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肥城市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纳入领导干部“廉洁指数”评价体系
【发布时间:2008年09月03日】
【来源:山东省泰安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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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全面认真履行职责,最近,山东省肥城市以市委文件下发了《关于设立领导干部廉洁指数评价体系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监督的意见》,将经济责任审计中查处的违纪违规金额纳入领导干部廉洁指数评价指标及积分规则。

     廉洁指数测算标准采用10分制计分办法,单位违纪违规金额占0.8分。分值越大表示廉洁程度越高,反之表示廉洁程度越低。规定经济责任审计中查处的违纪违规金额占审计金额的比例超过5%,减单位一把手0.2分,减分管领导0.1分。每增加5个百分点再分别减0.2分、0.1分。领导干部廉洁指数每年度测算一次,由市纪委牵头组织实施,组织、人事、监察、审计、检察、法院、公安部等部门密切配合。

    在结果运用上,一是对领导干部实行廉政预警。对于“廉洁指数”较低者,由市纪委谈话提醒,促其限期整改提高;连续两年较差者,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降职使用。对60%以上的领导班子成员“廉洁指数”在8.5以下的单位,由市纪委给其主要领导谈话,责成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刻剖析根源,并有针对性地抓好整改。二是对领导干部作出廉政鉴定。对市委管理的拟提拔任用领导干部人选,由市纪委出据廉政鉴定,作为市委研究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廉洁指数”在8.5以下的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予提拔重用。三是对领导干部评先树优资格进行审查。对“廉洁指数”在8.5以下的领导干部,取消其当年的评先树优资格。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纳入领导干部“廉洁指数”评价体系,把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与干部选拔任用相结合,与加强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结合,促进了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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