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出台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办法规范离任交接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10日】
【来源:江苏省苏州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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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委、市政府联合出台了《苏州市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办法》,规范领导干部离任交接行为,明确交接双方的经济责任,以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

    该《办法》出台旨在破解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离任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的离任、接任领导干部交接不清、手续不全、责任不明等难题。《办法》对领导干部离任交接行为明确了五项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办法适用范围为市级党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派出机构的主要领导干部;市属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市属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县级市(区)委书记、县级市(区)长。

    二是明确离任交接内容为管理责任事项、经济责任事项的主要内容,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部门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三类进行规范,并分别细化了相应的交接内容和附设交接表格。

    三是明确离任交接程序主要在离任、接任双方之间自行进行,接受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市国资委等部门的监督。交接手续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是明确离任交接资料的运用,《苏州市领导干部离任交接表》经移交、接收双方签字后,作为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资料,是划分离任领导干部和接任领导干部工作责任界限的重要依据。

    五是明确了离任领导和接任领导的交接责任,特别是对离任领导若未履行好相关交接手续的,作了相应的纪律要求。

    该《办法》的出台,在制度上约束了领导干部离任交接行为,明确了交接双方的相应责任,有助于促进领导干部增强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的监督与管理机制。(陆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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