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三项措施充分发挥以审促管作用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0日】
【来源:青海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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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青海省审计机关注重把问效问绩问责贯穿审计全过程,强化工作措施,着力提高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率、审计移送事项的成案率、审计成果运用的转化率。

一是形成合力促整改。青海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实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制度的决定》,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省政府把审计整改工作作为推动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专题听取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研究部署审计整改事项,并建立了督查、监察、审计、财政、发展改革、建设等部门的协作机制,相继集中开展了稳增长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自查、2016年度财政扶贫资金监督检查、投资和项目建设情况督导检查,有效促进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审计机关以审计组为单位,持续督促、定期汇总审计整改情况,并定期进行“回头看”,倒逼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二是严肃追责促落实。各级政府领导高度关注审计报告并及时作出批示,要求相关部门单位严格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积极查补内部控制缺陷和管理漏洞,并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切实提高了审计整改执行力。审计机关注重加强与有关部门在线索移送、信息沟通、协作配合、结果反馈等方面的协作,及时向司法和纪检等部门移送处理问题线索20件。各级纪委、政府高度重视审计移送事项,严肃追责问责,对于存在问题突出且整改不力的部分单位负责人进行了党纪政纪处分,对于建设领域出具虚假报告的个别中介机构作出了取消资格、清出市场的处理。

三是转化成果强制度。各级审计机关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查源头、查原因、查责任、查后果,从中找准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及制度设计缺陷。各级政府将审计结果作为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注重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审视审计报告、吸纳审计建议、完善管理制度。2016年,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采用审计建议600余条。其中,省财政厅积极采纳“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建设”的建议,依据“一个专项,一个制度”的原则,修订了青海省化解过剩产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平安青海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150余项制度;省政府采纳“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耕地保护离任审计制度”等建议,出台了《青海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严格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等政策措施。(党红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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