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审计局制定公务员年度考核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22日】
【来源:辽宁省沈阳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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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今年颁布实行的《公务员年度考核规定》精神,全面、公正、准确地评价公务员的工作实绩,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日前辽宁省沈阳市审计局制定了公务员年度考核实施细则,就考核的具体环节进一步做出明确规定:

    一是成立局机关考核工作委员会。为严格机关考核工作的组织管理,局机关成立考核工作委员会。考核委员会主任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考核委员会副主任由各位副局长担任;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人事教育处、办公室、机关党委、法规审理处、监察处负责人组成。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教育处,负责公务员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是明确优秀档次指标的测算方法。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及要求,局机关将非领导职务与处级领导职务公务员分开进行考核,并分别按15%的比例确定优秀等次名额,预留5%的名额在全局机动使用。非领导职务公务员优秀等次的名额以处室为单位进行测算,整数部分为部门拟推荐的优秀名额,小数部分将拿到全局进行集中评定;处级领导职务公务员优秀等次名额集中测算,统一评定。
 
    三是规定年度考核工作的具体程序。将处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考核和处级领导职务公务员考核分别进行。其中处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考核,要在个人总结和群众测评的基础上,由处室领导结合日常考核情况,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处级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考核要以处室为单位进行个人述职、民主测评,再由人事教育处组织对处级领导干部进行分层次民主测评,其中局领导测评占40%、处级之间测评占30%、群众测评占30%。在此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由局长办公会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年度公务员考核等次由考核委员会研究确定,并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局机关范围内进行公示。

    新出台的公务员年度考核细则将在激励公务员忠于职守、勤政廉政、提高效能、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等方面发挥促进作用。(展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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