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以审计为抓手探索建立村级工作督查制度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5日】
【来源:山东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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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山东省委组织部召开全省实施村级审计建立村级工作督查制度试点工作座谈会,下发《实施村级审计建立村级工作督查制度试点工作方案》,要求以村级审计为抓手,在部分地区开展审计督查试点,通过把村务财务、经济活动、为民服务等情况审计清楚,找准、抓住、解决好影响村级运行的突出问题,着力完善村级治理机制,推动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试点工作分东、中、西部和市、县(市、区)两个层面开展,烟台、潍坊、临沂三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其他市各确定12个县(市、区)开展。工作中,坚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区别乡镇和村的不同情况,分类确定审计方案和模式,不搞“一刀切”;坚持依法审计,经县(市、区)党委、政府授权委托,依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开展审计督查,审计结果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确保质量;坚持重在整改,在找准问题、剖析根源上下功夫,在狠抓问题整改上出实招,在建章立制上下功夫,促进问题解决;坚持统筹创新,把审计督查与基层党建、村级重点工作检查等衔接好,避免重复检查,形成整体合力。

村级审计督查重点关注村级事务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情况,村级财务收支和债权债务情况,上级惠农政策资金落实情况,农村“三资”管理使用情况,村干部承诺事项兑现情况,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合同签订、管理、效益等情况,村干部廉洁自律情况,以及党委政府或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村民要求审计的事项等。《方案》要求,县(市、区)党委统一领导村级审计督查,由党委组织部门牵头实施,从本地组织、审计、财政、农业、税务等部门,以及乡镇(街道)从事村级事务财务监管工作的人员中,抽调力量组建村级审计工作队伍,进行集中作战,优先审计经济活动活跃、财务收支数额较大、群众信访问题突出的村。审计部门牵头统一制定实施方案、工作流程,从组织实施、问题定性、出具审计意见等,形成质量控制和风险防范体系,切实提高审计质量。在开展审计的同时,安排专人对村党务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对审计和党务检查发现的问题,《方案》要求县(市、区)党委和乡镇(街道)党(工)委要紧盯不放,落实责任人,逐一整改,对长期积累或反复出现的问题,着力从制度机制上破解。对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及时移交纪检、司法机关处理。试点地区要将开展审计和党务工作检查情况,作为对村班子和村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乡镇(街道)党(工)委及书记落实抓基层党建责任的重要任务,严格考核,与村干部补贴发放、奖惩、乡镇(街道)干部选拔使用相结合。(郑茂霞 陈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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