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市“六部门”联合制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26日】
【来源:江苏省南京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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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苏省南京市纪委、组织部、监察局、人事局、审计局、国资委六部门联合制定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暂行办法》,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全市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工作,听取结果运用工作情况的汇报,决定审计结果公告、通报事项,开展审计结果公开评议工作等事项。
    二是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应当反映被审计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的决策能力、行政或者经营效果、管理水平,以及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国家政策和廉政规定情况。要对审计发现的主要违法违规和严重损失浪费问题及责任进行界定。
    三是对被审计主要负责人担任特定职务期间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审计部门提出的审计建议问责的移送处理书,启动问责程序,依据《南京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和程序做出问责或终止问责的决定。
    四是组织人事部门、国资部门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利用作为干部管理、监督方面的重要工作。要把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作为调任、提拔的重要依据。及时研究分析并完善干部管理制度的措施。运用审计结果组织被审计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评议工作。
    南京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暂行办法》的实行,将提升该市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实际成效,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促进领导干部依法履行经济职责、遵章守纪、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吴文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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