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义乌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 强化审计整改(07-12-3)
【发布时间:2007年12月03日】
【来源:浙江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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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和规范审计监督工作,加大对审计查出问题的处理和整改力度,日前,浙江省义乌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义乌市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工作的决定》。
 
    《决定》要求,一是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提交的财政同级审、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对象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报告;二是人大常委会对审计工作报告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对违反财经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人大常委会应当作出相关决议,责成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须采取措施立即整改;三是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或者有关决议,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完善相关制度;四是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四个月内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处理和整改情况;五是人大常委会根据需要,采取组织人大代表或由人大财经工作委员会对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审议意见或者有关决议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决定》的出台,促进了审计整改工作,解决了审计整改难和“屡查屡犯”的问题,为进一步强化了审计工作提供了制度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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