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出台限期整改实施意见落实审计监督“双百”制度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01日】
【来源:安徽省合肥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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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落实审计监督“双百”制度,近日,安徽省合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审计监督“双百”制度限期整改审计查出问题的实施意见》,就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进一步明确了被审计单位的整改责任,规范了审计整改的程序和步骤。

    意见要求,被审计单位应当在收到审计结论文书之日起30日内,将执行审计决定、落实审计意见、采纳审计建议的情况及整改措施等书面报告审计机关。审计机关在规定期间内到被审计单位跟踪检查审计整改情况,对拒绝接受检查或没有按照审计决定规定期限和要求执行的,应当责令执行,并出具责令执行审计决定通知文书。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收到责令执行审计决定通知文书之日起15日内,再次向审计机关报送整改情况报告。审计机关应当自出具责令执行审计决定通知文书之日起30日内,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再次到被审计单位检查。意见同时强调,被审计单位经责令仍不执行审计决定、不按照审计要求落实审计意见的,将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作出处理,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关部门不作出处理的,审计机关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意见的出台,为实现审计查出问题百分之百地整改提供了制度保障,对进一步加大审计执法力度、提高审计监督效果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王成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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