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青田审计局积极探索基建审计廉政监督新做法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16日】
【来源:浙江省青田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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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委托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近年来,浙江省青田县审计局积极探索基建审计廉政监督新做法,采取多项措施加强监管,确保廉洁从审。

    一是实行协审单位招投标制度。由于当前投资审计力量不足,近几年来,该局实行自行审计、组织审计与委托审计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投资审计。为进一步公平、公正、高效、规范地确定协审单位,选择资质、信誉、专业胜任能力较好,以及费率优惠的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到全县基建投资审计工作中来,2009年该局首次以招投标方式确定委托审计协审单位,邀请了县招标办、县建设局、规划设计院等多个部门的专家担任评委,从全省范围内邀请12家从事基建投资决算审计的知名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投标,经过统一开标、专家评审、公布中标结果等一系列规范程序后,最终确定4家中介机构作为常年委托审计单位参与本局基建项目审计,为全面实施国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必审制打下坚实基础。

    二是实行审计结果多级复核制度。为确保委托审计项目的审计程序规范,审计方法合理,审计质量有保障,廉政制度落实到位,该局继续加大对审计结果的复核检查力度,在原有的三级复核的基础上(即:审计组复核,业务科室复核,法制机构复核),还因地制宜地试行抽审制度,一年中将抽取部分审计结果报告送交具备较高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复审,加强对套用定额、取费标准、计算价差、设计变更资料等事项的复核。通过三级复核与抽审制度,切实提高了审计结果的公信度与准确度。

    三是合理分配中标单位审计业务量。在实行委托审计协审单位招投标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引进二次竞争机制合理分配中标单位业务量,以制度来规范项目分配环节,减少人为因素对项目分配的干预,防范在项目分配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权力寻租行为,引导协审单位把全部精力放在提高审计质量、规范审计行为、提升服务水平上。在每年末对中介机构的信誉度、审计质量以及完成项目结果等进行综合考核,对信誉度高、审计质量优、复核审计结果较好的中介机构优先安排审计项目,对综合考核结果较差的中介机构不予续签协议;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委托审计或拖延审计时间不按时完成审计任务各1次的,在下次委托审计安排时不予考虑;全年累计3次(含3次)以上的,不予续签协议。(朱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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