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卫市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审计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11日】
【来源:宁夏自治区中卫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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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为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宁夏自治区中卫市人民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市审计局提请审议的《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审核的有关规定》。

    《规定》明确了审计部门是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主管机关,规定了建设项目必审的范围,审计费用的来源,工程结算以审计部门审定的价款为最终结算依据。同时,为了控制建设项目超概算现象发生,对工程设计变更签证加强管理,规定工程设计变更增加额超过概算(或原合同价款)10%以上的,应报项目审批部门审核调整,并抄送审计部门备案。

        《规定》还明确了在工程结算中发现问题,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或处理的职责。

    《规定》的出台,为该市审计部门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结算行为,杜绝敞口花钱,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投资效益,依法审计建设项目提供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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