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焦作山阳:审计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加强农村村级财务管理若干规定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26日】
【来源: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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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推动新农村建设健康有序开展,加强对农村村级资产、资本、资金运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近日,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审计局会同纪委、财政、民政、监察五部门出台了《山阳区关于加强农村村级财务管理若干规定》,以加强对新农村建设的财务管理工作。

    该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分总则、财务管理基本原则、农村报账管理、收支管理、村资金的使用与审批、村集体财产处置与项目招投标、村集体财务审计制度、责任追究等共十五章,三十六条。

    该规定要求,全区村级财务实行“村账办管”制度,全区行政村的财务活动在村负责人的领导下,由办事处统一管理、监督。设立农村财会工作服务站,村级财务管理由专职会计、出纳,负责全区行政村财务收支的审核划拨做账管理,村级各项资金按照“资金所有权、使用权不变”的原则,实行“收入专储、资金代管”,“集中核算、统一管理”。各村设报账员,经农村财会工作服务站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报账员不得随意调换,村主要干部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村报账员,村报账员有离职时按照有关程序办理移交手续。该规定要求村级收取的发包、房租、土地征用等所有收入必须全额纳入农村财会工作服务站统一账户管理,村资金的支出,严格按照五级把关制度,方可入账。即:经办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村主任审批、村支书审核、理财小组盖章、办事处农村财会工作服务站把关。不按审批程序或审批程序不全的支出票据,办事处农村财会工作服务站有权拒付。集体财产的出租转让、对外投资、土地征用费发放、购买车辆、发放福利等事项,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并面向本村全体村民或社会进行公开招投标。新农村建设5万元以下工程投资在当地办事处的监督下,由村委按照民主决策程序组织招投标,5万元以上工程投资须通过办事处或区招标办组织招投标。

    该规定明确区、办两级财政审计部门,应加强对农村集体财务指导和监督,区审计部门受政府委托,负责对农村集体财务审计。并明确了村干部任期届满和离任;土地补偿款及其他转移性资金的收支;发生数额较大的一事一议筹资酬劳项目要进行专项审计。对于挪用公款、设立账外账、财务不公开等违反财纪法规的,根据情节轻重认识态度,给有关责任人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启动罢免职务程序进行处理。违反党纪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公条例》给予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张培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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