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舒城县出台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
【发布时间:2008年08月26日】
【来源:安徽省舒城县审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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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安徽省舒城县委、县政府出台了《舒城县乡科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试行)》。

    《办法》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及其运用作了明确的界定,确立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原则,规定被审计人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办法》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职责分工作出具体规定。审计机关实施审计结束后,要及时向县委组织部提交审计结果报告,并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予以处理、处罚。财政部门根据审计结果加强对被审计单位的预算管理和控制。对违纪资金严重或屡查屡犯的单位,从严控制预算安排。组织人事部门要坚持审用结合的原则,将审计结果同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任免和奖惩结合起来,并将审计结果存入领导干部个人档案。纪检监察机关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反腐倡廉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和党纪、政纪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建立干部廉政档案,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归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对履行经济责任好且被定为优秀等次的领导干部,应给予肯定、表彰、奖励,审计结果应作为提拔重用的依据;对履行经济责任较差被定为基本称职的领导干部,组织部门应进行诫免谈话,纪检监察机关可视情对其进行警示教育或廉政谈话。对问题严重且被定为不合格等次的领导干部,一律不得参与各种先进的评选工作,组织部门应及时对其提出调整建议;需要追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分别由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立案查处。(卜宜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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