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完善社会审计组织使用管理保障大建设工程审计高效推进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06日】
【来源:安徽省合肥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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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安徽省合肥市委、市政府要求所有政府投资项目拨付工程款前都必须经过审计,重点工程项目还必须全程跟踪跟进审计。如何解决审计机关自身力量不足的问题,确保大建设审计的质量和效率,合肥市审计局统筹内外部审计资源,探索开创出一条规范使用社会审计组织参与大建设审计的成功模式,做到为我所用、受我所控,全国不同省市政府审计等相关部门先后数十次来合肥考察借鉴合肥经验。

    推行政府采购,确保协审资源充分适当。2008年底,该局通过政府统一采购,在全市100多家中介机构中,遵循有效最低价中标的原则,公开招标确定了20家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大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并与之签定协审合同,严格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通过建立了社会中介机构协审库和专业技术人才库让一大批优秀的社会审计力量,加入了大建设审计的队伍中来。

    实行公开抽签,确保协审任务公平分配。为保证审计机关与社会审计组织之间的相互制约,该局创新协审任务分配形式,制定《大建设协审业务分配抽签办法》,通过公开抽签形式,让所有中介机构全部参加,监察部门全程介入,力求最大化的公开、透明分配协审任务,与其他部门的审计委托相比,有质的区别,保证了政府审计的权威性和公信度。

    强化过程管理,确保协审工作优质高效。制定《合肥市中介机构协审国家审计业务管理办法》,设置了具体的审计操作步骤和初审、对账、复核三个重点质量控制环节,强化监督控制措施,使社会中介机构的人员能够按照审计机关要求,规范地开展审计工作,做到过程可查、裁量可控。如在初审阶段,严格要求协审单位不得接触被审计单位,只是根据接审的项目决算、图纸、合同、招投标文件等资料进行封闭作业,以“背靠背”的方式独立进行审核,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初步审核,向审计机关提交包括初步审核比较表、审计主要问题和线索等在内的初审报告。审计机关对协审单位的初审报告进行复核并备案,经审批后进入下一审计环节。当终审报告完成后,将初审与终审结果进行比较,根据两者的差异度,计入对协审单位考核内容。初审报告与终审报告的差异分析,对于准确地找出价款审核的关键点,减少对账阶段协审单位的自由裁量权,防止协审单位与施工单位相互勾结,高估冒算,甚至骗取工程款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严格考核约束,确保协审单位优胜劣汰。出台了《合肥市审计局关于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协审政府审计业务考核办法》,在综合考核的框架下,研究设置了一系列量化的具体指标,从审计质量、审计管理、审计效率以及廉政建设等方面,对协审机构开展考核。创新建立了社会中介机构协审政府审计业务进出机制和奖惩制度,为合肥市社会造价审计市场规范化管理迈出了第一步,对合肥市场造价中介机构的规范化管理也具有积极的引导作用和历史意义。

    通过这一规范使用社会审计组织参与审计工作模式的成功运作,合肥市审计工作服务大建设推进取得十分明显的成效。据统计,自大建设以来,该局累计核减了工程价款13.97亿,为大建设节约了大量资金,充分发挥了审计的“免疫系统”作用,比较有效地防范了建设领域腐败现象历来高发的态势,其自身及协审单位至今也未发生一例违纪违规行为,促进了“风清气正”的合肥大环境建设。(陈会平 徐俊军 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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