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深化审计监督 护航国有企业改革发展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5日】
【来源:山东省淄博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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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淄博市各级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深化国有企业审计监督,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护航。

树立“三种意识”,转变国有企业审计理念。

一是树立“全覆盖”意识。国企国资、国有资金走到哪里,审计监督就要跟进到哪里,不留盲区和死角,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二是树立“资本审计”意识。重点监督国有企业对外投资、重大股权变动、资产重组、股权收益、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做到由“审企业”向“审资本、审资产”的转变。三是树立“分类审计”意识。根据不同类型企业设定不同审计目标、关注不同审计重点和做出不同审计评价,提高企业审计针对性和有效性。

建立健全“三种机制”,转变企业审计监督体制。

一是建立健全经常性审计机制。根据市国资办监管范围和重点,对市管企业每5年至少审计1次,对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任期内至少审计1次,做到逢离必审。二是建立健全大数据审计工作和协调配合机制,实现资源共享和监督合力。建立国有企业数据信息平台,做到资源共享。健全审计机关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配合,发挥监督合力。三是建立追责机制,深化整改成效。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要切实履行审计发现移送问题整改第一责任,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将纳入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和年度工作报告。加强对企业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整改不力或屡审屡犯的,依纪依法予以追责。

做到“三个精准”,提高企业审计成效。

一是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实施精准审计,科学策划与制定企业审计项目计划,促进党和国家主要经济政策落实到位、政府主要经济目标按时完成、国有企业经济效益达标实现。二是围绕“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资金”实施精准审计,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企业和岗位的审计监督,落实企业领导责任追究制度。三是围绕“位、权、事、财、人”权力运行五要素实施精准审计,重点关注权力和责任情况、突出问题和履职情况。(李忠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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