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监利:采纳审计建议出台《政府债务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20日】
【来源:湖北省监利县审计局】
字号:【大】 【中】 【小】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债务资金管理,合理有效使用政府债务资金,降低投资风险,日前,湖北省监利县人民政府颁布实施了《政府债务资金管理办法》。

    在去年的预算执行审计中,针对违规将财政性资金作为融通资金借给企业使用的问题,监利县审计局向县政府领导作了专题汇报,提请政府注意投资风险,引起了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县政府在详细了解全县财政的债权债务情况后,积极采纳审计部门建议,及时出台了《监利县债务资金管理办法》。《办法》共分30条,明确了政府债务资金的主要用途、申报条件、审批程序、监管体系和处罚措施。《办法》强调,管理和利用政府债务资金,要坚持举债有序、用债有度、放债有制、收债有力、逃债有罚、偿债有源的原则,切实保证政府债务资金合法、安全、高效运行。

    《办法》出台后,全县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正对借给企业使用已到期的财政性资金积极催还,并对还款不主动的企业,采取多种手段加以追讨。截止目前,全县企业已归还到期融通资金8500万元。(潘波)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