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自治区银川市审计局:走在前 做表率 出台《银川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前经济责任、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告知办法》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1日】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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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经宁夏自治区银川市常委会研究决定《银川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前经济责任、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告知办法》于12月1日正式印发。该办法由银川市审计局牵头制定,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抓住重点,以告知书的形式分类告知领导干部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和安全生产责任,其中: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主要责任37项,国有企业负责人主要责任35项。办法共有十一条,明确了告知对象、告知内容和告知方式,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告知内容新,首次将经济责任、生态研究保护责任、安全生产责任一并告知,内容上立足基本,兼顾重点。二是告知形式新,首次采用告知办法与告知书相结合的形式,可根据政策法规调整的需要,不断完善更新告知内容,形式上具备灵活性。

《告知办法》的出台是干部监管机制的创新,是银川市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的重要举措。这项制度的实施将起到早告知,早提醒,早预防的作用。同时也在全区率先构建了“任前告知加任中离任审计”的完整的经济责任审计模式。对提高领导干部的法规意识、风险意识、依法行政水平,促进履行职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十分积极的作用。

自治区党委副书记、银川市委书记姜志刚同志对该办法给予了肯定,并指出: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对任前审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发挥其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任前在经济、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的审计监督。纪委、组织、审计等部门要有效运用审计结果,将其作为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主要责任人任免、使用的重要依据,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和作风建设持续向好。(张瑞 王红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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