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绥化审计局坚持三项原则开展县委书记县长经济责任同步审计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21日】
【来源:黑龙江省绥化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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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黑龙江省绥化市审计局根据上级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坚持合理界定责任、突出重点内容、关注绩效情况的原则,探索实施县委书记县长经济责任同步审计,发挥了科学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维护团结、促进发展的作用。

    一是坚持合理界定责任原则。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通过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合理界定县委书记、县长的经济责任,力争做到“有权必有责,权责要统一”,增强县委书记、县长的责任意识、团结意识。针对县委在区域社会经济发展中肩负着总揽全局、协调各方职责,县委书记是其所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第一责任人的实际,把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重大经济决策情况,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情况、重大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和效果等作为县委书记的经济责任。把对县委重大决策事项的落实和执行情况,任期内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项指标变动情况,地方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的组织管理情况等作为县长的经济责任。

    二是坚持突出重点内容原则。把事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作为经济责任同步审计的重点内容,对财政收支情况、重大经济项目运行情况、重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节能减排政策落实情况、民生建设运行情况、政府资产负债情况、与经济活动相关的管理制度建立执行情况进行重点审计,从而对县委书记、县长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作出合理评价。

    三是坚持关注绩效情况原则。在开展县委书记县长经济责任同步审计时,不但关注经济活动的合规性、合法性,而且更加关注经济活动的效益性,对重大经济决策、重大投资项目、重点专项资金的管理绩效、经济绩效、生态绩效和社会绩效进行评价,增强县委书记、县长的发展意识,促进科学发展观和上级各项重大决策的有效落实。(孙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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