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审计厅出台《关于适应新常态践行新理念、更好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27日】
【来源:辽宁省审计厅】
字号:【大】 【中】 【小】

为全面落实《审计署关于适应新常态践行新理念更好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意见》要求,结合辽宁实际,日前,辽宁省审计厅就切实完成好审计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审计在“促发展反腐败”方面的独特作用,适应新常态,践行新理念,更好地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出台了《关于适应新常态践行新理念、更好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从四个方面提出了在新时期,特别是辽宁经济转型发展振兴的特殊时期辽宁审计工作的重点任务。

一是以适应新常态,践行新理念为要求,深入学习贯彻有关精神,统一思想和行动。通过组织深入学习,深刻认识辽宁经济发展所处的关键阶段,深入领会辽宁振兴发展的各项重要举措,切实统一思想和行动,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精神上来,把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同时,强调要主动将审计系统的新思路、新方法和新理念,以及审计工作的新进展向本级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其对审计工作的支持,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交流协作,扩大审计成果的覆盖面,提升审计整改的效果,争取对审计工作的理解与认同。

二是自觉适应新常态,践行新理念。在坚持问题导向,严肃查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的同时,要注重客观求实,以新理念为引领,把握新常态,转变思想观念,转换思维方式,正确把握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坚持鼓励创新,做到宽容试错,注重保护改革发展中的新生事物,对突破原有制度或规定,但有利于维护人民利益,有利于供给侧结构改革,有利于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和提高资金绩效的创新举措,要允许试错、宽容失败,积极维护被审计单位的创新积极性,并提出包容性的改进建议,促使科学改进和规范提升;要坚持推动改革,促进完善制度,通过加大对影响改革发展的深层次问题等的揭示和总结归纳,提出完善体制机制层面的对策和建议,供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和行动参考。

三是坚持依法审计,依法履职。要在法定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审计工作,不得参与各类与审计法定职责无关的、可能影响依法独立进行审计监督的议事协调机构或工作,已经参与的要积极清理和退出;要依照法定审计程序、审计方式和审计标准,严格规范审计监督权力运行,严格遵守审计工作纪律,强化责任追究。要始终将严格依法履行审计职能、切实发挥审计职责作为各项审计工作的重要内容,在依法审计的原则基础上,主动适应新常态、践行新理念、全面提升审计工作水平。

四是加强审计管理,推进审计创新发展。要自觉服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积极主动作为,加强稳增长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等各项审计业务工作;加强审计计划、审计项目组织、审计质量管理以及审计干部考核管理,提高审计工作管理水平;加强审计方式方法创新,推广数字化审计方式,探索研究式审计方式,打造审计研究与审计实践相互促进、良性循环的格局;加强对各系统、各层面、至上而下和至下而上审计成果的整合提炼和统筹分析,打造审计成果形成机制,实现审计成果的最大化。(王佳)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