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出台《外出审计组绩效考核办法》推进创先争优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31日】
【来源:湖北省十堰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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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十堰市审计局出台了《外出审计组绩效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通过强化对外出审计组的日常管理和绩效考核,进一步增强外出审计组人员创先争优意识,共同服务于全省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各项成果和质量目标。

《办法》主要针对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的外出交叉审计项目,明确了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考核方式以及考核结果的运用。考核的对象为参加全省统一组织项目的外出审计组及全体成员包含县市区抽调人员。考核的内容主要分为审计工作成效、廉政纪律和临时党支部工作三大类,并进一步细分为移送案件线索、经验交流、被省厅简报采用、用例以及信息采用情况等15项小指标,每一项指标都对应具体的分值。在考核方式上,分为审计项目和审计组成员两个层次。对审计项目的评分,主要是在全省统一组织审计项目现场实施阶段结束前,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党办、综合科、法规科等相关科室根据实际情况和对应指标进行评分。对省厅实行百分制考核的项目,还需结合审计组排名,按照相应比例进行折算后得出审计组最终得分。对审计组成员的考核则采取分层互评的方法,由分管领导给主审和审计组其他成员打分,主审给审计组成员打分,审计组成员之间进行互评打分。按其承担工作任务大小,完成效率和取得成效,以及遵章守纪和团结协作等五个方面相应的分值内进行考核打分并按照比例进行折算,得出每名审计组成员的考核测评分。

在考核结果的运用上,《办法》提出,对于外出审计组绩效考核结果将直接与年底全局综合目标量化考核挂钩,对平均分排名前40%的审计组和审计组成员不仅在年底综合目标量化考核中予以相应加分,还要进行大会表彰和优先纳入外出学习考察培训名单之中。对于审计成效显著的审计主审和审计成员将直接纳入年度优秀公务员评选和相关评先表彰人选。对于考核排名最后的审计组和后三名审计人员,不仅要做书面检查和通报批评,还要由主要领导对审计组主审,分管领导对审计人员分别进行约谈,并取消1个年度的任何评先资格。此外,对抽调县市区人员的考核打分结果将按照考核得分高低排名,市局将直接通报到派出人员所在的县市区审计局,由县市区审计局将考核结果纳入对抽调人员的年度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审计组成员,由派出机关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确保每一位抽调人员在参审期间严格遵守各项纪律,服从组织统一调配,形成工作合力。(刘俊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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