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阳市审计局规范重大事项报告工作进一步强化纪律刚性约束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3日】
【来源:辽宁省沈阳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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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认真执行省审计厅对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的相关规定。近日,辽宁省沈阳市审计局印发了《沈阳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两级审计机关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的通知》,从制度层面对重大事项报告工作进行规范,保证了上级审计机关能够全面、准确掌握全市审计工作推进中的重要情况,有效促进政令畅通和管理体制高效运转。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的具体体现,是加强和维护党纪政纪的重要内容。辽宁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审计机关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的通知》下发后,沈阳市审计局党组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区、县(市)审计机关和相关部门进行了传达学习。市局党组要求全市两级审计机关在工作中进一步提高讲政治、明规矩的工作意识,确保遇有重大事项及时、准确上报。

二是逐级细化责任。全局结合工作实际,细化了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审计机关重大事项报告的规定》,按照工作分工明确了各处室需要报告的重要工作、重大情况和紧急突发事件及处置等3大类18个方面的具体事项内容、报送方式和时限要求,建立起了清晰明确的责任清单。同时,要求各区、县(市)审计局重大事项报告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明确其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审核把关,明确各环节责任分工,确保及时、规范、有序报告。市局各责任处室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和保密规定,及时建立台账,加强沟通衔接,确保无漏报、错报、迟报现象发生。

三是加强督查考核。为提升制度执行力,确保政令畅通,全局将各处室和区、县(市)审计局贯彻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情况列入年度工作考核范畴。在此基础上,加大检查力度,实行严格的季度督查和日常监督检查,每年对重大事项报告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要求,以督促学、以督促改,不断提升重大事项报告工作质量。(兰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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