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市出台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整改督查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21日】
【来源:江苏省宿迁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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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深化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 5月18日,江苏省宿迁市委、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出台了《宿迁市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整改督查暂行办法》,这是继《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问责评议办法》实施之后又一个加强审计结果利用、促进审计成果转化的重大举措。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适用的对象。该《办法》主用适用于市委(包括协助上级党委管理)管理的法人单位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

       二是操作的程序。被审计领导干部及所在单位收到审计结果后,就审计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制定整改方案,并将整改情况报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经审办)、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市经审办及时组织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部门对审计整改意见和建议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三是督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方案的制定情况、整改重点是否明确、审计反映问题向本单位干部职工通报情况、对直接责任人的调查处理情况、审计处理处罚和审计整改情况意见和建议在整改期限内的落实情况以及本单位的整改效果等。

       四是结果的运用。市经审办及时把整改督查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同时,对整改不及时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跟踪督办;对不报送整改报告、推卸责任、屡查屡犯、庇护违纪违规行为、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审计决定和不采纳审计意见或建议的,由相关成员单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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