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通化市出台《政府投资审计办法》加大投资审计监督力度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01日】
【来源:吉林省通化市审计局】
字号:【大】 【中】 【小】
    
    近日,吉林省通化市政府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制定出台了《通化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试行)》。

    《办法》规定,政府投资占概算总投资比例超过50%的建设项目,以及政府拥有项目或运营控制管理权的建设项目要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市本级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的项目实行必审制度。对政府投资额低于1000万元的建设项目有重点的进行抽查审计。同时对建设项目涉及到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与建设项目直接相关的财务收支,也要进行审计监督。

    《办法》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后30日内向审计机关报送建设项目立项资料,并在项目竣工后2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完成竣工决算编制工作。在竣工决算编制完成之日起30日内,建设单位要向审计机关申请竣工决算审计。审计机关应在2个月内完成竣工决算审计。对纳入审计计划,未经审计机关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建设项目,发改委、财政、建设等相关部门不得与建设单位办理竣工验收等手续,所建工程项目不得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办法》还对审计内容、审计处理处罚、审计机构设置及中介机构管理等也做了明确规定。

    此办法的出台填补了该市政府投资审计历史上的一项空白,为进一步加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力度,维护该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