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责任单位立下军令状 确保审计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0日】
【来源:河南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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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河南省政府召开2015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会议,全面落实省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和省长陈润儿关于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指示要求。会议向有关省直部门和市、县部署交办整改任务,副省长张广智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审计厅厅长刘荃就审计整改的目标和标准予以明确,省纪委副书记、监察厅厅长米剑峰就执纪问责工作作出安排。

为严格落实整改责任,经省政府同意,河南省监察厅、河南省审计厅专门印制了《审计整改责任书》,并附审计整改任务清单,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省直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在《审计整改责任书》上签字,送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备查。

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审计查出的问题,积极主动解决问题,切实履行审计整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要将加强审计整改与推动单位改革创新、加强内部治理和管理控制结合起来,形成依法依规和按制度办事的机制,促进单位管理制度化、规范化。被审计单位是审计整改的主体,单位领导班子要集体研究整改任务,制定切实整改方案,要倒排时间表,按时限按要求逐项、逐条整改,确保在规定时间完成整改任务,报告审计整改结果。各市、县政府、省直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各省辖市政府秘书长、各省直管县(市)常务副县(市)长、省直有关单位业务处长是联络员,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协调督促,坚决整改到位。

会议强调,要切实强化审计整改督查督办工作。各市县政府要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将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纳入政府督查督办事项。审计机关要跟踪检查审计整改情况,建立审计整改台账,实行整改任务清单和整改结果清单对接机制,整改到位的及时“对账销号”,没有整改到位的及时督促。省监察厅立足执纪问责,认真开展“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对审计梳理的问题清单进行再监督,确保已发现的问题得到全部梳理、全部处理;对审计部门的审核把关进行抽查核实,对各地各单位问题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将从严执纪问责;对被审计单位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在严肃查处当事人的同时,坚持“一案双查、一案双究”,既从严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从严追究领导责任,不搞下不为例和既往不咎,以严明的纪律和严肃的问责推动问题整改到位。(张居贵、赵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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