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朔州市政府出台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监督意见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27日】
【来源:山西省朔州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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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山西省朔州市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规模逐年加大,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确保政府资金安全完整,提高投资效益,朔州市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意见》。该《意见》对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的主体、范围、内容、组织实施及处理处罚等作了具体的规定。

    明确了监督的主体。《意见》规定市、县(区)审计机关是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督部门,依法独立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全方位的审计监督。

    确定了审计监督的范围。《意见》规定凡是政府(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投资或融资的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与项目直接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均属审计监督范围。

      对投资项目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的审计监督。《意见》规定对政府(政府部门)投资或融资的建设项目要实行全过程监督,从立项到项目实施,从竣工到验收,从决算到效益等都要列入审计范畴。

    加强对建设资金的监管。《意见》规定发改、财政等投资管理部门应按项目工程进度拨付资金,决算时拨付资金总额不得超过总投资的70%。项目竣工后,必须经审计机关进行审计。审计机关向本级人民政府提交审计报告,经市、县(区)长或委托有关责任人批准,按照审计决定拨付剩余资金。未经竣工决算审计多付工程结算价款的,由建设单位负责追回并上缴财政,同时视情节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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