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江苏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31日】
【来源:江苏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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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江苏省委深改委审议通过,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近年来,江苏坚持把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作为一项重要的改革任务,坚持边试点、边探索、边总结。2014年以来,全省审计机关共对280多名领导干部实施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审计中坚持改革创新、问题导向,同时系统总结符合江苏实际的审计发展路径,努力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这些均为出台《办法》提供了坚实的实践基础。

《办法》彰显了江苏特色。在中办、国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暂行规定(试行)》的基础上,结合江苏自然资源资产禀赋特点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要求、重点内容等,对六大项审计内容进行了补充和细化,使其更具针对性、操作性和地域性。比如,明确了自然资源资产利用、环境治理、生态保护等方面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应主要包括最严格耕地保护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指标,生态保护红线、节能减排、环境质量、建设用地总规模、围填海总量、森林和湿地资源保护等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明确了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行动计划目标完成情况应主要包括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柴油车船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生态河湖行动计划等专项计划落实和完成情况;明确了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项目、设施建设运营情况应主要包括重大生态保护修复、农村环境治理、资源循环利用、污水污泥处理、生活垃圾处置等项目、设施建设运营情况。

《办法》强调,各地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领导小组制度,完善由纪检监察、组织、发改、财政、人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审计、国资、统计和林业等多部门单位共同参与、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形成工作合力;要建立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整改督查机制和协作配合机制。

《办法》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方式创新提出了明确要求。一要明确自然资源资产数据共享平台内容,包括自然资源实物量信息、测绘地理信息、执法监管信息、环境监测数据、治污设施运行数据等。二要明确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聘请专家参与审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专业咨询和专业鉴定。三要明确科学合理制定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对审计对象实行分类管理。(肖可 程芳)

责任编辑:赵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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