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衢州衢江区:审计意见整改措施得力成效明显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08日】
【来源:浙江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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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由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审计局联合组成的审计意见整改督查领导小组对2008年度审计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开展了集中督查工作。督查结果表明,被审计单位高度重视审计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措施有力,收效明显。

    领导重视,强调整改。衢江区委书记朱建华多次在全区各乡镇、各单位部门领导参加的大会上强调和重申审计意见整改落实的重要性,在区纪委十一届四次全体会议上要求建立审计整改工作报告制度和审计整改工作联动机制,并对落实审计意见整改工作提出了五点意见:一是所有审计报告出来后,由区纪委监察牵头,组织、审计、财政部门参加,以集体或单独的形式向被审计单位进行反馈,反馈时要求被审计单位班子全体参加;二是反馈会上要明确具体的整改时间,涉及制度建设的也要限时整改;三是被审计单位要写出书面整改报告,向区审计意见整改督查领导小组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四是审计部门收到整改报告后,要进行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对审计意见要求整改的内容逐项进行检查验收,防止书面整改、实际不整改、形式整改内容不整改、局部整改、关键不整改;五是对审计意见的整改落实要动真格,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要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部门联动,督查整改。为切实抓好审计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提高政府性资金使用绩效,该区由区委办公室发文成立了衢江区审计意见整改督查领导小组。该领导小组由区纪委书记担任组长,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审计局为成员单位,并以区委办发[2009]30号文件下发到全区各乡镇(街道)、区属各单位。

    督查到位,不留死角。在审计意见整改督查中,督查领导小组对被审单位需整改的问题列出详细清单,逐项进行督查,并详细检查整改记录、会计账册、整改措施等。督查小组根据检查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得出整改是否合格的结论。对整改落实措施不力的给予严肃批评,并提出限时整改的要求和再次回访督查的时间;对整改不主动、不积极、应付督查、措施不力的在全区范围内作通报批评。

    通过多项整改督查措施,该区审计意见整改督查取得了明显成效。被督查的9个被审计单位28条审计整改意见,经审计督查回访后,已完全整改的18条,部分整改的4条,另有6条属历史遗留问题的责成限时整改。审计督查后,9家被审单位共收回应收款131.59万元,追回被挪用侵占专项资金8.9万元,有6家被审单位出台和完善管理制度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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