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保康出台农业专项资金审计办法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03日】
【来源:湖北省保康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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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动惠民资金和政策落实,关注民生安全,促进农村科学发展。日前,湖北省保康县审计局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后,根据《审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出台了《保康县农业专项资金审计实施办法》。

    《办法》旨在全面强化对农业综合开发、扶贫救灾、农村道路建设、沼气建设、安全饮水、土地开发整理、低丘岗地改造、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水利建设、农机具补贴等涉农项目与资金的审计监督。

    《办法》规定,要按照“资金运用到哪里,审计监督跟进到哪里”的原则,对上级指令性项目及全县重点项目及时、全程审计,其他项目三年一轮审(项目周期不满三年的,在项目结束验收后应及时审计)。每年组织农业专项资金审计不少于3项。审计的重点内容为资金的年度预算安排和调整情况;资金拨付情况、用款单位的实际用款进度和项目进度,以及地方配套资金的落实情况;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和“报账制”的情况以及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情况;项目的管理、实施情况;资金使用的合理、合法和效益情况等。《办法》还要求加大对农业专项资金的延伸审计或审计调查力度,重点项目和资金要延伸审计用款单位、村组和农户。

    《办法》强调,资金管理、使用单位应积极落实审计决定和审计建议,认真整改审计查出的有关问题。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力、屡查屡犯的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将从严追究其法律、纪律责任。根据《办法》规定,该局已组织开展扶贫资金审计和沼气建设资金审计调查。同时,还将对部分镇村的安全饮水工程、排洪道工程等农村建设项目进行工程决算审计。(刘  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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