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易县人大常委会对预算执行审计提出新要求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01日】
【来源:河北省易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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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河北省易县人大常委会出台了《易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实施办法》,该办法在第三十五条对预算执行审计提出新要求:县人民政府审计部门应当按照真实、合法和效益原则,依法对预算执行情况、部门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每年审计的金额要占全县财政预算支出的30%以上,每年审计的单位要占一级预算单位的20%以上。

    审计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上一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的基本情况;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的有关情况;关于对县级预算管理的意见、建议;县人大常委会要求报告的其它情况。(董礼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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