改。对超预算列支的问题,已出台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的管理规定,集中管理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严格按预算控制各项开支;对资产未登记入账的问题,已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具体整改结果由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向社会公告。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4年3月至6月,审计署对中国国际广播电台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本级和所属世界新闻报社等5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为中央财政二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台本级和2个所属单位的预算组成。审计结果表明,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本级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积极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2013年,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本级未经批准,自行调剂使用公用经费7029.59万元列支人员经费;在项目经费中列支与项目无关支出849.10万元;在本级列支所属后勤服务中心公务用车燃油费11.43万元。

(二)2013年,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本级违规采用财政授权支付的方式,支付达到财政直接支付标准的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802万元。

(三)2013年,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本级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将网站制作等服务事项直接委托下属企业承担,合同总额1970万元。

(四)至审计结束时,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有1162.24万元固定资产未登记入账;所属世界新闻报社在往来科目核算编审费收入168.47万元,以实物形式取得广告收入42.78万元未纳入法定账簿核算;所属北京国广公寓有限公司以计提外国专家公寓使用费等名义虚列成本399.11万元;所属后勤服务中心未经批准,将2060平方米专家公寓餐厅对外出租。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违反规定调剂使用预算资金和扩大项目经费支出范围问题,要求严格执行预算;对未按规定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履行招投标程序等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固定资产未及时登记入账问题,要求将有关资产纳入财务账核算;对未及时确认收入、收入未纳入法定账簿核算和虚列成本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出租事项未履行审批手续问题,要求补报审批手续。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应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预算;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监管。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积极组织整改。对未及时确认收入、收入未纳入法定账簿核算和虚列成本问题,已按规定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固定资产未登记入账问题,已完成815万元资产登记。具体整改结果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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