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利川市出台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29日】
【来源:湖北省利川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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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管理,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近日,湖北省利川市正式出台《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该《办法》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关于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管理问题。为了加大对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力度,保证审计机关审计监督的独立性,切实提高投资审计项目质量,中介机构不再直接与被审计单位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办法》出台以后,将选择三至五家“有资质、讲信誉、求质量”的中介机构参与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审计。参与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审计的社会中介机构与市审计局签订合同,在市审计局组织领导下,代表审计机关对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实行审计监督,并对审计机关负责。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按《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文件确定的审计内容进行审计监督,并出具审计报告,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处理处罚。
    
    二是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经费问题。(一)由本级财政安排的投资项目,财政管理、划拨的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审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由市财政根据工程造价审计结果,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直接划拨给市审计局,具体数据由审计局提供,财政局审核、市政府审批。(二)非本级财政安排,使用各类专项建设资金及其他资金投资项目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筹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审计经费,由中介机构根据工程造价审计结果按照上述文件规定标准直接收取。(三)市审计局负责将项目造价审计经费支付给中介机构或聘请的专业人员。
    
    三是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奖励问题。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结果予以奖励,按审减金额的3%从财政预算资金中奖励给市审计局。(张云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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