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分行采纳审计建议对应急贷款实施“四专”监管
【发布时间:2008年01月30日】
【来源:审计署重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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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分行(以下简称重庆开行)积极采纳审计建议,采取措施加强对应急贷款的管理监督,充分体现了审计在促进被审计单位强化内控、健全管理等方面的建设性作用。
    
    在重庆开行审计中,审计署驻重庆特派办针对该行应急贷款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抗洪救灾、抗旱救灾等应急类贷款属于专项贷款,具有特殊用途和意义,建议对此类贷款的监管方式和要求应有别于其他贷款,应通过更加严格的监管程序,确保此类贷款资金的使用合规合法,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
    
    重庆开行高度重视审计建议,积极采取措施整改:一是要求所有应急贷款的借款人在重庆开行开立应急贷款专户,接受监管;二是要求相关处室对应急贷款专户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照重庆开行信贷管理规定逐笔审核后办理支付,要求审核资料必须齐全。大额资金支付后2个工作日内,分管项目的客户经理到现场核对,及时撰写资金动态监控报告;三是修改和完善应急贷款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资金支付管理流程,细化贷后监管要求,确保应急贷款管理做到“四专”,即专款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一用途。通过“四专”监管,进一步强化了应急贷款管理,收到了较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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