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州:“五个一”构建跟踪审计制度体系
【发布时间:2008年09月02日】
【来源:江苏省常州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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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适应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性资金的审计监督,江苏省常州市审计局创新的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方法,经过多年的探索和总结,已在该市全面推开,并取得了丰硕成果,也引起国内审计同行的广泛关注,成为该局在审计创新领域的“品牌”。伴随跟踪审计方法的探索创新、总结、推广,该局充分意识到制度建设的重要性,相关制度建设及时跟进,以制度建设推进跟踪审计,规范实务操作,巩固创新成果。几年来,通过一项地方“立法”、一个操作规程、一套“聘用办法”、一系列“单位考核”、一份“廉政责任状”等“五个一”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构建了有常州特色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制度体系。

    一项地方“立法”,夯实制度基础。跟踪审计实践及制度建设的逐步推进,该市2001年颁发的《常州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已不适应审计工作的发展,该局及时向市政府提出了修订建议,并在“推倒重来”的基础上提出了修订草案,市政府于2007年当年立项当年出台了《常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2008年起施行。《办法》将跟踪审计以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形式确立为一种审计方式,明确了跟踪审计在政府投资监督中的地位,形成了跟踪审计的制度基础,并将聘用参审机构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突破了制约跟踪审计全面推进的“瓶颈”。《办法》的出台和施行,进一步完善了该市的审计法制建设,促进审计机关在审计创新领域依法行政,加强了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力度。

    一个“操作规程”,规范实务操作。跟踪审计作为审计方法的创新,无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为规范创新行为,在探索总结和试行的基础上,形成了8000余字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操作规程》。该《规程》从审计程序、审计内容到审计方法对跟踪审计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均作为较为详细的规定,并设计了跟踪审计意见单、跟踪审计日记等9个统一的跟踪审计文书格式。该《规程》已成为全市范围内实施跟踪审计的操作指南。

    一套“聘用办法”,约束自身和外聘机构。为缓解审计力量不足,跟踪审计过程中聘请了部分社会中介机构参与跟踪审计,为切实加强对外聘的社会中介机构和人员的工作质量的检查和管理,有效控制和防范审计风险,同时也规范自身的聘用程序,该局先后制定了《跟踪审计参审机构招投标管理办法》、《跟踪审计聘用单位管理办法》、《跟踪审计聘用单位考核办法》;该局还与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市级政府性建设项目聘用社会中介机构审计考核办法(试行)》。2008年施行的《常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将聘用参审机构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审计机关不再直接参与外聘机构的选择,消除了在这一环节可能出现的偏差。

    通过这些措施,不仅促进了受聘中介机构跟踪审计工作的规范化,而且有力地加强了对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质量。

    一系列“单独考核”,激励跟踪审计创新。跟踪审计的实施过程和时间跨度不同于一般的审计项目,为适应跟踪审计的特点,激励跟踪审计探索创新,该局出台《投资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办法和计分标准》等与跟踪审计相关的9个单项考核办法和计分标准,对跟踪审计项目进行单独考核。

    一份“廉政责任状”,对跟踪审计进行“跟踪监察”。建设领域是“事故高发地段”,该局积极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每年由局领导与职能处室签订“廉政责任状”,做到警钟长鸣。为切实加强对跟踪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的权力制约和监督,该局制定了《对跟踪审计工作进行跟踪监察的暂行办法》,规定局监察室对审计项目相关单位的跟踪走访不少于3次,并将在积累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全过程的跟踪监察制度,促进跟踪审计的健康发展。(王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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