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审计促成财政买单抗震救灾款物直接费用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09日】
【来源:江苏省盐城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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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盐城市抗震救灾款物的直接费用统一由财政支付,所有捐赠款物全部用于抗震救灾和支援灾区重建,不得在捐赠资金中列支管理费用。”近日,江苏省盐城市政府根据审计建议明确全市抗震救灾款物的直接费用统一由财政买单。

    5月26日以来,盐城市审计机关对全市抗震救灾款物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在审计中发现,抗震救灾款物在接受、管理过程中产生一些直接费用,包括人员费、仓储管理费、运输费、宣传资料费及组织捐赠活动等费用。按照红十字会等相关部门规定,通常这部分费用可以在捐赠费用中列支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用。但是,此次抗震救灾不仅款物数量大,而且关系到抗震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关系到社会各界对灾区人民的关心能否落到实处。鉴于这种情况,盐城接受捐赠的相关部门没有在捐赠费用中列支管理费,很多直接费用都是先垫资或暂时未作账务处理,据统计,截止到目前为止,盐城市抗震救灾款物的直接费用约110万元。盐城市审计局及时将这一情况向市政府反映,建议由各级财政统一支付抗震救灾所发生的直接费用。

    盐城市政府对审计建议非常重视,常务副市长召集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进行了专题研究会办,决定此次抗震救灾款物发生的直接费用全部由盐城市各级财政支付,不得在捐赠资金中列支管理费用。市红十字会相关人员说,盐城市在江苏属于财政薄弱市,在努力做好对口支援工作的同时,还从有限的财政资金中挤出抗震救灾直接费用,既体现了市政府全力支持灾区人民的决心,更激发了社会各界群众抗震救灾的热情。(吴江 郭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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