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审计局推出五项措施加强财政资金审计监督认真贯彻新《审计法实施条例》
【发布时间:2010年02月23日】
【来源:江苏省扬州市审计局】
字号:【大】 【中】 【小】
    
    2月20日国务院公布了修订后的《审计法实施条例》,该条例自5月1日起施行。针对温家宝总理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财政资金运用到哪里,审计就跟进到哪里”,新条例对审计监督具体范围作出明确规定,增加了对财政资金运用实行跟踪审计的内容。

    扬州市审计局根据新条例,制定五项措施加强对财政资金的审计监督。一是树立财政审计大格局理念,即凡是政府管的钱都是财政,都要接受审计的思想,全局统一认识,精心准备,制定大财政审计工作方案;二是进一步整合审计资源,提高预算执行审计的组织程度,全局一盘棋,集中力量投入市级预算执行审计;三是扩展审计对象及内容,将审计对象延伸到几个园区,将审计内容扩展到未纳入预算管理的各项政府性基金及政府债务状况,较之往年更为完整;四是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审计工作方针。在摸清财政家底的基础上,掌握本级政府各项基金真实状况,评价财政保障能力和财政运行情况,防范财政风险,努力从体制机制上提出针对性的建议,发挥审计建设性作用;五是全面推进财政资金绩效审计,在财政资金合规、合法性审计的基础上,突出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和涉及民生的财政资金的绩效审计。(李永高)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