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强化监督 落实整改 完成部分区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12日】
【来源:北京市审计局】
字号:【大】 【中】 【小】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近日,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扎实推进审计全覆盖,北京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组成审计组对3个区的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统战、政法委等由市委组织部管理的相关部门一把手实施了经济责任审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开展上述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是贯彻落实《规定》的重要举措。在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党委工作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性的基础上,审计组在审计过程中准确把握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定位,在拓展审计监督广度和深度,消除监督盲区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

一是创新组织方式。按照审计项目审计组织方式“两统筹”工作要求,审计组采用“一托N”组织模式,以区级党政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同步审计项目为依托,与区内其他市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统筹实施,做到“统一组织、统一实施、统一结果分析,统一定责标准,统一推进整改”,提升了监督的整体效果。

二是细化审计内容。针对被审计领导干部由党委常委兼任的特殊情况,进一步梳理领导干部权力和责任内容,明确审计边界。根据部门职责特点,围绕部门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以财政、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为基础,重点对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履行部门职责、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等方面开展审计,深化对部门共性与特性的分析和挖掘,做到“既反映普遍性、趋势性、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又揭示个性化问题”。

三是严把审计质量关。一方面加强非现场审计与现场审计的资源配置、协调衔接,更加有效地运用非现场大数据审计方式,提高数据分析的深度和精准度。另一方面规范了审计实施过程中数据分析、谈话了解、现场核查、撰写审计结论性文书等各项工作要求,提升项目质量。

四是发挥审计“经济体检”作用。立足“治已病、防未病”的要求,客观反映和评价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促进领导干部廉洁用权、履职尽责,推进内控制度建设,促进行业系统管理,推动高质量发展。

通过审计,揭示了一系列制度执行不严、资产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促进了财政增收节支。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查出的问题高度重视,逐一分析原因,逐条落实审计建议,制定和完善了相关制度,加强了管理,建立起了相应的长效机制,目前整改期限内所有问题均已落实整改。(刘曼莹 张莉萍)

责任编辑:高天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