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门:制定出台全面提升审计质量三年行动计划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30日】
【来源:湖北省荆门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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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荆门市审计局在审计项目评比和审计质量亮晒活动中发现,近年来审计质量有下滑趋势,该局迅速组织查找审计工作中存在的疏漏,提出“撸起袖子加油干,依法依规精准审”的要求,同时着眼于审计事业长远发展,及时研究制定了《荆门市审计局全面提升审计质量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明确了今后三年实现打造审计铁军、创一流业绩、出一流精品的全面提升审计质量目标任务。

《行动计划》瞄准制度规范、培训学习、考核激励及审计质量责任追究等重点事项,建立了一套符合实际、行之有效、涵盖质量控制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体系,把审计质量的管控真正落到实处。

《行动计划》建立和完善了审计项目规范管理、项目审理、项目检查评比等10项管理制度共30条工作措施。明确了要科学编制审计项目长期规划,合理确定年度项目计划。所有审计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必须进行充分审计调查,达到审计准则要求“十清楚”,做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措施可行、分工合理,“四同步”到位,符合操作指南的要求。审计组长实行资格认定制度,要求具备中级以上和担任过5个以上项目主审的审计人员或经过考试合格的审计人员方有资格担任组长。科学配置审计组成员,从2019年1月1日起,凡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项目和授权项目以及重要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从全市审计机关选择优秀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其他项目由具备组长资格的审计人员担任组长,并合理配备其他审计组成员。

《行动计划》规定所有新进审计人员从2018年开始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再上岗。新上岗人员由分管领导指定一名有经验的审计人员作为固定导师,由导师带领参加项目审计。县(市区)审计局新进人员,可派到市局跟项目学习。在岗审计人员三年内必须接受一次系统学习培训,每年必须进行一次短期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一周。

《行动计划》强调从2018年7月1日起,实行审计现场管控抽查制度,由综合科、法规审理科组成抽查组,不定期对审计项目现场管控情况进行抽查。抽查内容包括审计组落实“三会”的情况、审计证据和审计工作底稿编制规范及组长审核情况、审计进度、审计重点突破等,抽查情况在全市通报,并作为评先表彰晋级的依据。继续开展审计规范展示活动,选择审计基础规范工作做得好的项目和差的项目,进行集中展示,让审计人员在展示活动中找出自身的差距,明确努力的方向,形成倒逼机制,全面提升审计质量,有效防范审计风险。

《行动计划》还修改完善了与之配套的《审计质量责任追究办法》共30条,明确了审计人员、审计组长、业务科室负责人、审理机构和分管领导应负的责任、追究情形及追责方式,追责结果与干部任用挂钩。(严定旭 秦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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