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和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监督办法》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2日】
【来源:浙江省云和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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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监督,推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制度化、长效化,切实增强审计监督实效,近日,云和县人大常委会率全省之先审议通过了《云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监督办法》。

《办法》明确,县人大常委会对全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县人大常委会要求安排的审计事项等七项审计事项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12月底前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报告,重点报告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决议和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结果、对发生问题的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情况等内容。

《办法》指出,县人大常委会在审议整改工作报告时,可以就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结果进行满意度表决,表决结果为不满意的,县人民政府应责令相关部门、单位限期重新进行整改,并再次报告、表决。对审计查出问题拒不整改等情况,县人大常委会可以依法组织开展专题询问、质询或者特定问题调查,必要时,可以建议或责成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作者姓名:夏俊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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