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发布《浙江省审计工作发展“十三五”规划》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09日】
【来源:浙江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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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审计厅联合印发了《浙江省审计工作发展“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这是统领浙江审计工作今后五年发展的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文件,对“十三五”时期浙江审计工作的主要目标、工作原则、主要任务、加强管理创新和基础建设等方面做出了安排部署。

《规划》紧扣《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十三五”国家审计工作发展规划》等相关文件精神,以在进一步拓展监督和保障职能上走在全国前列,在进一步提升审计质量与价值、提升审计能力上走在全国前列,在进一步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上走在全国前列“三个走在前列”为具体要求,用“一个目标、两大职能、三个走在前列、四项原则四个机制、五大基础建设、六大任务”统筹的规划主要内容,既立足长远,又符合当前审计工作实际,较好解决了今后五年浙江审计工作“审什么”、“怎么审”、“怎么保障”等问题。

《规划》从公共政策、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公共投资等六个方面明确了今后五年全省审计工作的主要任务,并以专栏形式列出了重点任务清单,解决了“审什么”的问题。一是加强对公共政策的审计,重点关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七大万亿产业培育、“五水共治”等涉及重大改革、产业发展、转型升级、民生环保领域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并提出省审计厅本级每年组织开展10个左右政策跟踪审计项目;二是加强对公共资金的审计,重点关注“三公经费”、财政专项资金、省级产业发展基金、五项社保基金等公共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情况,以及公共资金投入、沉淀与项目进展、事业发展等情况;三是加强对国有(集体)资产的审计,重点关注省属授权经营企业集团、省属金融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经营管理的国有资产的质量和风险管理情况;四是加强对国有资源的审计,提出五年内对土地、矿藏、海域、水域、森林等国有自然资源和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国有无形资源各审计1次;五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提出对重点地区、部门、单位以及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1次;六是加强对公共投资的审计,提出对省委省政府关注的重点项目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开展审计和跟踪审计,对教育、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项目开展预算执行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对援疆、援青、援藏资金、项目和对口支援政策实施情况开展审计和审计调查。

《规划》明确了“十三五”期间审计管理的创新路径,提出要探索建立审计全覆盖工作机制、审计“一体化”工作机制、大数据审计工作机制、审计结果运用机制四个工作机制,解决了“怎么审”的问题。在审计全覆盖机制建立上,提出要摸清底数,建立完善审计对象信息库和重要审计事项信息库,实行审计项目计划中长期滚动管理,并根据审计对象不同,分别确定审计方式与审计频次。在建立审计“一体化”工作机制上,要求以“一体化”思维统筹审计项目,强化项目意识,弱化处室和层级意识,努力实现多专业有机融合、多层级优势互补、多部门高效协同,切实增强审计监督的整体合力。在探索建立大数据审计工作机制,要求按照“以用促建、以用促培、以用促学”的要求,推进审计业务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在建立健全审计结果运用机制上,提出要加大审计成果开发力度,不断提高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率、审计移送事项的成案率、审计成果运用的转化率。

《规划》还明确要加强五个方面的审计基础建设,即加强审计法制建设、加强审计队伍建设、加强审计信息化建设、加强审计文化建设、加强机关党的建设,解决了“怎么保障”的问题。(陈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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