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嘉:一项审计建议催生两个文件惠及百姓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17日】
【来源:浙江省永嘉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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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浙江省永嘉县农村工作办公室、县财政局积极采纳审计建议,先后联合出台了《永嘉县“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永嘉县村庄整治建设长效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加强和规范了省、市以奖代补资金和该县财政“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进一步巩固和提升了村庄整治建设成果,惠及更多百姓。

    2009年,永嘉县审计局在对该县2008年度“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专项资金的投入、使用、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调查时发现:村庄负债面较大,部分村庄偿债能力弱;农村基础设施差,公共卫生投入不足;长效管理未落实,巩固成果有困难。

    针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永嘉县审计局及时提出审计建议:一是新农村建设须坚持量力而行原则,逐步改善农村居住环境;二是应多渠道筹措资金,增加财政投入;三是要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加大检查和监督力度;四是出台制度办法,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对于审计建议,该县农办、财政局高度重视,主动与审计机关、有关乡镇政府做好沟通与衔接,先后出台上述两个《办法》,对资金筹措机制、补助范围和标准、监督和管理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改变了过去将补助标准按村人口数量单项因素进行划分的不合理做法,并建立了以“一落实九保持”为主要内容的村庄整治长效管理制度。同时该县财政、农办还给参与整治的村庄每年度安排4000元至6000元不等的长效管理专项补助资金,用于各村专职保洁人员的工资及长效管理相关费用。上述措施大大调动了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增强了村民的参与热情,有效推进了该县村庄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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